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稅務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於抵扣。
2.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具體包括:擴大農產品范圍,把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鋸材等)開具成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
4.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用於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6.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8.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是否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是否將應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託代銷商品的手續費等),再將餘款入賬作收入的情況。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用於內設的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部門,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及將外購的材料改變用途對外銷售等,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於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8.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9.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10.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1.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准確。
二、企業所得稅
各項應稅收入是否全部按稅法規定繳稅,各項成本費用是否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稅前列支。具體項目應至少涵蓋以下問題:
(一)收入方面
1.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並入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後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問題。
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收取的授權生產、商標權使用費等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並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體,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准,未進行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超標准、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9.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超標准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以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准及金額;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後,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四)扣繳預提所得稅
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
實用,稅務稽查的幾個重點!
三、個人所得稅
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准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准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四、房產稅
(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二)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四)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五)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
土地實際面積與土地使用證存有差異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質,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三)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2. 稅務所是怎麼來查賬的一般什麼時候來,會不會提前通知
稅務局會先送來《稅務檢查通知書》,上面會有從什麼時候開始,檢查哪個年度的賬務,都會有通知。
條法上是這樣規定的:第二十二條檢查前,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並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B%FC%B2%E9%B9%A4%D7%F7
稅務局在每年年末的時候都會組織進行稅務大檢查,檢查對象由稅務局確定,稅務局對所管轄的企業有計劃的進行安排,檢查的內容側重稅務方面,比如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沒有偷稅、漏稅情況等,但還是有些企業不清楚稅務局一般什麼時候會來查賬查賬的時候又查什麼?今天小編就這兩點做一個回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稅務局會在以下幾種情況中來查賬: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計劃內檢查;
2、上級稅務主管機關部署的檢查;
3、接受有關人員舉報進行的檢查;
4、本期報表、納稅情況和同期比有重大變化,並且有異常;
5、企業退稅和所得稅清算等;
6、其他需要檢查事宜。
稅務局查賬查什麼?
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該入賬的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結轉的情況存在。
費用方面:主要是計提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多提情況存在(特別是與工資有關的項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確(特別是與福利費項目有關的)。按實扣除項目是否計算正確(特別是招待費項目)。
不按時報稅的後果
1、不按稅務局的規定時限納稅申報的,情節較輕的,除補繳稅款,徵收滯納金外,稅務機關將對企業處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罰款,而且影響企業的信譽,如果超期更長的,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相應的更高金額的罰款。
2、如連續3個月不到稅務登記機關納稅申報的,稅務登記機關將對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給於注銷處理。
3、當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注銷之後將不可能再被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注銷而相繼作廢。
4、稅務登記證被動注銷而未取得稅務登記機關的注銷通知書的,再向其他各個發證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的其他所有證件時都不能正常申請注銷而相繼作廢。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信息將被相關登記機關收錄,進入黑名單,對以後的貸款、再次投資創業、出國等都將受到影響!
補充說明:稅務部門每年檢查的重點也是不一樣的,事先知道更有針對性的做好自查,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前做好說明的准備。再者就是要配合好稅務部門開展工作,態度也是很重要。
記賬與報稅是兩回事,會計和老闆們,這10條您一定得知道:
1、公司成立之後不管你有沒有開始經營,稅務局、工商局都認為你開始經營了,所以你要有自己的賬本,並開始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2、所設賬本不是你自己記的流水賬,而是符合要求的會計賬簿,並附上符合規定的憑證。需要專業的會計人員來做,所以不少中小企業在請不起會計的情況下,選擇代理記賬公司。
3、記賬和報稅是兩件事,但相互關聯。公司要根據稅局給你核定的稅種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而報稅和繳稅也是兩碼事,報了稅不一定要繳稅款。
4、即使是沒有經營也沒有開票的公司,也得報稅,這時可以選擇「零申報」。但是長期零申報會被納入「風險監控」。而且6個月不經營,工商局那邊也會吊銷你的營業執照。
5、不是只有「零申報」才不用繳稅,如上文所言,季銷售額在9萬元以內的,都暫免繳增值稅,但前提是你要記賬,你得去申報。
6、一個公司涉及的稅種不只有一種,常見的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特別是企業所得稅,每年5月底有一次「匯算清繳」,這既是企業計算上一年有沒有盈利的重要過程,也是稅務局稽查的重點。
會計和老闆,你們知道稅務局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會來查賬嗎?
7、經過了營改增、金稅三期、開票系統升級,稅務機關對發票的檢查力度空前的大,所以老闆們千萬不要「買發票」,更不要虛開、虛抵發票。
8、即使你不想買稅控設備,不會用開票系統,也能給客戶提供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國稅局代開發票。
9、當然也可以購買稅控設備,請代賬公司幫忙做「開票」這個操作。根據發展需要,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進一步開拓業務,通過進項稅額抵扣來少交稅款。
10、只有一般納稅人才能開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享受進項稅額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通常只能開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另外,剛成立的公司就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所以如果有需要,要盡早申請。
會計和老闆,你們知道稅務局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會來查賬嗎?
稅務局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會來查賬: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計劃內檢查;
2、上級稅務主管機關部署的檢查;
3、接受有關人員舉報進行的檢查;
4、本期報表、納稅情況和同期比有重大變化,並且有異常;
5、企業退稅和所得稅清算等。
6、其他需要檢查事宜。
那沒有收入還要報稅?創業者又要委屈了。其實報稅是報稅,繳稅是繳稅,字義就不相同。報稅是上報的意思。
繳稅與報稅是兩回事,報稅是一個申報自己公司經營狀況的行為,並不僅僅是讓創業者掏錢繳稅,不管有沒有收入,你都得跟稅務局說一聲,如實向稅務局申報。
會計和老闆,你們知道稅務局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會來查賬嗎?
報稅具有強制性,需及時申報,不然會產生罰款甚至更嚴重的後果
1、不按稅務局的規定時限納稅申報,情節較輕的,除補繳稅款外,稅務機關將對企業會罰款,如果超期更長的,將還會加收滯納金;對於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更具情節嚴重程度,出於相應的更高金額的罰款。
2、連續3個月不到稅務登記機關納稅申報的,稅務登記機關將對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給於注銷的處理。當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注銷之後將不可能再被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注銷而相繼作廢。
3、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信息將被相關登記機關收錄,進入黑名單。對以後的貸款、再次投資創業、出國等都將受到影響。
3. 高手,請問稅務稽查一般查點什麼
我公司剛被國稅稽查局和地稅稽查局檢查過,主要內容有:
1、增值稅:銷項稅提取情況,視同銷售和混合銷售的行為是否正確納稅,進項稅抵扣是否規范正確,特別是構成固定資產的、為職工購買的東西、贈送給客戶的實物等不應抵扣進項稅。
2、企業所得稅:主要查看支付的跨年度費用,工資、招待費等是否超出國家限定的標准,折舊方法是否正確,有無應進固定資產而計入成本費用等。
3、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諸人核對代扣代交是否正確。
4、印花稅:是否全額提取印花稅。
5、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
4. 納稅人應對稅務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對違反稅收征管法及細則規定的稅務稽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當然,應對稅務稽查有一些技巧,對這些具體細節問題,我們不便進行討論,有些屬於籌劃的內容,可請當地稅務專家籌劃解決。
一、納稅人與稅務稽查
隨著國家財政需求的無限擴張和總體經濟形勢的下滑,國家財政與納稅人在利益方面的交鋒就體現在稅務稽查層面上。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企業/納稅人面臨市場惡化、信貸緊縮的重壓下,維權意識日趨強烈,這致使稅務稽查過程中對執法的較量越來越激烈。征納雙方均加大了研究稅收法律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從稅務機關的執法水平來看,並沒有本質上的普遍提高,很顯然,我們的社會變化太快,不僅僅是納稅人適應不了,稅務幹部也同樣適應不了。從已經發生的案例看,稅務稽查過程中,由於稅務檢查人員不留神或疏忽,而導致的實體法引用出錯,執法程序不規范,取證工作不到位或證明方向不明確,如果納稅人能夠將維權進行到底,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直接導致具體行政行為的撤銷或敗訴、稽查人員被責任追究,而保住納稅人的經濟利益。二、稅務稽查的執法依據
稅務稽查的執法依據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章稅務檢查及《實施細則》中關於稅務檢查條款而來的,總局關於檢查工作的管理是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而進行規范稅務稽查工作的。《規程》規定了稅務稽查工作步驟。《規程》第六條規定:「稅務稽查工作應當按照確定稽查對象、實施稽查、審理、執行等程序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即稅務稽查具體工作流程包含選案、實施稽查、審理、執行等四個部分。其中選案是稽查局的內部工作,現在基本上是計算機選案,對於納稅人來說,最關鍵的就是稽查、審理這兩個階段,審理程序完成後,執行階段已沒有太多可以研究的餘地了。在實施稽查、審理的過程中處理的好壞完全決定了案件的結果,所以納稅人應全力以赴處理這兩個階段的法律事務。納稅人一旦簽收《檢查通知書》後,一切行為均要納入法律程序,一切的證據、言詞均應以稅收法律法規的標准來對待,切忌抱有僥幸心理。
稽查的方法及重點
在實施稽查時,一、檢查帳簿。檢查人員通過查閱憑證和帳目核算納稅人的經營數據,審查帳簿記載的數據是否完備、真實、合理,是否有可疑之處,為下一步查證提供線索。二是查詢。在實施稽查時,檢查人員會向納稅人的供應商、客戶進行延伸,通過發函由他們所在地稅務機關協助調查或親自進行詢問和核對。三是盤點。在實施稽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根據賬簿記錄對存貨、庫存、原材料等進行實地盤點。在實施稽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通過會計憑證、帳簿、發票、報表以及實物相互核對來檢查帳、貨、票是否相符。
當然要求每一個納稅人都能達到稅法的要求是不現實的,我們的稅收法律是很難遵從的,有些要求太高脫離了社會的實際,有些條文無法適應中國的14億人的從農業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所有狀況。但是,不是每筆稅款的少繳都能最終認定為偷稅,客觀事實上的偷稅和法律認定的偷稅有很長的距離要走,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一切法律後果均在未定狀態。法律上的「偷稅」要有證據證明,並且要求執法程序合法,充分的證據和執法程序合法都是稅務稽查要做的工作,而現實中稅務稽查工作也並非完美無缺,稅務稽查中的違法行為均能構成執法瑕疵致使全過程無效。所以做為「偷稅者」逃避懲罰的機會確實存在;另一方面,納稅人被冤枉的情況也是有的。
所以,在稅務稽查進戶檢查階段,就是和稅務機關博弈的開始,請一位有經驗的稅務律師幫助您處理,制定一套應對方案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稅務稽查不是在解決問題,他們更多的是在製造問題。
第一因為他們掌握了國家權力,第二個原因是他們的工作成果與納稅人的損失存在因果關系;第三個原因是擔心稽查人員濫用權力,第四個原因是擔心稽查人員不濫用權力。但很多稽查人員並沒有經商的經驗,他們對於商業的法律基本上是一知半解,特別是大學生稅官們,他們在稅法的適用上遇到的困惑比納稅人還要多,由於缺乏經驗,很多執法由說理變成了蠻橫和推脫責任的循環,這自然讓納稅人陷入了困境之中。
稽查查的是什麼?他們所檢查的並不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情況這樣冠冕堂皇的話,這是新聞稿上和教科書的書面用語,也是稅務稽查人員打算蠻橫無理的最好借口。在工作過程中,稽查人員與會計會面對同樣的問題,什麼是法律上的事實?法律上的事實如何構成稅務上的事實?什麼是構成稅務事實上的證據?在查清這些事實之後,法律適用的問題就迎刃而解,所以難點不是在稅法的適用,而在於納稅人的事實如何構成了稅法上的事實。任何鐵案都要有鐵的證據支撐。
稅務問題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
稅務上的事實首先是一個法律上的事實,只有在法律上事實的成立的基礎之上,在去思考它是否能構成一個稅務的事實。比如銷售收入,這是一個會計、稅務、經營中常用的術語,在會計上解釋成銷售商品或服務而帶來的現金流入。它首先是銷售商品或勞務。而銷售收入的基礎在法律事實上的銷售行為,而銷售行為的證據必須達到《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合同法》本身包含了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形式和法定內容,這是形成銷售收入的基本事實,這些合同本身已經包含了與納稅有關的所有信息,繳納哪種稅、納稅金額、繳納時間、納稅地點等等,這些內容正時稅務稽查人員要核實的內容。當這些內容與會計帳簿、報表上的數字相互印證時才有法律上的意義。
而一般的企業管理中,由於追求管理分工的科學化、精細化,在企業機構設置中,將銷售與會計是設立為截然分開的兩個部門,各自獨立處理各自的事務。銷售部分負責簽訂銷售合同不考慮納稅是如何安排的,而財務部門只負責記帳、納稅不參與銷售合同的制訂。這樣就在日常管理中,將銷售收入的過程被人為分割成兩大部分,這兩部分沒有時間上的銜接,自然有些納稅人在收款和寄發票的過程中屢屢出錯,無形中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和管理內耗。由於法律框架和財務框架相互牽扯,不能形成合力,時間一久會動搖企業管理的總框架。
5. 稅務稽查局檢查前,企業做哪些准備
一般是各種稅一次查清,不翻燒餅.企業在接到通知後,應准備好,稽查局要檢查的年度的所有會計資料,如果平時做事時有些不太清楚的問題最好是當時搞清楚,以便接受檢查質詢時作答,最好是讓檢查有關責任人在單位,當自已回答不清楚時,請他們作答,再就是將問題集中,能解釋的解釋,不能解釋清楚的,詢問老闆和當事人後再作答.
6. 稽查局查賬如何寫情況說明
要看稅務查出的問題是什麼,罰款的項目是什麼。如果是增值稅,寫一下補稅的銷售額是多少,補的是什麼貨物,什麼時期知的,漏繳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企業所得稅的話,補交稅款時多少要寫出來。補交的原因要說明,是扣除項目有問題還是相關發票不合理等等。還是賬務處理有問題。
要寫明查賬的道時間段。說明補繳稅款的滯納金。不要太羅嗦,簡單明了,說明問題就可以了。(標題可以寫:某年度稅務稽查結果簡要說明)。
財務情況說明書是企業對一定時期 (通常為一年) 財務、成本等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所作的書面文字說明,是會計報表的補充,決算報告的組成部分。是根據有關會計報表和財務資料,並通過調查研究後編寫的。
主要內容有:財務、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固定資金、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增減變化的原因,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具體措施等。可為企業主管部門,財政、信貸部門、工商、稅務部門,了解和考核企業提供確切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