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司打贏了怎麼退訴訟費
法律主觀: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起訴時原告通常需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然而,訴訟費的退還制度詳盡且勝訴後的退費流程有所規定。以下是關於官司打贏後如何退還訴訟費的說明。
1. 民事訴訟的費用通常由敗訴方承擔。若原告勝訴,法院將返還其預繳的訴訟費,然後由敗訴方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原告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或部分敗訴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各自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2. 共同訴訟當事人中若有人敗訴,法院會根據他們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來決定各自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3. 訴訟費的交納標准如下:
- 財產案件:
-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50元;
-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 非財產案件:
- 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如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 侵害人格權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如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交費;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額,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按財產案件標准交納。
-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 行政案件,按標准交納:
-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每件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規定范圍內制定具體的交納標准。
綜上,民事訴訟中,原告勝訴時,法院將退還其已繳訴訟費,並要求敗訴方承擔相應費用。
2. 一般的民事訴訟費一般要多少錢
一般的民事訴訟費的收費標准為:第一為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費用為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進行交納。第二為如果是簡單位訴訟,當事人可以不請律師,自行完成訴訟程序。也可以只請律師代寫起訴狀,費用幾百元。一、一般的民事訴訟費一般要多少錢
一般的民事訴訟費的收費標准為:
1、到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這塊的收取是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如果是簡單位訴訟,可以不請律師,自行完成訴訟程序。也可以只請律師代寫起訴狀,費用幾百元。
如果需要請律師全權代理,律師代理費一般是五千到一萬左右,具體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各地的律師代理費行情(省、市、自治區都有收費指導標准)、案情的難易程度而協商確定。訴訟中是否涉及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相關的,不一樣的情況有不同的收費標准。當事人可以跟律師協商處理。
二、民事案件勝訴後訴訟費由誰承擔
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以下幾種負擔訴訟費的情形特別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並改判。
三、訴訟費用主要有哪些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
1、財產案件受理費,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於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於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
3、非財產案件受理費,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
4、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
5、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
6、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因此綜合全文敘述就可以得知,一般的民事訴訟費的收費標准為,非財產的案件收費一般為: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財產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繳納。如果請律師寫訴狀的,費用為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