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劃成本法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1)計劃成本法怎麼發出材料擴展閱讀
核算程序
企業應首先考察與存貨成本相關的各種因素,規定存貨的分類、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其次,取得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取得存貨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中,並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進行登記。
還有,平時領用、發出存貨都按計劃成本計算,賬戶,經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
② 計劃成本法怎樣進行存貨核算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2)計劃成本法怎麼發出材料擴展閱讀
核算程序
企業應首先考察與存貨成本相關的各種因素,規定存貨的分類、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其次,取得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取得存貨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中,並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進行登記。
還有,平時領用、發出存貨都按計劃成本計算,賬戶,經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
③ 計劃成本法下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企業在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時,購入材料時按實際成本計入「材料采購」科目: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驗收入庫後按計劃成本計入「原材料」,兩者的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中核算: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或)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發出材料時結轉發出材料的節約成本差異時:
借: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貸: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發出材料時結轉發出材料的超支成本差異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這里和實際成本法來對比一下,商業企業和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存貨的工業企業,購入但尚未入庫的材料時:
借:在途物資(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實際成本)
貸:在途物資(實際成本)
由此可以得出,「材料采購」和「在途物資」核算的內容是相同的,都是企業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只是分別在不同的核算方法下使用而已。
④ 計劃成本法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劃成本法的核算公式:
1、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數量×計劃單價。
2、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
3、成本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材料成本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計劃成本法的作用
一是通過計劃價格指導采購,通過分析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控制采購成本。雖然在市場經濟下,物資價格波動較大,但從預算管理的角度來講,計劃成本法依然可以發揮其作用。
二是簡化核算,減少工作量。一個大型企業,材料物資種類繁多,進出貨頻繁,使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即便是藉助現有的微機管理,依然是很麻煩的。因此計劃成本法的採用和企業的性質沒有什麼關系,更多的是與企業的規模有關。
⑤ 會計原材料發出按計劃成本法核算(要詳細過程)
會計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核算過程如下: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
⑥ 會計原材料發出按計劃成本法核算(要詳細過程)
會計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法核算過程如下: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