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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成本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7-07 02:42:05

『壹』 什麼是土地成本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簡單說,土地成本就是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支出.一般包括:取得土地的價格、購買土地的契稅、支付土地的補償費等。一般是兩大部分:1、土地取得費。2、土地開發費。

(1)我國土地成本多少擴展閱讀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土地開發成本核算應注意事項
1、土地開發成本歸集對象的確定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體確定成本歸集對象時,應結合本企業的土地開發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滿足成本計算的基礎上加以確定,成本歸集對象確定後,要有利成本計算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正確反映成本的構成,並能及時結算成本對象的竣工成本。
一般而言,都以成片開發土地中的具體運作項目或土地區域作為成本歸集對象。如某一成片開發土地上規劃有紫荊花園、千*假日酒店等十個具體運作項目,則每一具體運作項目可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問題
對成片開發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麼,如何將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體成本對象呢?分配方法有個別認定法,按面積分配法和按價值分配法。在選擇方法時應考慮配比原則並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1、土地取得費。
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征地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
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小區開發配套費。

『貳』 土地成本占房產成本的多少

土地成本基本在30%左右,建安成本30%,營銷成本+灰色成本10%-20%,利潤20%-30%
這是大體的狀況,,具體的個案的成本控制要看開發商自己的運作能力了。
採納哦謝謝

『叄』 土地出讓金中各項成本佔比

土地成本佔20%-50%左右
土地出讓金約占房價的30%,建設費用佔20%左右,各種稅費佔到20%—30%,其餘部分才是開發商的利潤。房價主要是由土地出讓金、稅費、房屋建設成本。

『肆』 請教這個土地成本是多少怎麼計算

這樣計算,一畝地20%做綠化和道路,80%做建築面積。假設為六層樓。
建築面積成本667*0.8=533.6 533.6*6=3201.6平方米 400萬*0.8=320萬
320萬/3201.6平方米=999元/平方
公用面積成本 80萬/133.4平方米/6=999元/平方
就是說設計為6層的土地成本為1998元/平方米。
估計這個要開發為7到8層。
其實就是將成本按樓層均攤。(也可能一層多點,上面的少點。)

『伍』 做土地的成本是多少

這里涉及一個建築容積率的問題,容積率就是單位土地上的平均建築面積,計算方法為房屋建成後總的建築面積除以總的土地面積,城市住房一般多層為1.3左右,高層則往往超過3。
「每平方米住房僅土地成本1700元」指的是房屋的樓面地價,其計算方法為土地單價除以容積率。如果這個開發商說的是實話,那麼這處房產的容積率應該是5997/1700=3.53,那麼很明顯這處房產是一個高層(超過12層以上),否則就是開發商在說謊。因為建築越高雖然建築面積越多,但單位面積上所需要的空地也相應增加,一般8-12層的小高層容積率都不到3.2。

『陸』 一級土地開發成本每畝多少

不同的政府開發要求不同,沒有固定。
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是指在政府規劃的土地一級開發區域紅線內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全過程的費用。
由項目前期費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公共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管理費、財務費用、土地招拍掛中的交易費用、公共市政配套設施移交前的管理費用等構成。和土地拍賣價格比起來,就是毛毛雨了。

『柒』 房地產企業土地成本占%比例多少

一般一說,土地成本占房地產開發成本比例在40%左右,但要看土地是通過什麼途徑拿到的,如是通過拍賣,競爭激烈的話,土地成本有可能佔到開發成本的60%左右甚至更高。

『捌』 開發商的土地成本怎麼算

房地產成本的組成

1、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包括城鎮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或拆遷安置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目前基本以後兩種方式為主。隨著國家對土地宏觀管理政策趨緊,通過拍賣方式獲得開發用地成為大多數開發商獲取開發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國城鎮商品房住宅價格構成中,土地費用約佔20%,並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2、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指房屋開發的前期規劃,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地質勘查費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6%。

3、建築安裝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廢紙房屋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建築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等,又被稱為房屋建築安裝造價。他在整個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約占整個成本的40%左右。

4、市政公共設施費用 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包含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兩部分。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綠化等的建設費用。公公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指在建設用地內建設的為居民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非營利性的公用設施(如學校,幼兒園,醫院,派出所等)和各種營利性的配套設施(如糧店,菜市場等商業網點)等所發生的費用。他同時還包括一些諸如煤氣調壓站,變電室,自行車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該項目所佔比例較大,我國一般在20%~30%左右。

5、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它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保險費,職工教育費,養老保險費等。在整個成本構成所佔比例很小,一般不會超過2%。

6、貸款利息 房地產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藉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經營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與所開發項目的大小,融資額度的多少有密切關系,所以占成本構成比例相對不穩定。

7、稅費 稅費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稅收,與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關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有稅,土地增值稅,兩稅一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契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費用,項目繁多且不規范。包括諸如征地管理費,商品房交易管理費,大市政配套費,人防費,煤氣水電增容費,開發管理費等。在我國目前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中所佔比例較大,一般在15%~25%左右。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項的所有費用。它主要包括銷售廣告費,各種不可預見費等,在成本構成中一般不會超過10%。

資料拓展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成本)

『玖』 土地成本規定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規定確定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物權轉讓行為不能成就,並不必然導致物權轉讓合同無效。

『拾』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法律分析:一、佔地面積法1.直接按照不同產品對象樓座佔地面積分攤,不考慮綠化道路分攤。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8000×1億元000萬元2.先在各樓座及綠化道路等公用部份之間進行分攤,公用部份的土地成本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到各單獨樓座。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20000/250006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本000/10000×1億元+2000/10000×1億元×5000/25000400萬元

二、建築面積法高層應分攤土地成本20000/25000×1億元000萬元墅應分攤土地成000/25000×1億元000萬元計算結果:1.不考慮道路綠化直接按樓座佔地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5000萬元。2.先按佔地面積法再按建築面積法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56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4400萬元。3.直接按照建築面積分攤:高層分攤土地成本8000萬元,別墅分攤土地成本2000萬元。

結論:高層和別墅佔地面積相同,但由於分攤方法不同,土地成本差異巨大。通過以上分析計算,可以看出在計算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時,由於成本分攤方法的不同,稅前扣除千差萬別!別墅和高層不同業態房產成本採用不同的分攤方法,對企業所得稅來說,可能是時間性差異,也可能是永久性差異。但對土地增值稅來說,一定是永久性差異。由於全國政策不統一,各地規定分攤方法不一致,這就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稅務處理時與當地稅務機關提前溝通,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處理,避免增加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