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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的损失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9-05 22:02:43

⑴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经济损失有两种计算方法,即权利人的所失与侵权人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即是权利人的所失与侵权人的所得。

⑵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⑶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主要是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衍生问题:
社会治理包括生态环境吗?答:社会治理包括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国提出的、旨在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主要通过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建设祖国秀美山川。

⑷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法律分析: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我们称之为“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⑸ 经济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通称为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因为某种原因影响到本应该能够得到的收入及由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等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就是将会产生的孳息、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⑹ 破坏环境资源罪有哪些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有以上4种。主要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其中的每一项都有详细的法条,如果触犯,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⑺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方法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2、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的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可以参照《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评估计算。
3、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即直接市场价值法评估。
4、污染控制和现场抢救费用
为防止污染继续扩大,同时对各种正在受到污染或即将受到污染的财物进行抢救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投入的各种阻止污染物扩散的物资、辅助使用的机器设备、燃料(油料)、人员工资或补贴,以及因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害等。
二、环境污染损害范围
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事故影响损害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损害。
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此五类损害的评估适用本《方法》。
1、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
2、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本《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渔产品、农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3、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采取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污染控制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
4、调查评估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指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评估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现场预调查、勘察监测、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损害评估费用。
5、污染修复费用
污染修复费用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经过污染风险评估确定应该采取的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的人工干预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制定修复方案和监测、监管产生的费用。

⑻ 环境污染事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哪些分类清楚一些哈

本报9月7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今日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与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指出,由于部门局限和技术限制,已计算出的损失成本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一个完整的绿色GDP还需要更为艰苦的工作。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简称绿色GDP核算)是指从传统GDP中扣除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体系,能够更为真实地衡量经济发展成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3月启动这一项目。两年中,技术组对各地区和42个行业的环境污染实物量、虚拟治理成本、环境退化成本进行了核算分析,结论认为,2004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3.05%。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
由于基础数据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仅核算了其中的10项,且存在低估和缺项。即便如此,数字依然非常惊人,说明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潘岳与邱晓华共同介绍说,完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至少应该包括五大项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耕地资源、矿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和两大项环境退化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基础数据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包括20多项,此次核算仅算了其中的10项(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农业和材料损失,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以及固废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总的来说,这次核算的结果只是整个结果的一部分。而且,在已经核算出的10项损失中还存在低估和缺项的问题。即便如此,损失也已经占到GDP的3.05%,数字非常惊人,说明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除了污染损失,此次核算还对污染物排放量和治理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表明,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而我国“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仅占GDP的1.18%,差距很大。
要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常规工作开展下去。国家环保总局将重点研究如何利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来制定相关的污染治理、环境税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环境经济管理政策,以有的放矢地确定污染治理重点、规划产业环保功能区、协调区域发展方向,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潘岳与邱晓华指出,这次核算得出的结果虽不完整,但也足以令我们对现实全貌有所估计。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发展。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不断增长的GDP数字,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断透支的基础之上的。这种高消耗、高污染、高风险的发展方式虽然起到过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在今天,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资源能源瓶颈时期,不能承受资源衰竭造成的风险;社会又进入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矛盾多发期,不能承受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党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随后又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中国政治思想领域内的一次重大升华,是中国由传统工业化模式向新型工业化模式飞跃的一个重大契机。但是,任何好的理念都必须有坚实的制度来支撑。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一套全面客观的经济发展衡量指标体系,就无法完成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既定目标。
潘岳表示,由于技术和体制障碍,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最终确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我们不能等着条件全部成熟时再动手,那就来不及了。我们必须一项一项攻坚,开展一项成熟一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下一步工作组准备做两件事:第一,完善核算方法,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常规工作开展下去。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和全国土壤污染调查3项基础性调查工作,以补充本次统计的缺憾;并启动全国生态破坏损失调查,为环境退化成本的全面核算奠定基础。第二,环保总局将重点研究如何利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来制定相关的污染治理、环境税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环境经济管理政策。由于这份报告对各地区和42个行业的数据进行了核算分析,对行业和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比较,国家环保总局可以有的放矢地确定污染治理重点、规划产业环保功能区、协调区域发展方向,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调查了辖区内30%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3万个左右的家庭。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邱晓华说,探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始终是世界各国统计部门的共同话题,也是中国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统计局将按照国务院领导提出的有关统计部门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障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进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据介绍,2006年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该项目成果专家评审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院士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该项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组认为,项目提出的核算技术和方法体系基本科学合理,为建立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于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研究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在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核算方面具有开创性和标志性意义,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启动了科技攻关和专项研究课题,世界银行专门设立了技术援助项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署、亚太经社会、欧盟、挪威、荷兰以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等对中国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给予了肯定和鼓励。
此外,为了配合国家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和海南省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调查了辖区内30%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3万个左右的家庭,调查还涉及到除环保和统计部门以外的卫生、农业、水利、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潘岳与邱晓华最后说,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尚没有一个国家开展全面的环境经济核算工作,因此,中国环境经济核算工作的开展,为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计划进一步扩大核算范围,完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