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砂石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河砂, 砾石。
但是资源税应是在产地课税,有些地方税务局为了增加税源,提出了要求用户代扣,但是操做起来很麻烦的,还会得罪供货方。
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凡未向销售方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或开据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实的,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
B. 买卖砂石要缴纳资源税吗
法律分析:买卖砂石是否要缴纳资源税需要根据卖方是否属于砂石开采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为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在境内开采原矿或者选矿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转手买卖砂石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范围,不需缴纳资源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C.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吗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3)砂石在什么环节征收资源税扩展阅读:
资源税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4、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D. 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一:对砂石等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
二:对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E. 浙江省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
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原矿每吨2.5元征收,其余按原矿4%、选矿4%征收。
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原矿每吨2.5元征收,其余按原矿4%、选矿4%征收。目前市场行情定价约在70元左右,按照砂石的密度大于2.6测算,4%的税率与原计税方式相比,上涨40%有余,税负成本过高。
计价收费有失公允,砂石企业生产出高品质的砂石而卖出的高价、多出来的工艺设备投入和生产成本、绿色矿山建设等投入需要纳入征税的考虑范畴。若根据单方资源税征收,可以分品质区间征收,高品质的砂石生产成本增加以后,不应该再从资源税上抽取利润。
同种类砂石资源,征收费用要一样的,公平公正。
希望还是实施从量计征的方法,现在老矿资源费看似不高,整改投入很大,新矿的资源价款更高,整体砂石企业负担很高,现在企业投入也大,且今年疫情影响,市场需求量减少,生产能力折半。
建议砂石按照从价计税的标准降低至2%,同时计价基数建议剔除拿矿的出让金与政策处理成本。
F. 资源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摘要 您好,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G. 无进项发票,销售沙石要征资源税吗
不要缴纳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砂、土、石料不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另外还有:开采砂石还要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则会有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
不需要进项。一般销售砂石料开具砂石料发票的纳税人都是简易征收,只需取得增值税普票做成本即可,无需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票作进项。
H. 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最新资源税法规定:
各省自行标准: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I. 砂石废渣征资源税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
J. 新税法沙子石子要交资源税吗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