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侵權該怎麼處理
網路侵權行為的處理方式:一般來說,由當事人通過協商處理即可;協商不成,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報警處理,以及向法院起訴和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B. 網路侵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版權聲明不可少
版權聲明就是版權內容的使用許可證,是防止網路侵權的第一步。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很可惜,很多媒體都忽視了這一點,或者只是象徵性地放上「版權所有」四個字,沒有認真對待。一個充分的版權聲明,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點內容:
1、聲明自己是版權材料的著作權人。
2、使用條款,即訪問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權材料。如果允許轉載,往往會要求附上原網站的鏈接和出處。如果不允許轉載,就應該加一個警告,警示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3、獲知詳細信息和聯系未盡事項的方式。
(二)發出侵權通知書
著作權人可以通過侵權通知書,向「網路服務提供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後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路上公告。否則,「網路服務提供者」就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C. 在網上遇到網路侵權怎麼處理
遇到網路侵權一般處理方法: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侵權人拒絕的,可以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之後依法提起訴訟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路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路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路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D. 網路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處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辦法:如果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以找到侵權人,與之協商,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處理侵權糾紛。如果找不到侵權人的,被侵權人可以找網路服務的提供者處理糾紛,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 如何處理網路侵權
法律分析:(一)發布版權聲明
1、聲明自己是版權材料的著作權人。
2、使用條款,即訪問者可以如何使用版權材料。如果允許轉載,往往會要求附上原網站的鏈接和出處。如果不允許轉載,就應該加一個警告,警示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3、獲知詳細信息和聯系未盡事項的方式。
(二)發出侵權通知書
1、權利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等;
2、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路地址;
3、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F. 網路版權的侵權怎麼處理
(1)收集網路侵權的證據,例如對侵權內容進行截圖、拍照等;
(2)要求網路服務經營者刪除侵權內容,並提供侵權用戶的聯系方式;
(3)和侵權人協商侵權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網路服務者有過錯的,可以一並起訴網路服務者。
一、怎麼舉報網路侵權
1、及時保留證據。被侵權人在網上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要及時保存相關網頁,並注重時間的連續性,最好用公證方式保全證據。
2、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考慮到網路的隱蔽性,被侵權人難以確定侵權人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網路服務提供商。起訴後法院會責令網路服務商提供涉嫌侵權的網路用戶個人信息。
3、注意管轄權。
(1)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
(3)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注意訴訟時效。網路侵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訴訟時效才去起訴的,法院會不支持原告的訴求。但是如果起訴時侵權行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決侵權者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承擔何種責任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2)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G. 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網路侵權該怎麼處理
網路侵權行為時有發生,面對這些網路侵權行為的時候,受到損害的人都會在第一時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還沒有遭受網路侵權行為的人也要了解一些相關的網路侵權知識,那麼,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網路侵權行為處理方法網路侵權行為之網路侵犯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網路空間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它並不是虛幻的,是依賴於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路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第三款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由此看出,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上不僅逐漸凸現為一種具體的人格權,而且在網路環境下也受到法律的關注和保護。網路侵權行為之網路侵犯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1)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隨著網路的廣泛應用,網路侵權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路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製品等等。與此相應,法院受理的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的確定;將數字化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明確了數字化傳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