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准成本中心的評價與考核的依據
標准成本中心通常以既定產品質量和數量條件下的標准成本作為評價、考核其實際成本水平的尺度,主要根據成本差異分析並運用可控性的概念來歸咎責任,其業績報告中應以可控成本為重點,並以此作為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由於不需要作出定價決策,產量決策或產品的品種構成決策,標准成本中心的經理只對產出耗用的投入成本和數量負責,對收入和利潤沒有責任。
考慮到產品不符合質量標准,或者沒能按計劃生產,特定的標准成本中心就會對組織內其它責任中心的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標准成本中心有必要設立質量和時間的標准,並要求管理人員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