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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權益法持有待售怎麼劃分

發布時間: 2022-08-30 20:30:54

1. 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怎樣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核算轉為權益法核算,一般有兩個起因:一是會計准則制度要求,如行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外商投資企業為25%)以上股權的,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制度規定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及以上股權並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一個投資企業倘若擁有被投資單位20%股權,在新舊制度轉軌銜接時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問題。二是增持股份導致,即在實行新准則制度的前提下,投資企業原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低於20%,後通過增持股份,從而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超過20%並且具有重大影響,這時也會產生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問題。

對於前者,無疑是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應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核算。對於後者,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目前尚存在很大爭議,單純從理論上來看,我個人覺得不應定性為會計政策變更,因為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有意思的是,財政部的政策制訂者對這個問題的把握似乎也左右不定,以前一直不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現在又開始視同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如果大家關注到最近幾年CPA會計教材內容的演變,你就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對於增持股份導致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幾乎同樣的例題,2000年至2002年的3年教材中出現了3種不同解答:2000年不追溯調整,用加權持股比例確定增持年度損益;2001年不追溯調整,用增持後的比例確定增持後期間的損益;2002年追溯調整,視同權益法在原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將增持股份導致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核算,目前作為會計政策變更來處理,似乎陷入了一個理論誤區,是否合理,不在我們的討論范疇。反正「黨叫幹啥就幹啥」,「他們嘴大我們嘴小」,關鍵是在考試中大家如何掌握這種核算方法。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原則和步驟

(一)處理原則
1、企業因增持股份而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資時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
2、原成本法核算時投資的賬面價值,經按權益法核算追溯調整後形成新的賬面價值,扣除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

3、採用追溯調整法時,應當計算初次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並追溯調整應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追加投資後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時,因追加投資可能又形成新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攤銷股權投資差額時,應當將初次投資並經追溯調整後剩餘的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形成的新的股權投資差額的合計數,在剩餘尚可攤銷年限內一並攤銷。

題目:教材135頁例19:A企業於1999年1月1日以520000元購入B公司股票,佔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10%,另支付2000元相關稅費等,A企業採用成本法核算。1999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1998年度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現金股利,A企業可以獲得40000元的現金股利。2000年1月5日,A企業又以1800000元購入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25%,另支付900元相關稅費。至此持股比例達35%,改用權益法核算此項投資。如果1999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4500000元,1999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400000元,2000年度實現凈利潤為400000元。A企業和B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均為33%。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平均攤銷。

不考慮追溯調整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的調整。A企業按凈利潤10%提取法定公積金,按凈利潤5%提取法定公益金。(此條件為我個人所加,教材例題資料不完整,教材解答也不嚴謹。准則例題就有「不考慮追溯調整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的調整」的條件)
1、(1)初次投資成本=買價+相關稅費—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2)初次投資時所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初次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原持股比例
(3)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1)—(2)
(4)應追溯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3)/ 全部攤銷期限*追溯期
(5)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攤余金額=(3)—(4)
(6)應追溯確認的投資收益=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原持股比例
(7)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准備=追溯期內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原持股比例(這里比較容易忘)
(8)累積影響數=(6)—(4)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會計科目的金額與上述計算結果相對應:
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投資成本) (2)
——某公司(股權投資差額) (5)
——某公司(損益調整) (6)
——某公司(股權投資准備) (7)
貸: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 (1)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

上述分錄是建立在「應追溯確認的股權投資差額」為正數(即借方差額)的基礎上,如果為負數(即貸方差額),則分錄中「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股權投資差額)」出現在貸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數額也會有所變化。另外,教材上例題沒有考慮「股權投資准備」追溯調整問題,如果出現,大家應會作出正確處理。
①1999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522000(520000+2000)
貸:銀行存款 522000

②1999年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0000
註:追溯期內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的處理(不含初次投資時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對於這部分現金股利,應區分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沖減了投資成本,還是確認了投資收益。這時,在上述分錄中,對於沖減了投資成本部分,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投資成本)(2)」和「貸: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1)」中扣除;對於確認了投資收益部分,分別在「借:長期股權投資——某公司(損益調整)(6)」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中扣除。(這里小心陷阱!!!)


③2000年1月5日再次投資時
第一,對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對B公司投資採用追溯調整法,調整原投資的賬面價值
1999年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522000-(4500000×10%)=72000(元)
1999年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72000÷10=7200(元)
1999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400000×10%=40000(元)
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累積影響數=40000-7200=328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 41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 648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482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800

2. 同時滿足什麼條件的固定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

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並處置的一組資產以及在該交易中轉讓的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

企業對於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於調整後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當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 簡述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一)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如下圖所示:

(1)原持股比例部分

①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屬於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具體來講就是,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大於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應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②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於在此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新增的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和營業外收入。

4.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原則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原則:
1.企業因增持股份而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資時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視同權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資時就一直採用。。
2.對原有投資追溯調整,計算確定「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等明細科目金額,並對追溯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在追加投資前的持有期間進行攤銷(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不存在攤銷問題);然後以追加投資款和發生的相關稅費,加上追溯調整後的原有投資賬面價值(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明細科目合計數扣除減值准備的金額,不包括「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余額),作為追加投資後的初始投資成本,並計算追加投資時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此基礎上確定投資企業新的投資成本。
3.追加投資以後,可能會形成兩個股權投資差額(指借方差額,貸方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對於追溯調整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應在剩餘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年限內攤銷;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攤銷,即股權投資差額分別計算,分別攤銷。但如果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不大,可以並入追溯調整後的股權投資差額余額,按剩餘攤銷年限一並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一並結轉。

5.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是什麼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

1、確認初始成本明細。

2、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要按照權益法對於成本法初始投資進行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和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高者確認投資成本。

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份額的,按照初始投資成本作為成本明細;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份額的,按照公允價值份額確認,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3、公允價值變動份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份額需要區分:凈利潤影響、現金股利影響、資本公積影響和資產評估價值影響幾個部分。

其中凈利潤影響的是「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現金股利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資本公積和資產評估價值變化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

6.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處理步驟:
1.確認初始成本明細
例題1、正保公司07年初投資乙公司1000萬取得10%股權,投資當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9500萬,08年初追加投資取得15%股權。
(1)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500萬: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為長期股權投資入帳價值=1000萬(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按照高者入帳)
(2)如果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2000萬: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為1200萬(公允價值份額大於初始投資成本,入帳價值為1200萬)
2.初始投資成本
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要按照權益法對於成本法初始投資進行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和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高者確認投資成本。
投資成本大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份額的,按照初始投資成本作為成本明細;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份額的,按照公允價值份額確認,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3.公允價值變動份額
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份額需要區分:凈利潤影響、現金股利影響、資本公積影響和資產評估價值影響幾個部分。
其中凈利潤影響的是「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
現金股利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
資本公積和資產評估價值變化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明細。
如果是不區分明細科目的追溯調整,主要是掌握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處理差異,先把權益法獨有的處理:凈利潤確認投資收益和確認其他權益變動解決掉。然後處理現金股利的問題。
現金股利處理是主要的差異點:特別注意權益法下現金股利沖減成本和損益調整的區別。

7. 長期股權投資中的成本法轉權益法核算步驟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別形成該轉換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新增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
首先,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前者大於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於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對於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於後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前者小於後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增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和當期的營業外收入。進行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商譽或計入損益金額。
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追加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在此基礎上,應當比較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屬於投資成本小於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因處置投資導致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扣除已發放及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對於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投資之日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享有的份額,調整當期損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後,未來期間應當按照準則規定計算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及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