①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② 成本核算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有哪些
主要原則:
計算成本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核實性。真實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的經濟事項相一致,不應摻假,或人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實性指成本核算資料按一定的原則由不同的會計人 員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核實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可靠。
3.相關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決策服務。及時性是強調信息取得的時間性。及時的信息反饋,可及時地採取措施,改進工作。而這時的信息往往成為徒勞無用的資料。
4.分期核算原則。企業為了取得一定期間所生產產品的成本,必須將川流不息的生產活動按一定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期產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這樣可以便於利潤的計算。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支付,都要計入本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已計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應由以後各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也不應主考試本期成本,以便正確提供各項的成本信息。
6.實際成本計價原則。生產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要按實際耗用數量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計算要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雖然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的賬戶可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標准成本)加、減成本差異,以調整到實際成本。
7.一致性原則。成本核算所採用的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後連貫,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則。對於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力求精確。而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瑣碎項目,則可以從簡處理。
核算方法:
1.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與資本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界限,產品生產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本期產品成本和下期產品成本的界限,不同產品成本的界限,在產品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認真執行成本開支的有關法規規定,按成本開支范圍處理費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憑證和記錄、合理的憑證傳遞流程;制定工時、材料的消耗定額,加強定額管理;建立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內部結算制度。
4.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適當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成本計算對象、費用的歸集與計入產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計算期、產品成本在產成品與在產品之間的劃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還有分類法、定額法等多種。
(2)土地成本審核的原則有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核算問題:
1、成本會計最核心的是了解企業的生產流程和各個關鍵的作業,了解車間最新的生產情況,月底通過編製成本核算報表將財務與業務結合,及時地分析每個月的成本波動,坐在辦公室每天進行核算去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2、成本核算不只是財務部門、財務人員的事情,而是全部門、全員共同的事情。
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產車間、技術部門、采購部門等多部門的配合;
二是計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財務部門的評價和時間的驗證,還需要生產、技術等部門的評價,讓生產等部門對自己計算出的結果做個論證等,是有必要的。
有時僅靠財務部門自己檢查有時難以發現問題的。(注意:實際中,財務部門和其它部門檢查的角度或指標多有不同,這好許是易產生差異的原因)
3、成本會計實務可以接受成本會計理論的指引,但要突破相關理論的束縛,不要局限在成本會計理論的框框裡面。
最好的成本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就是最貼近企業生產流程的核算體系,這樣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產管理特點,每一個企業的生產特點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層在不同的階段有著不一樣的關注點。
所以在確定整體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體系要有一定的可變性,關鍵的要在成本理論的指導下解決管理層關心的問題,將業務和財務相結合。
4、現行的所得稅法是重損益而輕資產,即對期間損益作了大量詳細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而對資產價值及生產成本的計量卻缺乏相應的規定。
可是資產最終會通過折舊、攤銷、銷售等方式轉化為期間費用,現 在的資產價值即是今後的期間費用的來源和依據,成文法中法無禁止即為合法,稅法既然沒有對相關的資產計量作禁止或限制性規定。
那麼會計功夫的深淺就會決定今後期間費用的多少,而會計本身就是介於藝術和科學之間的一門學科,它離不開估計、判斷並由此衍生出了令人眼花的會計魔術,這為企業納稅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
因此現行稅法重損益而輕資產計量的做法無異於開門閉窗。這也為在成本核算這方面提供了足夠的籌劃空間。
參考資料:網路---成本核算
③ 土地成本分攤原則
法律分析: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系由當地房管所出具的測繪報告,也是稅局認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建築面積數據來源,包含了清算單位內不同類型開發產品的面積數據,主要關注的是其中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業、地下車庫及公共配套設施建築面積數據。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包含了清算單位內各類型房產或公共配套設施的建築面積數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及相關規劃文件則是針對整體項目從總體到局部各方面規劃面積數據的直觀數據來源,對於整體項目的開發情況了解和掌握十分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④ 成本核算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有哪些求答案
計算成本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核實性。真實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的經濟事項相一致,不應摻假,或人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實性指成本核算資料按一定的原則由不同的會計人 員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核實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可靠。
(3)相關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決策服務。及時性是強調信息取得的時間性。及時的信息反饋,可及時地採取措施,改進工作。耐這時的信息往往成為徒勞無用的資料。
(4)分期核算的原則。企業為了取得一定期間所生產產品的成本,必須將川流不息的生產活動按一定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期產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這樣可以便於利潤的計算。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支付,都要計入本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已計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應由以後各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也不應主考試本期成本,以便正確提供各項的成本信息。
(6)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生產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要按實際耗用數量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計算要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雖然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的賬戶可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標准成本)加、減成本差異,以調整到實際成本。
(7)一致性原則。成本核算所採用的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後連貫,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則。對於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力求精確。而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瑣碎項目,則可以從簡處理。
⑤ 成本法評估土地價格時要遵循哪些評估原則
(一)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的某一構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它對其它相關的資產或資產整體的價值貢獻,或者根據當缺少它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一項由多個資產構成的整體資產的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項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項資產的價值。
(二)替代原則
替代原則是指當同時存在幾種效能相同的資產時,最低價格的資產需求最大。
(三)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按照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決定,而是基於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值決定。
應當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客觀存在的是一個量,而人們對它的評估又是一個量。資產評估就是要通過對資產的全面認識和判斷,來反映其客觀價值。但是,一般來說,要使評估值與資產客觀價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難的,資產評估者的目標或任務應是努力縮小這個差距。
⑥ 成本分析的原則是什麼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實事求是的原則。成本分析的目標是尋找盈虧,假如蓄意掩蓋事實或用虛假搪塞,則勢必影響分析結果的准確性。因此,在成本分析的過程中,不管是成績還是失誤,都應當實事求是地反映新問題,並用「一分為二」的辨證方法對事物進行客觀地評價。
第二,定量分析的原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比較,定量分析對成本的評價更精確,更領人信服。因此,要多採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充分利用統計資料進行定量分析。
第三,及時性原則。成本分析及時,發現新問題及時,採取策略及時。
第四,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當月已經發生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成本,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月的成本數據。
第五,為施工生產管理服務的原則。成本分析不僅揭露矛盾,而且要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並提出積極有效的解決新問題的合理化建議,為項目部共同的事業——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而服務。
⑦ 為什麼要進行成本考核成本考核的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因為建築工程企業為了降低陳本,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所以要進行成本考核。
成本考核(Cost Assess)是指定期考查審核成本目標實現情況和成本計劃指標的完成結果,全面評價成本管理工作的成績。成本考核的作用是,評價各責任中心特別是成本中心業績,促使各責任中心對所控制的成本承擔責任,並藉以控制和降低各種產品的生產成本。
成本考核的原則:
(1)、重要性原則。
企業的成本項目很多,成本考核要抓住成本中關鍵因素加以控制,注意力集中於重要項目,對數額很小和無關大局的項目可以從略。如工資、材料、電力支出所佔成本比重較大,應列為關鍵項目加以控制。
(2)、靈活性原則。
企業生產經營和市場一樣都在不停地發生變化,為了保證考核系統發揮作用,如出現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就需要系統有一定的靈活性。考核機構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出成本項目中的特殊因素,實行「例外管理」,使成本考核更符合實際工作。
(3)、適用性原則。
成本考核要適合企業的特點,考核項目和考核目標要適合特定部門的具體情況。由於各部門的職能不同,對各部門的考核項目要與其職能相適應。即考核目標要切合實際只考核可控成本,如果說該部門不能左右考核項目的發生或支出多少,考核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4)、領導層與員工平等參與的原則。
成本控制是全體員工的共同任務,只有全體員工同心協力才能完成。如果領導層不參與成本考核,不參與獎懲,各項制度都將被扭曲。在成本考核體系中,要求領導重視並全力支持成本考核工作,平等地參與獎懲。成本控制不能好高鶩遠,更不能急功近利,唯有腳踏實地,按部就班,才能成效;要求員工具有控製成本的願望和意識,養成節約的習慣,關心成本控制的結果,理解成本控制是一項集體努力過程,不是個人活動,樹立「材料就是工資,節支就是增收」的觀念,據以改進工作,降低成本。
⑧ 成本核算都有哪些內容原則
成本核算的內容:
1、完整地歸集與核算成本計算對象所發生的各種耗費。
2、正確計算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和應計入本期成本的費用額。
3、科學地確定成本計算的對象、項目、期間以及成本計算方法和費用分配方法,保證各種產品成本的准確、及時。成本核算的實質是一種數據信息處理加工的轉換過程,即將日常已發生的各種資金的耗費,按一定方法和程序,按照已經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或使用范圍進行費用的匯集和分配的過程。正確、及時地進行成本核算,對於企業開展增產節約和實現高產、優質、低消耗、多積累具有重要意義。
成本核算原則:
計算成本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2)可靠性原則。包括真實性和可核實性。真實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與客觀的經濟事項相一致,不應摻假,或人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實性指成本核算資料按一定的原則由不同的會計人員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真實性和可核實性是為了保證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確可靠。
(3)相關性原則。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時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為管理當局提供有用的信息,為成本管理、預測、決策服務。及時性是強調信息取得的時間性。及時的信息反饋,可及時地採取措施,改進工作。而過時的信息往往成為徒勞無用的資料。
(4)分期核算原則。企業為了取得一定期間所生產產品的成本,必須將川流不息的生產活動按一定階段(如月、季、年)劃分為各個時期,分別計算各期產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須與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這樣可以便於利潤的計算。
(5)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支付,都要計入本期成本;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已計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應由以後各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也不應計入本期成本,以便正確提供各項的成本信息。
(6)實際成本計價原則。生產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要按實際耗用數量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完工產品成本的計算要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雖然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的賬戶可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標准成本)加、減成本差異,以調整到實際成本。
(7)一致性原則。成本核算所採用的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後連貫,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則。對於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力求精確。而對於那些不太重要的瑣碎項目,則可以從簡處理。
⑨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佔地面積法
佔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分期開發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開發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佔地面積占期內全部成本對象佔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期內全部成本對象應負擔的佔地面積為期內開發用地佔地面積減除應由各期成本對象共同負擔的佔地面積。
屬於多個清算單位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如無法按建築面積法分攤,應按佔地面積法分攤或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攤。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佔地面積法,土地成本分攤基本原則:分期開發,可以按佔地面積分攤。
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可以按該類型房地產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一)按獨立佔地的每棟建築物佔地面積占該項目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土地總成本
(二)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當首先確定該建築物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該建築物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1、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可轉讓建築物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可售建築面積×每棟建築物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2、非普通住宅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非普通住宅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3、其他類型項目應分攤的土地成本=∑(每棟房地產其他類型項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可售建築面積×每棟房地產應分攤的土地成本)
(三)佔地總面積為可轉讓地上建築物佔地面積之和,不包括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對於獨立佔地的不同類型房地產。
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轉讓建築物佔地面積占可轉讓建築物佔地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同一建築物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的,再按照各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計算分攤。
對於裙樓土地成本的分攤,裙樓與主樓為同一基礎(即基礎對裙樓和主樓均有承重作用)的,則裙樓和主樓應作為同一建築物計算分攤;裙樓與主樓各有獨立基礎的應作為獨立佔地的建築物計算分攤。
適用范圍:對佔地相對獨立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或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應按分期開發項目佔地面積占該成片受讓土地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築面積法
建築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一)一次性開發的,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佔全部成本對象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本期開發的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本期開發項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分期開發的,首先按期內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開發用地計劃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然後再按某一成本對象建築面積占期內成本對象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同一清算單位發生的扣除項目金額,原則上應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對於納稅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獨簽訂合同並獨立結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歸集。
對同一項目里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築面積分攤的。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築面積法。
具體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
第一步,先將佔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牆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佔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佔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
第二步,對於剩餘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佔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後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築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於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於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於住宅房。售價比率法需要分步驟實施:
(一)計算或預估不同結構、不同用途房屋的總售價和平均單位售價。
(二)應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以剔除房屋不同結構對售價的影響。運用售價成本比率計算分攤土地成本時。
應將開發的商品房劃分為價格相對低的住宅房和價格相對高的非住宅房兩大類,將非住宅房高於住宅房的成本稱為超額成本,將與超額成本相對應的售價稱為超額成本售價:
超額成本售價=超額成本×(1成本毛利率)
各類非住宅房超額成本售價=(該類非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住宅房單位建築成本)×該類非住宅房總面積×(全部房屋售價總額÷全部房屋成本總額)。
(三)計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與剔除超額成本售價後的售價總額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土地成本比率=佔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權價值)÷(全部房屋售價總額-超額成本售價合計)×100%
(四)計算不同用途房屋應分攤土地成本。公式為:
1、住宅房應分攤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應分攤的土地成本=(該類房屋售價-該類房屋的超額成本售價)×土地成本率
適用范圍:計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業用房的地塊開發,或者純商業用房開發的土地成本時,採用售價比率法較為適宜。
(9)土地成本審核的原則有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開發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費用
指直接與購置土地有關的費用,包括受讓費用、拆遷費用、填海造地費及其他有關手續費和稅費支出等。這些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2、基礎設施費
一般情況下,是指達到預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狀態所投入的線性建設費用,主要包括通電、通路、供水、通訊、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費用等,此類費用屬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
3、配套設施費
一般指水、電、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築物建設費用,如學校、郵電、銀行、供電的開閉所、公廁等。配套設施的核算分兩種情況。
其一,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且房地產企業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即借記本科日,貸記「預提費用」,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待工程完工後再調整有關科目。
其二,單獨立項且已落實投資來源、能夠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從開發成本中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
4、籌資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土地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在土地開發完工之前,計入本科目,土地開發完工之後而發生的利息等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5、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它是指企業所屬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工資、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等。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地產分公司所發生的間接費用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應由開發土地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本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