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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設施成本如何分攤

發布時間: 2025-08-06 12:05:14

❶ 單獨建造的公共配套性質地下車庫成本如何分攤

首先,要確定地下車庫的產權,你提供的信息是沒有產權,屬於公共配套設施,是不可售面積。因此,停車場不單獨核算開發成本,相關的成本費用作為配套公共費用攤入可售面積成本之中。因此,應該認定為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
其次,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是指與其他物業關聯度不大,不是利用其他物業的基礎設施建造。有單獨的建造許可證等批文,完成後可以申請獨立的產權證,可以用於營業或出售。

❷ 地下儲藏間公攤面積計算 地下儲藏室公攤面積規定

房屋出售時,購房者需支付公攤面積費用,即便不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價,售房者也會提高房價以收取公攤費用。然而,許多人對公攤面積計算並不清楚。本文將詳細介紹地下儲藏間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及規定,幫助購房者了解相關知識。

地下儲藏室建築面積包括套內面積與分攤面積。套內面積涵蓋使用面積和套內牆體面積;公攤面積包括樓梯間、電梯間、管道井、垃圾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等共有建築面積。因地下室構造問題,大量公共設施佔用面積,導致地下室公攤面積高於住宅。

一般而言,住宅類商品房公攤面積在10%-25%之間;多層住宅約為10%-15%;小高層住宅不超過20%;30層以上住宅因電梯數量多,公攤通常為25%;酒店式公寓等高級住宅因公用面積多,公攤可能超過40%。高層住宅地下室公攤率通常為50%,甚至高達70%。

購房合同通常會明確地下室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比例或公攤面積。未約定時,無強制規定,可參考房管部門認可的測繪機構報告。若開發商未書面或口頭承諾實際使用面積,維權難度較大。

合同中若明確使用面積,實際測量面積若顯著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按合同價格結算;超出3%部分,買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按約定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由賣方承擔。

若實際面積差顯著,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多出部分房款,並對超3%部分雙倍返還差價。但自己測量法院一般不予認可,最終需專業機構測量。

地下室公攤通常大於住宅公攤。簽訂合同時,詳細了解地下室建築面積、公攤系數和使用面積,進行基礎測算確認性價比。合同中應明確這些數據,以備維權。

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為整棟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棟樓各套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各套分攤。公攤面積按比例分攤,不劃分具體部位,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功能。

7層以下多層住宅公攤面積占建築面積的13%-18%;7層-11層小高層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在15%-20%之間;12層-33層高層住宅公攤面積在10%-20%之間;別墅類住宅公攤面積最低,獨棟別墅無公攤,聯排別墅在1-8%之間。

簽訂購房合同時,讓開發商提供計算公攤面積的數據,包括整幢建築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等,要求列明公攤的具體項目及面積。

業主有權自查或聘請律師查閱相關文件,如最終設計圖紙、最終面積測量報告、計算方式及其文件等。

購房合同中應約定公攤面積數字,並詳細說明公攤的具體部位和面積大小,特別是共有建築分攤部位變更情況。一旦發生糾紛,可通過合同約定保障自身權益。

若發生糾紛,唯一選擇是訴諸法律。期望法律健全、政府監督和開發商誠信意識增強,購房者權益能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