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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成本如何核算

發布時間: 2022-12-23 19:29:50

㈠ 新華書店採用哪種方式進行成本核算

單位成本結轉法。
成本核算是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其性質和發生地點,依照一定的程序、標准和方法加以歸集和分配,計算出某種成本計算對象在—定時期內實際發生總額和單位份額。目前國內大多數出版社是這樣進行成本核算的,把編錄經費、校對排版費、紙張材料費用,印製加工費用以及稿費、版稅和租賃費用以及銷售費用中可以直接記入某一圖書成本的費用等記入某一圖書的出版成本。將出版成本的總額除以該圖書的印製數量,則得到該圖書的單位成本。然後根據圖書的實際銷售數量,按該圖書的單位成本來結轉圖書的銷售成本。

㈡ 自費出版稿費如何算

這幾個問題沒有特別固定的答案,都是可以商量的。
自費出版的情況是,圖書印刷亦由作者負責,發行則交由出版商或者出版社來做,這種情況下作者所得版稅率會比較高,作者所得版稅率在50%-70%,其他一切倉儲、物流、鋪貨上架等皆交由乙方負責。
版稅:圖書定價× / %(版稅率)×銷售數
一般版稅結算是半年或者一年進行結算,會在合同中標明。
而常規出版或者合作出版,所有的印刷、宣發等費用皆有出版商或者出版社負責,作者所得版稅率一般在6%--12%,其他環節與上述一致。
歡迎有優秀作品的作者咨詢了解更多內容。

㈢ 出版社稿酬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對於出版企業來說,支付的作者稿酬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計入到主營業務成本進行核算,有時候支付的稿酬超過個稅起征點的,還應該代扣代繳對應的個稅。其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稿酬支出,

貸:應付賬款。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稅。

㈣ 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文號 財會[2004]1號
發文單位 財政部
頒布日期 2004-1-14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規范新聞出版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新聞出版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聞出版業的實際情況,我部制定了《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於2004年l月1日起在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各新聞出版業執行。新聞出版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時;不再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和《關於電影、新聞出版企業執行新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93)財會字第40號〕。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
附件:
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新聞出版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新聞出版業的會計信息,有利於新聞出版業的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新聞出版業特點及實際情況,特製定《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出版工作(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加工、物資供應等活動)的經營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 同時,執行本辦法。
(三)本辦法僅對新聞出版業主營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規范,由《出版單位會計核算辦法》、《發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報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印刷、復制企業成本核算辦法》和《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組成。從事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製品)等出版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出版單位」)、發行企業、報業單位、印刷、復制企業、印刷物資供應企業應根據其經營特點,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
二、出版單位會計核算辦法
(一)說明
1.出版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出版單位所屬具有法人資格並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
2.出版單位內部單獨核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發行、期刊、印刷等機構,參照執行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並在出版單位統一的會計賬簿體系之內分別設置相應的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賬賬、賬實核對。
3.出版單位根據出版物的特點,可對庫存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製品)等的呆滯損失實行分年核價、提取提成差價的辦法。
4.出版物經審批報廢時,應按報廢清單設置輔助賬。再銷售時,其收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出版單位非獨立核算的發行機構經銷外版出版物,屬受託代銷商品的,應按《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屬非受託代銷的,應將購進出版物視同本版出版物進行管理與核算,其中採用售價核算的,可在「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等科目中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6.原在「編錄經費」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單一出版物的費用作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產成本——其他直接費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單一出版物的費用通過「編錄經費」科目核算,並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計入相關出版物的成本。
7.出版單位以提供廣告服務、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含租型)、版權貿易為主營業務的,其廣告收入、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權貿易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則,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
8.出版單位委託有關單位協助進行出版物的宣傳推廣;可視同委託代銷方式按合同規定以推銷出版物總定價(碼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傳推廣費。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應計生產成本」、「編錄經費」等科目,並對「庫存商品」、「產品成本差異」、 「委託代銷商品」、「存貨跌價准備」、「其他應交款」、「資本公積」、 「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
2.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43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應按出版物類別、品種分版(印、批、期)次、
定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庫房應按品種分版(印、批、期)次、定價設置實物明細卡片,記錄庫存出版物的進銷存情況。
二、庫存商品的計價可採用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或實際成本法。
(一)採用定價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庫時,按入庫出版物定價,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生產成本,貸記「生產成本」 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貸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2.採取委託代銷(寄銷)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出版物時,按發出出版物定價,借記「委託代銷商品」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二)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2.採取委託代銷(寄銷)或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出版物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委託代銷商品」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 目,貸記本科目。
3.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4.單品種銷售成本的結轉,可採用移動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已銷出版物的銷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三、銷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採用定價法核算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 「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的退回,對銷售收入在當期已確認,但銷售成本尚未結轉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對於銷售成本已結轉的,還應同時,按退回出版物的定價,借記本科目、「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記本科目,貸記「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出版物的退回,對銷售收入在當期已確認,但銷售成本尚未結轉的,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對於銷售成本已結轉的,還應同時,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 產品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按定價法(或計劃成本法,下同)核算庫存出版物時,庫存出版物的實際成本與定價(或計劃成本,下同)的差異。
二、出版物完工入庫時,按定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異,貸記本科目;結轉當期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本科目;按本期銷售出版物的定價,貸記「庫存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銷售出版物應分攤產品成本差異的計算公式如下:
產品成本差異=本期銷售出版物總定價×產品成本差異率
本期產品成本差異率= (期初產品成本差異+本期產品成本差異貸方發生額/期初出版物總定價+本期入庫出版物總定價)×100%
其中,出版物總定價包括庫存出版物、委託代銷出版物、分期收款銷售發出出版物的銷售總定價。
四、本科目應按庫存出版物的種類或經營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庫存出版物、委託代銷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銷售發出出版物的實際成本小於總定價的差異。
1261 委託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種分版(印、批、期)次、定價及受託單位分別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二、採用定價法核算委託代銷(寄銷)出版物
(一)採用定價法核算的,可按「實洋」和「折扣」設置明細科目。
(二)出版物發出時,按發出出版物定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三)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產品成本差異」;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委託代銷(寄銷)出版物
(一)出版物發出時,按發出出版物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結轉當月出版物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1281 存貨跌價准備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出版物提成差價」明細科目,核算對庫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滯損失准備。
二、出版物包括庫存圖書、期刊(雜志)、 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縮微製品)。
三、出版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庫存出版物存貨進行全面清查並實行分年核價,按規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價。出版單位首次提取提成差價時,借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貸記本科目,以後年度末應計提的金額大於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按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 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取的金額小於本科目的期末余額時,應沖回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
四、提成差價的計提標准:
(一)紙質圖書,分三年提取,當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定價提取 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足價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庫存圖書總定價提取30%—40%。
(二)紙質期刊(包括年鑒)和掛歷、年畫,當年出版的,按年末庫存實際成本提取。
(三)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按年末庫存實際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級,升級後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場的,保留該出版物庫存實際成本10%;升級後的原有出版物已無市場的,全部報廢。
(四)所有各類提成差價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成本。
五、出版物經批准報廢時,在出版物提成差價中列支。
(一)採用定價法報廢核算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定價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按定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採用實際成本法報廢核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 科目。
六、「存貨跌價准備——出版物提成差價」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出版單位提取的庫存出版物的呆滯損失准備。
2176 其他應交款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文化事業建設費」明細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廣告收入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出版單位按廣告收入提取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實際交納 時,借記本科目(文化事業建設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192 應計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期末歸集當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時(出版物已入庫、已發貨或已銷售),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以合同、付印通知單、協議工價、市場材料價、稿酬計算標准等為計算依據,應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二、應計入本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的各項支出,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根據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應計的生產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不得以應計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應計生產成本項目實際結算時,應根據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對庫存商品或本期銷售成本進行調整。
(一)採用定價法核算庫存商品時,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庫存商品時,如果相關出版物尚有庫存,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與應計成本的差額,借記「庫存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出版物已經出售完畢,按應計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差額,借記 「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實際結算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出版物單一品種、分版(印、批、期)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計入生產成本但尚未結算的款項。
3111 資本公積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明細科目,核算出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撥款和專項貼息資金。
二、出版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撥付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撥款和專項貼息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1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應按「稿酬及校訂費」、「租型費用」、「原材料及輔助材料」氣「製版費用」、「印裝(製作)費用」、「出版損失」、「編錄經費」、「其他直接費用」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其中:
(一)稿酬及校訂費,是指支付給著者、譯者、校訂者的基本稿酬、印數稿酬、版稅、額定稿酬等所有報酬及翻譯文字的校訂費用;
(二)租型費用,是指從境內外出版單位租賃型版、本單位 印製發行而支付給出租型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再許可使用費;
(三)原材料及輔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產所需的紙張、裝幀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輔助用料的成本;
(四)製版費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製版以及紙型、膠片、母片、母帶的型版生產過程中支付的各種加工費用;
(五)印裝(製作)費用,是指在出版物生產過程中支付的紙質出版物印刷費用、裝訂費用,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復制到錄費用、印刷費用、包裝費用,投影片(含縮微製品)的復制費用和裝幀費用等;
(六)出版損失;是指生產過程中某種產品尚未完工之前發現的各種廢品扣除過失人應承擔的賠償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的報廢凈損失,包括由於出版單位的責任形成的重新生產所支付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費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報廢損失等;
(七)編錄經費,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的編錄經費;
(八)其他直接費用,是指除上述各項費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選題策劃、開發、設計制圖、編輯加工、專題會議、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實驗以及各類專項費用等。
以包印張(件)方式進行結算的,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計算清單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設置的明細科目分解記入相應成本。
二、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圖書應按品種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單一品種分期次核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縮微製品)按品種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歸集與分配
(一)發生書配盤(帶)或盤(帶)配書時,以有定價的一方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無定價的一方視為另一方的成本組成部分。書或盤都有定價的,應分別核算。
(二)正在製作過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製作數量時,如果能同批(印)次製作,應當將增加的數量、成本並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製作的,應按新的批(印)次核算。
(三)紙質出版物為刊登廣告而加版、加頁的生產成本,可按廣告成本單獨核算,不計入生產成本。
(四)期末,出版單位應將完工品種的生產成本全部轉入庫存商品,不得僅按已售產品或部分生產成本結轉。完工出版物品種根據入庫、發貨、銷售清單(包含非本社庫和作者包銷)確認;紙質期刊根據收到的樣刊確認。
四、實際發生或應計的各項生產費盡,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應計生產成本」等科目。
4106 編錄經費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單位編錄部門所發生的、無法直接計入某一種出版物成本的各項間接生產費用、如人員工資、辦公費、編錄用品等費用。
總編輯及總編室、設計、校對、繪圖、印製、村料等人員工
資、社會保險、職工福利、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圖書資料等費用作為期問費用,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編錄經費中能直接確定為某種出版物費用的,直接計入其生產成本Z 不能直接確定為某種出版物費用的,按編錄部門歸集分攤。期末;歸集當期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時,應按總印張或總定價、總初版字數、盒數、總印數等一種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進行分配。
年度內,出版數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l-11月份(或l-3季度)按計劃定額分配,全年實際編錄費用減去l-11月份(或1-3季度)累計已分配數後的余額,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畢。
出版單位具體採用何種分配方法,由出版單位自行決定。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三、發生編錄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工資」、「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科B。
四、期末,在完工產品之間分配編錄經費,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別按編錄部門、個人及費用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編錄經費按實際發生數分配的,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採用計劃定額分配的,期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本科目如有餘額,並入「存貨」項目。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應按品種分版(印、批、期)次、類別進行數量和金額核算。
二、出版單位應按以下規定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實現,並按已實現的收入記賬,計入當期損益。
(一)出版單位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出版單位已將出版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
2.出版單位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出版物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銷售出版物的收入應按出版單位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二)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出版物時。通常以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並將提單交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
(三)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f於收款方式銷售出版物時、通常以發出出版物並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銷售出版物收入。
(四)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銷售出版物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五)採取委託代銷(寄銷)方式銷售出版物時,分為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情況確認收入;
1.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出版物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託方在交付出版物時不確認收入,受託方也不作為購進出版物處理。受託方將出版物售出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2.收取手續費方式,是指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出版物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託方應在受託方將出版物銷售後,並向委託方出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託方在出版物銷售後,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六)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出版物,是指購買方依照有關協議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單位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計的,應在發出出版物時,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出版單位不能合理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七)採取預交定金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發出出版物確認收入。
(八)出口出版物
1.採取離岸價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辦妥報關、發運手續,貨物裝上船或飛機確認收入;
2.採取到岸價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購買方開據的收貨憑據確認收入;
3.採取代銷(寄銷)方式銷售出版物時,以收到貨款確認收入。
三、出版單位對外提供勞務,其收入按以下規定確認:
(一)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二)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5去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c當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出版單位、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時,則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三)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兩種情況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收入金額小於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採取出租型版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以收到貨款或將銷售憑單交給承租型版單位時確認出版物銷售收入實現。
專有出版權使用再許可版權使用費中包含著譯者版權收入時,根據版權使用協議,應按扣除著譯者版權收入後的部分確認收入。
五、採取刊登廣告方式取得廣告收入 應在相關的廣告刊出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於公眾面前時予以確認收入。出版單位委託廣告公司等中介機構代理廣告業務,廣告收入按扣除代理費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六、採取版權貿易出口版權和合作出版境外銷售方式,以收到境外銷售單位支付的款項確認出版物銷售收入。
七、出版單位根據應確認的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八、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5203 補貼收入
一、出版單位應在本科目設置「增值稅返還款」和「其他補貼收入」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出版單位取得的增值稅返還款以及出版物出版補貼等專項補助。
二、出版單位取得增值稅返還款和專項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報表項目補充編制說明
1.「編錄經費」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
2.「應計生產成本」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賬款」項目。
3.出版單位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庫存出版物的構成及提成差價的計提標准。
三、發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一)說明
1.本辦法對發行企業有關存貨、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補充規定。
2.發行企業可以採用售價(或碼價)核算,也可以採用進 價核算。
3.發行企業出版物的采購業務可以不通過「物資采購」科目核算,直接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
4.發行企業包裝物的采購與攤銷業務可以不通過「包裝物」科目核算,直接通過「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會計科目的設置
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對「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託代銷商品」、「受託代銷商品」、「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的明細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規定。
2.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43 庫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發行企業從供貨方購進的出版物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或明碼標印的定價(碼價)。凡所有權不屬於本企業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 「期刊」、「教材」、「圖書」、「年(歷)畫」、「音像製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的

㈤ 出版社如何根據印張計算出成本

不準確,直接成本要看印張、紙張、印數、印刷廠等,還有間接成本,包括組稿、交稿、編輯、推廣營銷等等,按照印張只能以經驗推算出大致成本。

㈥ 出版方怎麼給圖書定價

一、成本定價法:根據圖書生產的成本,再加上預期的收益,分攤到每本書,就得到了定價。圖書生產的成本主要有:

1、印製成本,包括紙張費用、印刷裝訂費用等等;印製成本主要根據印張數、印色數、紙張、裝訂方式來決定,一般來說普通蒙肯紙的平裝書一個印張幾毛錢的樣子

2、作者稿費或者版稅,一般來說,普通作者的版稅在圖書總碼洋(圖書定價乘以印數)的6%-10%,一些暢銷書作者會達到12%以上,超級暢銷書作家就更不好說了,可能會更高

3、管理費用分攤,人家一個出版社日常的管理運營費用、營銷費用等;

4、其他成本。以上成本最大頭的部分主要是印製成本和版稅。

5、目前大多數的出版商都是按照成本定價法來定價。

二、競爭定價法:根據市場上相似圖書(競爭品)的定價來決定價格。

比如說《三國演義》這本書,內容上的差別對於普通讀者來說基本可以忽略了,在沒有太大區別的前提下如果你的定價比別的版本都高出很多,讀者買你的這個版本豈不是腦子燒壞了。所以這也形成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一些進入公共出版領域的圖書,如中國古典名著、很多的世界經典名著,基本可以看成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定價都集中在一個相對低廉的水平。三、需求定價法: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定價。一本書的讀者需求很大,而供給方很少,形成了賣方市場,這時候出版商就可以採取高定價的策略;還有一些學術類、古籍類的圖書,有剛性的讀者市場需求,也可以採取高定價策略。四、心理定價法:這是一個細節的方面,作為以上三個方面的補充。如果是針對收入較高的高端讀者的圖書,定價不能太低,要往高定價,這樣才顯得有檔次,定價低了人家還不買,高定價禮品書也是一個道理;此外,19.9元、29.8這樣的奇葩定價也是針對價格敏感讀者心理的一種定價方法,19.9與20.0相比,給人的直覺便宜了很多一樣。

㈦ 出一本書要多少錢成本

出版、印刷、發行都需要錢,除非你是名人,或者你寫的東西確實好,這樣是不要錢的,出版社會幫你。就像王朔《頑主》里寫的那樣,你即是新人作品又一般只能花錢自己出了,而且銷量還不保障許多計劃出書的朋友,甚至不少出版同仁,對於計算圖書的出版成本,可以說都是雲里霧里。大致來說,出一本書,主要包括這樣幾項費用:
1)出版管理費即書號費,但是出版社一般都迴避這個稱謂。一般來說,這項費用因各出版社的聲譽、級別有所不同。據我了解,中華書局、三聯書店、商務印書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這樣頂級的文科類出版社,書號費一般在3萬元以上。地方出版社的書號費,一般在2萬元左右。香港、台灣地區的出版業,實行登記制度,不存在書號費這一說法,其登記費往往只有人民幣幾百元。但是,新聞出版總署不允許香港、台灣等地的出版物在內地銷售,這些圖書在內地也不能參加職稱評審。同樣道理,期刊只有ISSN號即國際刊號,而沒有內地刊號即CN號,在內地也得不到承認。在這些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在職稱評審的時候,也不算數。
2)編輯校對費主要是編輯對書稿進行文字處理的費用,各出版社的標准不一。據我了解,一般在每萬字50-100元。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這里的字數,不是word計算出的字數,按照出版業的習慣,字數=每面行數*每行字數,即便存在空白,也按照滿版計算。所以每本書版權頁上的字數,實際上都要比word計算的字數多出20%-30%,這在出版業中稱為「漲版」。
3)排版出片費是對書稿進行排版加工的費用,一般是由專業的排版員使用方正書版軟體進行排版。排版完成之後,還有出膠片的費用,膠片在印刷中的作用類似於過去洗印照片的底片。這項費用分大32開、16開、小16開、國際16開等而有所不同。按照目前山東地區的情況,普通文科類書稿的排版費用是每面5元(大32開)、10元(16開)、8.5元(小16開和國際16開)。如果是理工科,因為圖表和符號的原因,費用有所增加。如果是彩色製版,費用就要更高了。
4)封面設計費一般是每個封面300元,其中包括打樣和出片的費用。
5)印刷費這個比較容易理解,決定印刷費的因素主要包括圖書開本、印張(即每本書所使用的紙張數量,印張數=圖書的總頁碼/開本)、冊數。假設一本書的開本是大32開,300頁,印刷1000冊,根據目前山東地區每印張的印刷工價是0.39元,那麼總印刷費用=(300頁/32開)*0.39元/印張*1000冊=3656元。如果印刷的冊數增加,因邊際效應,每印張的單價會減少。譬如,同樣情況,印刷5000冊,每印張的印刷工價只有0.25元,下降很多。目前,印刷費這一項,根據作者和出版社的協議,情況千差萬別。如出版社不需要作者包銷圖書,那麼,印刷費這項作者即不須承擔。
6)稅1-4項需要按照14%繳納增值稅。第5項已經含稅。
示例:假設某社的出版管理費是1.8萬元,編校費標准為萬字50元,bobo計劃在該社出版大32開(28行*28字排版)、300頁的一本個人專著,出版社方面不需要作者包銷圖書,那麼出書費用是:
1)書號費1.8萬;編校費28行*28字*300頁*50元/萬字=1175元;3)排版出片費5元/面*300面=1500元;4)封面設計費300元;5)印刷費為0元;6)稅(18000+1175+1500+300)*14%=2936元。
各項累計為:23911元。
行了吧??採納哦

㈧ 圖書成本比例定價的具體計算方法

原材料價格+人工費用+機械費用+利潤+管理費+稅金=圖書的出廠價。

成本加成定價法是按產品單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制定產品價格的方法。大多數企業是按成本利潤率來確定所加利潤的大小的。即: 價格=單位成本十單位成本×成本利潤率=單位成本(l + 成本利潤率) 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是企業較常用的定價方法。

(8)出版社成本如何核算擴展閱讀:

基本特性:

定價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定價成本質的特性和量的特性,也可稱為定價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則。定價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四個方面: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和平穩性。其中,合法性和相關性主要反映定價成本質的特性,合理性和平穩性主要反映定價成本量的特性。

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定價成本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明確不能計入會計成本的,更不能計入定價成本。

合法性是定價成本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條件,並非所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費用都可以計入定價成本。

相關性。相關性是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是與政府定價的商品或服務生產經營過程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費用。相關性是定價成本的基礎。

㈨ 國營出版企業成本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成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成本條例和本實施細則中所稱成本,在出版、書刊印刷企業指生產成本,在圖書發行、出版印刷物資供銷企業指商品流通費用。
關於實施范圍第三條本實施細則的實施范圍為下列實行獨立核算的國營出版、書刊印刷、圖書發行、出版印刷物資供銷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一、經國家出版行政機關批准並取得了社號的綜合出版社、專業出版社、出版公司;
二、專門從事或以書刊印刷為主的印刷廠;
三、各級新華書店、外文書店和其他專業書店等圖書發行企業;
四、各級出版部門所屬的出版印刷物資供應公司(印刷器材生產廠、站、服務部);
五、國營出版企業為主與國營企、事業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出版企業聯營的出版企業。
關於成本開支范圍第四條出版社的下列費用開支,列入成本;
一、出版物出版過程中,支付給作者、譯者、校訂者的稿費和校訂費以及向其他出版社租型造貨所支付的租型費,支付給編輯部門委託社外人員與本社職工業余時間進行審稿、設計、編輯、抄稿、校對、繪圖復印等費用;
二、出版物出版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外購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出版物生產加工過程中支付給印刷廠的製版費、印刷費和裝訂費等;
四、因出版社解除合同或中途停止出版造成的損失,出版物印刷生產加工過程中因故變更書稿內容,而發生重製、重排、重印、換頁或重裝的工料費,出版發行過程發現的差錯等所發生的扣除過失人賠償後的凈損失和費用;
五、委託外地造貨發生的代辦手續費和半成品外部加工費;
六、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租賃費和修理費;
七、按規定列入成本的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稅金、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獎;
八、按規定比例計算提取的工會經費和按規定列入成本的職工教育經費;
九、材料、書刊和其他產品盤虧和毀損;
十、財產和運輸保險費、契約、合同公證費和鑒證費、咨詢費、訴訟費、聘請律師費;
十一、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十二、出版物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儲運費、包裝費、損耗費、宣傳推廣費、代辦手續費;
十三、辦公費、旅差費、會議費、勞動保護用品費、冬季取暖費、水電費、郵電費、外事費、消防費、組稿采訪費、攝影費、編繪用品費、樣本贈閱費、圖書資料費、內部刊物費、檢驗費、倉儲費、注冊商標費、展覽費、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出版社文體學習費等編管費;
十四、經財政部審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費用。第五條書刊印刷廠的下列費用開支列入成本:
一、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不包括出版社自備的紙張和裝幀材料)、輔助材料、鉛耗、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原價和運輸、裝卸、整理以及委託外部加工材料的正常盤虧等費用;
二、企業內部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新產品試制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購置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儀器的費用,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試制失敗發生的損失由同級財政機關批准在企業營業外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三、產品包修、包換、包退的費用,殘次品的修復費用或報廢損失,停工期間支付的工資、職工福利費、設備維護費和經營管理費和經同級財政機關批准核銷的壞帳損失;
四、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至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所列的有關費用。第六條圖書發行和出版印刷物資供銷企業的下列費用開支列入成本:
一、購進、銷售、調撥、儲存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雜費、包裝費、宣傳推廣資料費和內部刊物的費用,以及按規定經批準的商品盤虧、在途商品損失、滯銷商品的降價、報廢損失和庫存圖書分年核價損失,低值易耗品原價;
二、委託代發、代銷、代儲、代運和通過銀行結算的手續費;
三、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至八款和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的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