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營經濟屬於哪種經濟體制(就是屬於公有制經濟還是非公有制經濟)
民營經濟屬於混合所有制經濟。
民營經濟是指除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統稱,包括國有民營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經濟和港澳台經濟、混合所有民營經濟和民營科技企業等類型。民營經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經濟概念和經濟形式。
民營經濟曾一度在我國消失,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漸進發展中,民營經濟得以復興、成長和壯大,並且顯示出了蓬勃的生機與活力,成為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生力軍。
(1)民間資本算什麼成本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的特點
1、具有明晰的產權。
產權是指財產的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
民營經濟中的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企業形式因為其對全部財產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具有所有權和歸屬權的排他性,因此都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這樣就可以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2、具有靈活的經營機制。
民營經濟靈活的經營機制是建立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和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和處置權的基礎之上,具有高度靈活的經營決策權、高度靈活的資產支配權、高度靈活的用人選擇權、高度靈活的內部分配權。
根據市場的競爭環節,靈活應變,不斷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尋求最好的發展機會,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市場所帶來的風險。
3、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
民營企業由於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勵與壓力,能產生創新的慾望和要求,進行一系列的創新活動,而這些創新活動都是以該創新主體的利益為中心,因為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
而利潤的多寡直接影響著企業創新的動力大小,只有在不斷創新中才能獲得競爭優勢,不斷增加利潤。
正是這種創新動力,促使民營企業應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採取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市場價值,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4、具有強大的動力機制。
民營經濟的動力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民營企業要面對外部強大的市場壓力。一般民營企業受自身規模和資金等因素影響,市場競爭尤為激烈,促使企業自身不斷創新,以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使市場壓力轉化為市場動力。
第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企業的生產目的是為了擴大再生產,而擴大再生產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是任何一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首選目標。因此這個終極目標也成為企業發展強大的推動力。
第三,企業內部有較強的激勵機制。由於產權關系明晰,民營企業具 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選擇權和內部分配權,因此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地引進、使用和儲備人才,激勵人才在企業創新中的作用。
在分配上按貢獻大小作為評判標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
5、具有功能的互補性。
民營經濟是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適應市場經濟的制度安排,產權明晰,責權分明,經營方式靈活,自負盈虧,生產效率高,成本低。
但是,民營企業一般規模不大、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相對稀缺。民營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相結合,則正好能彌補這些劣勢,發揚自身的優勢,這就要求不同所有制經濟相互滲透、取長補短、相互協作、優勢互補、共同和諧發展。
2. 民間資本運作合法嗎
那個就是變相、高級的傳銷,看來你有被洗腦的危險。
現在的傳銷會以各種名義騙你去,有什麼劇組的,包食堂的,什麼旅遊紀念品,什麼工程投資,什麼旅遊觀光車,什麼開公司,什麼入股投資等等,名目繁多。
總之就是騙你去外地,然後給你洗腦,騙你做他下線。還有,你問他們很多敏感問題,他們都答不上來的,就是給你彎彎繞,讓你糊里糊塗的接受他們洗腦。
陽光、西部開發、5級三階、業務洽談、讀羊皮卷、講師交流、上A的人造夢等等的戰術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腦工具、讓你自願相信,自願騙家裡錢,自願騙人!
電話搞:慰問,鋪墊,刺激,間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資高起點就是為了讓上邊人拿錢快而已你還真以為你能賺到更多錢?到處都是拉不動人頭的人,他們就發展自己的家人,結果越虧越多,到處都是傾家盪產哈哈,當你投錢了,你的產品給你了么?你親眼見過那些產品么?為什麼那些產品半年一年都沒發下來?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賺大錢么?是不是有人偽造了這個模式?為什麼一天線也能上級別?五級三階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賺到千萬?哈哈哈,從頭到尾都是騙局,還什麼宏觀調控,暗箱操作,陽光工程!你問他們問題,他們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來,只能給你彎彎繞,你就稀里糊塗的被洗腦了。
你會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裡干其實都是不甘心虧欠發展不動的結果,結果他們家庭越虧越大,到處都是傾家盪產!
到底有公司么?我們半年乃至幾年在行業的時間,卻從來沒見到過產品申購單的產品,那些產品為什麼不給我們?公司是不是偽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這個體系,並私自創造一個給自己牟利?哎,小心,那個投入幾萬,真的可以賺千萬什麼?
一旦你相信你的偽善朋友,投入二十1個3千8,幻想著掙千萬,你就沒利用價值了。到時候你拉不到下線,賠錢了可別怪別人沒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還上A上級別了,結果發現根本賺不到錢,從頭至尾就是個大騙局,可別怪自己利慾熏心
他們通過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行為!
你一旦交完錢,即便意識到是傳銷,你也不得不為了回本而拉下線拉人頭。
你一旦被洗腦,就會天天做著賺大錢的美夢,堅信不疑的宣傳傳銷公司的好,自覺高興的宣傳傳銷公司的產品。
為什麼傳銷者感覺這是國家支持的項目,從手機卡、傳銷執法、銀行多、貸款購房等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還有疑惑,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以及我對房地產的了解,想發表一點看法。
1、手機卡其實就是普通的集團卡,這一點已經最容易被證實,全國各地都有,集團內互打電話免費,並不是為了支持傳銷而專門設立的。移動和聯通、電信等為了爭取用戶,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設置不同的方案,以滿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幾個人的傳銷人員建立各種「貿易有限公司」的虛假集團,並利用虛假集團在電信公司注冊集團網。傳銷者在網內互打的電話雖然免費,但傳銷者的電話並不全是網內互打,隨著越來越多的傳銷人員加入,大量的邀約新客戶時產生的長途個電信公司創造了巨大營收,這是電信運營商的利潤點,企業不會為了放棄巨大利潤而主觀抵制傳銷,他們把責任推給當地政府。企業經營中,免收某部分費用,是為了爭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類經營模式屢見不鮮。如果傳銷者的長途話費、簡訊費、GPRS流量費、月租費、彩鈴都可以免費,都不能說明這是國家支持的,說不定電信運營商還會有其他的利潤點來支持他們做此類業務。
2、銀行多的局面其實與手機卡免費是一個道理,都是企業為了賺錢而推脫責任的結果。貼子中說道,每個銀行都要排隊,每個人都會上交十萬上下的存款,試想,如此大批量的業務,銀行有理由拒絕嗎,只要自己賺到錢,不違反當地治安規則,銀行也不會去管政府和打擊傳銷的事情。隨著越來越多的傳銷人帶著錢來,銀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發展起來。在廣西成功營造了傳銷聖地這個氛圍以後,銀行為了賺錢在此大量布局成為一種必然,他們和電信集團一樣不會、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當地傳銷的事情。就如同戶籍放開,人口可以隨意流動,大家就會選擇容易掙錢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廣,而現在廣東以製造業為主的城市,因為匯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響,外來人口大大減少。人多好賺錢,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銀行也是做生意的。
3、當地人的房子都是銀行貸款的。這其實一點也不新鮮。因為按揭已經成為最近十年來全國各地置業的主要方式,隨便你到哪一個城市,二三線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為主。銀行貸款也是銀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國各大銀行的錢是泛濫的,能貸款出去,銀行工作人員就能掙錢,房地產開發商就能掙錢,只有不會理財的人才會用自己的儲蓄去一次性付款置業。今年,人民銀行連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基準利率,就是逐步收緊錢袋子,未來銀行的錢好不好貸,要看國家整體的經濟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傳銷執法問題。
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對策。地方政府可以賣地掙錢,所以會消極應對宏觀調控。
傳銷也一樣。地方政府因為利益驅動,所以對傳銷執法是消極應對。地方政府的利益是:傳銷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動當地的消費,比如房價上漲、經常集中采購的雞,傳銷者也並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費。整個傳銷體系已經在多次斗爭中學到了經驗,只要我不擾民,只要沒有被抓住傳銷的直接證據,執法部門就不能拿我怎麼樣。所以當地政府已經越來越習慣於傳銷者的存在了。與此同時,執法難度越來越大。作為個體的執法人員(即便是領導),他們不會管每一個傳銷者背後的血和淚,只知道這項工作很難抓,取證難(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證據),遣送難(腿長在傳銷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極,傳銷者想回來也會很容易,所以遣送時也不會買費用高昂的遠程車票),費力不討好,長此以往,消極應對成為必然。應該說,在法律層面,國家對傳銷者的制裁不重,導致違法成本過低,所以執法難也成為必然。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禁止傳銷條例》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3.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收購民間借貸債權算債權投資嗎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收購民間借貸債權,不算債權投資,屬於債權轉讓,只要債權人通知了債務人,轉讓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 民營企業的成本有哪些
自己上網搜索啊
5. 民間資本屬於什麼經濟成本
民間資本就是民營企業的流動資產和家庭的金融資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創造了大量社會財富、集聚了大量的民間資本。
2010年國務院發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6. 市場定價為什麼會加大民間資本投資
市場定價之所以會,加大民間資本的投資之後有以下幾點
1、市場撇脂定價法
新產品上市之初,將新產品價格定得較高,在短期內獲取厚利,盡快收回投資。這一定價策略就像從牛奶中撇取其中所含的奶油一樣,取其精華,所以稱為「撇脂定價」策略。對於全新產品、受專利保護的產品、流行產品、未來市場形勢難以測定的產品等,可以採用撇脂定價策略。
2、市場競爭定價法
根據市場上同類商品競爭結果的可銷零售價格,反向計算而確定出廠價格,市場競爭定價法的計算公式是產品出廠價格=市場可銷零售價格-零批差價-批進差價=(同類產品市場基準零售價格±產品質量或規定差價)×(1-零批差率)×(1-批進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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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產品價格的因素:
1、價值因素
價格是價值的貨幣體現,價值的大小決定著價格的高低,而價值量的大小又是由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因此,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縮短生產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相對地降低產品價格。
2、成本因素
成本是影響定價的基本因素。企業必須獲得可以彌補已發生成本費用的足夠多的收入,才能長期生存發展下去。雖然短期內的產品價格有可能會低於其成本,但從長期來看,產品價格應等於總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否則企業無利可圖,難以生存。
7. 什麼是民間投資
民間投資是根據投資項目資本總額構成中出資人的資金來源性質對投資進行一種分類。
民間投資是來自於民營經濟所涵蓋的各類主體的投資,具體包括個體投資(居民個人的生產性投資和住宅投資、城鄉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投資)、私營企業投資、私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以及集體企業投資。
民間投資這一概念的提出源於我國經濟體制轉軌中公有制經濟大一統局面被逐漸打破,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快速發展這一事實,可從語義上直觀理解為「來自民間的投資」,
它是相對於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而言的,屬於投資來源或投資主體的概念劃分,但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具有深刻制度內涵的范疇。擴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把社會資源蘊藏的巨大能量釋放出來,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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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的宏觀特點:
1、具有周期性波動的特點。民間投資的波動趨勢與國民經濟波動趨勢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波動幅度更大一些。當經濟處於擴張期時,民間投資也隨之擴張;處於收縮期時,也隨之收縮。民間資本發展還不成熟,短期行為明顯,具有內在的脆弱性。
2、具有地區發展不均衡的特點。以2001年為例,東部、中部、西部國有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例分別為49.2%、59%和62.5%。
從民間投資的地區分布來看,東部地區佔全部民間投資的60.2%,中部地區佔21.3%,西部地區只佔18.5%。盡管中西部地區民間投資有加快發展的趨勢,但與東部地區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3、具有產業結構分布不合理的特點。以2001年數據為例,民間投資向第一、二、三產業投資比重分別為6.6%、34.6%和58.8%。
民間投資比重較大的行業分別是製造業、房地產業、農業和其他行業,多集中於投資少、見效快、技術性不強的一般性競爭行業,在科學技術、金融保險、文教衛生體育等行業投資比重較低。
4、具有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的特點。我國民間投資的來源主要是內源性的。以2001年統計數據看,在民間投資資金的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佔2.3%,國內貸款佔13%,利用外資佔1.9%,自籌和其他資金佔82.8%。
國內貸款的64.8%投向國有單位,民營企業只獲得26.6%。這反映我國金融資源的市場配置功能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65%的金融資源被用於資本效率較低的國有經濟部門,這顯然是一種資源錯配。
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簡稱中民投協會)是中國首家民間投資行業協會,是由民間投資行業人士資源聯合發起成立的,是一家跨行業、跨地區、覆蓋面極廣的全國性質的民間協會。
8. 民營企業留存收益資本成本計算
留存收益成本除了無籌資費用外,基本同於普通股成本。普通股股利固定情況下:
留存收益成本= 每年固定股利/普通股金額
普通股股利在固定增長率遞增情況下:
留存收益成本= 第1年股利/普通股金額+年增長率[1]
9. 民間資本怎麼投資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民間資本主體為什麼不願進入於已於國都有利的創業投資領域?就此問題,我們走訪了大量的社會各階層相關人士,均簡而言之三個字道出心裡話:不放心!所以中國有6萬億的居民儲蓄在政府一再降息後仍然很少投資於高新技術創業企業,大量的保險、養老等各種基金尚未開展創業投資業務,而各地陸續組建的一批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人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不但規模小,因來源渠道單一,風險過分集中於國家財政,既違背了市場運作的效率原則,自然也不能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和主導作用。有的以貸款方式取代股權投資方式運作資金,使創業投資走了樣,變了形,還有的違規操作,造成不應有的失誤和浪費,甚至敗壞創業投資的名聲,加之保護投資的法律環境較差及缺乏誠信制度等等不利因素,讓民間資本主體更加地不放心。
問題出在哪裡?我們在做了深入廣泛地調查研究後認為:之所以不放心的主要原因是沒有運作保障機制。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所指出的:目前許多人對設立風險投資的難點有誤解,以為問題的症結是政府沒有拿出足夠的錢來。其實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有一筆投資,而在於依託什麼樣的制度搞投資。風險投資的特點是高風險和高回報,如果風險投資的制度安排不能保證具體運作人的個人責任和收益,就很難獲得成功。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我們的制度安排恰恰就不能很好地保證具體運作者的個人責任和收益。目前,我們大多數的創業投資機構採用的是股份制公司形式,因這種企業組織形式自身存在無法克服的弊端,已暴露出無法適應創業投資的客觀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約束機制不足,很難防範道德風險。一個普遍的現象是從事創業投資的高管人員即具體運作者,大多建立於行政任命的基礎上,不是在市場競爭中選拔出來的,缺乏創業投資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普遍存在加大管理費用、提高企業成本、從事關聯交易、減少公司利潤諸如此類的叫人不放心的問題,由於公司被高管人員等內部人控制,監事會等部門形同虛設;公司法雖然規定,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但對於董事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股東能否代為訴訟,股東能否要求賠償,向誰要求等公司法都沒有規定,也就是說股東的代為訴訟制度很不健全。
同時,激勵機制不足,高管人員沒有積極性。創業投資決策成功,公司的高收益與高級管理人員聯系不密切;創業投資決策失敗,高管人員個人責任也不嚴重。
對於民間資本主體來說,希望具體運作者即創業投資家能夠負擔無限連帶責任,從而強化其責任,弱化代理問題,使創業投資家相當於普通合夥關系的合夥成員角色,對於民間資本主體來說,更希望免除自己在經營失敗,債主上門時的連帶責任,降低投資風險,使自己相當於股份制公司中的出資者。而能夠將此願望變為現實的唯一新型企業組織形式,就是身兼普通合夥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長的有限合夥。
所謂有限合夥,是指由管理合夥事務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和不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但以其出資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夥人組成的一種合夥形式。
有限合夥作為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這一制度安排與設計既能保證具體運作者個人責任和收益,滿足創業投資的內在需求,也能促進創業投資機制的健全與完善,使之步入良性、規范、持續的發展軌道。
其一、有限合夥能夠通過靈活的合同設計安排,解決創業投資機構的核心問題。
民間資本主體與創業投資家信息不對稱而出現的代理問題,即民間資本主體把資金投入後,是不能幹預經營管理的,很難保證具體運作者的忠誠與謹慎;對於創業投資家的經營業績,幹得好就應該有高回報,幹得不好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充分體現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具體運作者應謹慎投資,不能冒過高的不適當的風險,設法防範並降低風險。
這些難題中,因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代理問題,是創業投資機構最棘手的核心問題,是核心問題的核心。有限合夥通過靈活的合同安排與設計,可以解決上述難題。如規定關於普通合夥人出資、收益分配、會計政策、對利益沖突的協議、顧問委員會等,以建立有效的約束與激勵協調一致的治理機制,確保有限合夥制投資機構能夠安全與高效的運作。
其二、有限合夥是創業資本與人力資本的完美結合。
我國民間資本主體,擁有大量閑置資本,這些資本急於尋求合適的增值途徑,但由於自身投資理財的效率低下,投資回報低,因而在市場經濟高度分工與優勝劣汰的機制下,他們轉而尋求專家投資機構幫助理財。他們的要求是,投錢不是問題,可以不參加經營管理,但要優先享有利潤的分配,以自己向創業投資機構許諾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將風險控制在可預期的范圍之內。
另一方面,創業投資機構的專家,通常具有行業與技術專長、高層管理經驗、通曉財務知識、與工商界金融界有密切的聯系,他們大多數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金融投資機構的經理轉化而來。創業投資家的要求是,出很少的錢,一般出1%的資金,主要投入人力資本,獲得比較高的回報,通常是稅後利潤的20%,能運用知識經驗發揮自身價值,從事發現機會、組織運作、投資決策等事務,要充分實現人力資本價值,也須藉助有限合夥這一組織形式。
兩者完美結合,即有錢的出錢,有才的出才。
民間資本主體是有限合夥人,創業投資專家是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是有限合夥資金的主要供應者,實質是民間資本主體決定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成和存續,決定創業投資家即普通合夥人的選擇。對於創業投資家而言,他過去的資歷與信譽代表了他的人力資本價值,一個投資專家的資歷越豐富,信譽越卓著,他所能募集的資本越多,所能管理的創業企業與所擔任的董事也越多,同時,他們的信譽本身也是一種資產,他會盡力花費時間和精力支維護自己的信譽,否則就會被市場淘汰。作為民間資本主體,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一定會選擇資歷與信譽良好的投資專家作為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在創業投資事業的發展中具有獨特的制度魅力,它既具備減少投資者的風險,鼓勵民間資本主體踴躍投資的聚合資金的功能,又具備提高創業投資機構的信譽,強化具體運作者責任和人合功能,還通過靈活的合夥合同安排與設計,解決創業投資機構中棘手的代理問題,建立激勵與約束協調一致的治理機制,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股份制創業投資機構普遍存在稅負過重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要改變目前創業投資機構存在的種種弊端,讓民間資本主體放心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建立以有限合夥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是非常必要的選擇。
當然,我國現行法律中找不到有限合夥的規定,《公司法》也沒有規定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並存的兩合公司,《民法通則》與《合夥企業法》等現行法律是創業投資機構採用有限合夥的法律障礙,但不少地區在鼓勵創業投資的地方性政府規章中,與時俱進,搞制度創新,早已突破現有法律的束縛,還是明確了有限合夥作為企業組織形式的合法性,而這種法律與規章內部的效力沖突問題在我國是客觀存在的,還有待國家有關機關按《立法法》盡快予以排除。因為完備的法律制度和有利於投資的誠信制度及法治環境是創業投資發展有必要條件。
總之,讓民間資本主體不放心的嚴重影響與制約創業投資發展的不利因素較多,但我們認為問題的主要矛盾是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運作保障機制,通過制度創新,促進技術創新,科技興國,以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國力,實現跨越式發展。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