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路边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你支持收费吗
个人觉得,从自私角度出发,不支持收费,但从大局考虑,收费是必须的,因为毕竟是公共资源。如果免费了,管理上难度更大,就怕有人把停车位当成自家的。 查看原帖>>
②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要交哪些费用按照什么规定收取的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要交的费用及按照收费标准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如果无违规行为,开标后一个月内退回;
2、交易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投标价递增有百分之四、百分之三、百分之二、百分之零点八等标准收取,具体的交易中心公示有收费标准;
3、综合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
3、此外还有信息咨询服务费等,这个费用投标一般不用交。总的来说,如果中标了,需要交纳交易费;如果未中标,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1、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③ 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意,社会公共资源是全社会所共有,必须为全社会共享。但这在实际中很难做到,为了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而又要彰显公平,所以当某人要占有公共资源时必须付出代价,即:有偿使用。
出租车:同样的道理,不可能人人都从事这个行业,那么你要从事这个行业就必须有付出。
④ 为什么城市公共道路停车位要收费呢,这样对老百姓公平吗
需要取得审批手续。
一、路侧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车主平常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预先为路侧停车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侧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不同。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例如日本,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很多城市也是如此,绝大多数路边停车位并不收费。
二、路侧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当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暂无任何法律规定路侧停车需要收取费用。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侧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怀疑其合法性。
⑤ 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广场附近公路两边公共停车位凭什么要收费
作为国家公共土地的道路两侧,其土地所有权,毫无疑问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你自己都说了归国家所有,那你停车是不是要给钱啊?收费的如果有收费许可证那就说明国家赋予他权利在公共土地的停车位上面收钱。
⑥ 地理信息数据属公共资源是否必须收费
地理信息数据属公共资源不是必须收费。在我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不同使用部门、单位和不同使用目的实行无偿使用或者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2014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将实施基础地理信息免费或低收费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
⑦ 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投标工作为什么要收费
因为组织专家评标,召集招标代理,发布招标文件,公告是需要话费用的。
一般只是收取中标单位,场地费。收取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 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中标价(万元) 工程招标费率 备注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总 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中标人接到已中标的通知后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才能领取中标 通知书,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湖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招投 标场地租赁和信 息资料费》
本合同工程招投标场地租赁和信息资料费原则上由中标单位、招标人各一半 支付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1]54号、鄂价工 服规[2012]83号。本项目招标人费用由中标单位持招标人委托书进行支付。 招投标场地租赁和信息资料费标准 中标价(万元) 费率 (‰) 备注 100以下 1.0 100-1000(含1000,下 同) 0.8 1000-5000 0.6 5000-10000 0.4 10000以上 0.2 场地租赁和信息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交易项目,采取差额定率分 档累进方式收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
⑧ 公共资源应该怎么定义比如土地的使用资料是否属于公共资源公民在公共资源的查询、了解需要附付费吗
公 共 资 源
为一定社区的人们共同拥有的财产,称为公共财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它在名义上是每个人都享有的财物,但实际上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完整地得到它、占有它和使用它。公共财产作为公共物品,是由公共财政支出的,其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收。因此,每个公民都有享有的权利,但它不是单个个人所购买的产品,故只能作为公物存在。
作为公共管理内容的资源是有特定含义和范围的。一般说,为一定社区的人们共同拥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都属于公共管理资源的范畴。这些资源,在名义上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财物,但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完整地占有它。这些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公共设施、公共信息、公共企业以及人力资源等。
纳入公共管理对象的公共财产和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共设施、公共物品。也就是特定社区所有人们都有可能享用和受益的物质性存在,而且本身就是产品,如图书馆、学校、医院、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如果不是一定社区所有人们都可能享用,而仅仅是部分人可能享用的公共产品,则不属于公共管理的范围,所以,对大范围和更高级别的公共管理机构来说是公共财产的东西,对小范围和较低级别的公共机构必然是公共财产,但对小范围和较低级别的公共机构来说是公共财产的东西,对更高级别的公共机构却不一定是公共财产,但它们都是“公物”。
公共产品是指一定社区内所有人都可以享用和受益的公共设施、公共物品的总称。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在于,公共产品首先必须是一种生产品。如果不是一定社区所有成员都可享用、而只为部分人享用的公共产品则不在公共管理的范围之列。比如能源、道路、桥梁、交通标志、城市的公园等都属于公共产品;而那些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公共物品如专用道路等,则不属于公共管理的范围。
2. 公共信息资源。即一定社区的人们共同拥有和可能享用的各种精神产品,包括文化产品、科技成果、经济信息等等。人们一般把信息、物资、能源三者共同作为现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中,信息居于首要地位,这足可以看出,信息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信息资源也有两大类,一是一定社区人们所共同拥有和可能享用的信息资源,二是只有局部范围内人们可享用的信息。只有前者才是公共管理的对象。
公共信息是指一定社区的全体成员共同拥有和可以享用的各种精神产品,如经济信息、科技成果、文化产品等。作为一种资源,信息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愈加重要。纳入公共管理范围之内的信息,是指那些为一定社区的成员共同拥有和可以享用的信息,而不是指供部分人拥有和享用的信息。
3. 公共人力资源。公共人力资源也就是由劳动力、人才所形成的社会资源。在种种社会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活跃和最宝贵的财富。因此,人力资源的利用、开发和发展成为特定的公共管理机构必须重视的方面。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的形成(培训、激励、更新、引导)、利用和开发等诸多方面。当然,这是作为公共管理对象的人力资源,不是指公共管理机构对其内部人才的管理、开发、培训和利用,只有社区共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才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
4. 公共自然资源。即一定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各种自然性物质条件和基础,如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等。这些资源显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一定社区的共同财产,对它们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保护与再造对社会的整体发展影响极大。所以,理应成为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5. 公共企业和公司。公共企业主要是指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公共企业属于公民共同所有,它是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建立起来的,是由公共投资所建立的。因此,对其进行良好管理是公共管理机构应尽的责任。当然,不同性质的公共机构所管理的公共企业范围不尽相同。公共管理机构管理公共企业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要让其保值和增值,产生公共收益,这也是公共投资的目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庞大的国有企业和公共企业的财产资源。
⑨ 路边停车是公共资源,各地出台政策收费这个是否有依据合理吗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因为马路上本质上也是属于公共地带,政府要修路或者规划的话,都是要出资处理的,那么资金从哪来?都是纳税人的钱,作为公民,你纳税了,那自然是有享受使用权。
马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场地,为什么停车还收费?这个回答很合理
但是即便是这样说,你认为的也只是你认为的,人该收费的还是得收费,那你说这事怎么处理呢?你去跟他理论,跟他讲这是公共地带,收费不合理,人家根本不搭理你,你爱停不停,如果是人工收费的话。
马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场地,为什么停车还收费?这个回答很合理
你要耍下嘴皮,该停就停,该走就走,但现在有种更节约成本的,路边直接安装一种监控机器。你不交费,那就一直计费,下次你停车还得继续交。总之逼着你交。一句话,小众服从大众。
马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场地,为什么停车还收费?这个回答很合理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停车收费也是为了维持公共秩序,现在车越来越多,不像以前,车怎么停,只要不影响交通,交警不贴你罚单,你怎么停,停多久不存在什么收费这一说。
但现在不一样了,车太多,空间还是原来的空间,怎么样有效去有效管理呢?贴警示牌:此处禁止乱停乱放?还是找个人在那守着?监视车主不要乱停?前者肯定是没什么效果的,至少对于某些人来说,基本是无视。
马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场地,为什么停车还收费?这个回答很合理
后者,你找人守着,那这个人工成本谁买单?政府吗?也许有可能,但是如果有种方法,既能维持车辆的公共秩序,又能解决成本问题,岂不两全其美?那么停车收费自然就出现了。
所以说,这种事还是一样,两面性,不收费,秩序维持不了,收费,必然导致很多人心生不满。但毕竟谁都不想交通秩序混乱,两害相权取其轻。只不过有些地方收费太过离谱,这事还是得有解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