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本法與攤余成本法的區別在哪裡
1、成本法是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成本法(costapproach)是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佔份額,因此成本法只適用於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份額不足以適用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
2、攤余成本法則是在買入成本法基礎上考慮了買入時候的溢價或者折價,在持有期間進行攤銷,「相比」成本法更加公允一點,但使用攤余成本的前提是購買的債券要持有至到期,因為攤余成本是把買入的溢價或者折價在持有期間攤銷掉。
Ⅱ 攤余成本法的優劣對比
攤余成本法與影子價格配合使用的優勢可以用債券基金的各類估值方法的比較來證明。
而攤余成本法與影子價格的配合,實質上是上述二者的結合體,一方面承認歷史成本對債券資產估值的影響,考慮了時間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通過偏離度控制可以讓基金估值緊跟市場價格的主要趨勢。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種因素對基金估值的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基金資產按照凈值變現的能力。實質上,攤余成本法最大的優勢不在於「攤余」二字,而在於影子價格的配合使用。
採用影子定價法與攤余成本法相比:
一是採用影子定價法除了需要將持有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實現的資本利得計入賬面,同時需要將持有債券的市價與賬面價的差額在賬面反映。這樣盡管可以消除賬面凈值與市價之間的差異,但將未實現的資本利得直接計入基金賬面價值不符合收益確認的實現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而攤余成本法提供了與現行會計准則和制度對投資價值調整的內在一致的方法。因此,採用攤余成本法更符合中國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是攤余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范圍內,保持投資賬面凈值和收益的穩定,而採用影子定價法由於以市價為基礎,其賬面凈值和收益經常波動,因此,攤余成本法更適應於固定單位價格貨幣基金的特點;三是攤余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范圍內,通過登記簿來記錄市價變動情況,不需要調整賬面凈值,而採用影子定價法需要頻繁對投資賬面凈值進行調整,比攤余成本法繁瑣。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使用攤余成本法更為有利。由上面的比較得出的結論是採用攤余成本法更有利,而從解決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出發採用影子定價更有利,所以貨幣基金賬面凈值估值與確認方法的選擇陷入了困境。
Ⅲ 什麼是債券成本法估值,跟攤余成本法有區別嗎
債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現金流貼現。
(一)債券現金流的確定。
(二)債券貼現率的確定。
債券的貼現率是投資者對該債券要求的最低回報率,也叫必要回報率:債券必要回報率=真實無風險利率+預期通脹率+風險溢價。
成本法與攤余成本法的區別:
1、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基金凈值嚴重偏離公允價值。攤余成本法則主要用於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凈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3、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佔份額,因此成本法只適用於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份額不足以適用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
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且被投資公司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資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謹慎原則,應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重新確定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
4、攤余成本法:所謂「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5、成本法: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成本法(cost approach)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Ⅳ 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區別是什麼
與攤余成本法不同,市值估值法同時考慮了投資債券的票面利率以及由於市值波動帶來的估值損益;市值法的使用更有利於大家認識到產品潛在的波動和投資的風險。
目前攤余成本法是採用實際利率進行攤銷,所以如果是折價或溢價買入債券,那麼每天的收益計算會復雜一些,並不是每天收益為固定值,但還是可以近似理解為「將到期收益分攤到每一天」。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貨幣基金每日單位凈值都是1,是沒有變動的,變化的是每日萬分收益和七日年化來反應基金收益。
1、攤余成本法
(1)定義:
攤余成本法是指計算基金凈值時,可不使用基金投資標的的市場價值,而將投資標的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考慮其買入時溢價或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的估值方式。
(2)舉例:
大家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過去基本都是使用的攤余成本法,也正是攤余成本法的使用讓大家有了理財收益絕對保證的錯覺。假設你買了一個100塊,票面利息4%的債券,持有滿一年的話,本息和一共104塊。按照攤余成本法的計算方法,大家每天的收益是怎麼計算的呢?用4%除以365,乘以100元,算出每天的收益。按照這種演算法,大家每天能拿到的收益都是固定的。
然而,現實並沒有那麼美好。債券的價格事實上隨著利率的變化有波動,可能漲,也可能跌。單純的使用攤余成本法會讓各位忽略掉潛在的風險,事實上大家也確實忽略掉了。於是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在打破剛性兌付的要求下,理財使用市值法計價成為各家銀行必須要做的事情。
2、市值法
相對於於攤余成本法,市值法在考慮票面利率的同時,也考慮了由於市值波動帶來的公允價格的波動。同樣的100元,4%票面收益的債券,攤余成本法在計算每天的收益時,先用4%除以365,乘以100元,然後在加上當天的市值波動。這樣,你每天的收益就不是固定的了,市值可能高,也可能低,波動性加大了。極端情況下,你可能要承擔收益為負的風險!相信大家已經有了體會,現在各家銀行推出的很多凈值型理財產品波動性確實大了,並且不會再出現預期收益的字樣了。
總體來說,市值法的使用更有利於大家認識到產品潛在的波動和投資的風險。
Ⅳ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為什麼要採用攤余成本
因為持有至到期初始計量可能是折價或者溢價,說明實際利率不等於票面利率,所以應該還原本質,用實際利率法確認投資收益,所以准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後續計量。
1,無論持有至到期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要涉及攤余成本,說的就是債券投資,不包括權益投資。不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里的債權投資,雖然用到攤余成本,但後續計量要與公允價值進行比較;
2,所謂攤余成本,白話點講,就是攤出多餘的利益或損失後的成本,由於購買債券有可能多花錢,也有可能少花錢,也有可能花的錢和面值一樣,所以為了准確反映實際利率,而採用攤余成本:
比如:
1.面值1000,票面利率55%,5年期,花了1000,那麼實際利率也是5%,這時每一期的攤余成本都是一樣;
2.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花了1200,這時多花錢了,那麼相對以後能獲得的利息而言,本來花1000,可以得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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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50元的利息,但現在多花了200,相當於花1200去得到250元的利息,那麼與票面5%的利率相比,實際利率就沒有那麼多了;
3.如果少花錢,實際利率就多了。
3,折現就是為了求出將來可以得到的本息(承以上,1000+250=1250元),相對於今天投入的錢(比如多投了200元),計算出實際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