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源成本包括哪些
資源成本又稱自然資源耗減成本,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被利用消耗的價值。
根據自然資源的特徵,有些自然資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質,如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資源,這些資源的使用為資源耗減成本,具有中間消耗的性質。有些自然資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特用林、防護林等)和南方的水資源,這些資源多次消耗的使用類似於固定資產使用的性質,其資源耗減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B. 礦產資源補償費計入什麼科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企業生產成本的一部分,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會計准則,合理計入相關科目。具體而言,該費用可以歸入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中的其他生產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生產成本包括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製造費用以及其他生產成本。礦產資源補償費作為其他生產成本的一部分,應當被合理核算。
對於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具體核算方法,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會計准則來確定。對於較小的費用,可以歸入管理費用;而對於較大金額的費用,則可以歸入製造費用中的其他生產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計入哪個科目,都必須遵守會計准則的規定,並按照規定程序處理。同時,企業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費標准,並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如果企業未按時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可能會面臨一系列風險,包括被要求繳納滯納金和罰款、被要求補交拖欠費用、可能被暫停或撤銷采礦權和許可證,甚至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的追究。
因此,企業在采礦過程中應當認真履行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義務,避免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總的來說,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計入是企業生產成本核算中必須考慮的一部分,但具體的處理方法應當根據企業情況和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