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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 2022-06-27 18:57:51

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有什么区别

1、地位不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

2、职能不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市执法职能有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3、执法范围不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的执法范围包括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监督检查。

(1)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统一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服和标志。

制式服装标志由国徽、飘带、盾牌、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国徽象征国家,以飘带组成“人”字代表人民,体现了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征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装饰图案,表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制式服装配色为藏青色和天空蓝,藏青色颜色深邃,给人以威严、正义的感觉,天空蓝给人以明朗的感觉,两种颜色结合起来,层次分明,塑造一种清爽的职业形象。

㈡ 国土资源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吗

国土资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法制周刊》编辑部
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派出机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能否对土地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决定?国土资源分局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主体资格?
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
根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鉴于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关于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实施。
一般来讲,我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其中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是政府组成部门,市、县国土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无论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问题是国土资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处罚权。否则,就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我国政府分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级政府。其所属部门称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而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些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受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在编制上受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因此,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作为市(州、盟)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属于被派驻地政府的工作部门,也不是市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同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虽然称作“国土资源分局”,但并不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照三定方案,其仍然属于所在地的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由于市辖区在我国属于县级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土资源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已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一管理的设区的市除外)。
接下来的问题是
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加行政诉讼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参加复议或者诉讼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
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加行政诉讼等。对于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出了规定,即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至于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则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否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是法人成立的要件。而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作为派出机构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具备上述要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等民事活动,其参加民事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派出其的行政机关承担。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行政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备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资源分局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作为派出机构,有些地方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些地方没有明确是派出机构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果作为派出机构,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行政诉讼等活动。如果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行政诉讼等活动。如果没有明确,则根据其机构编制由谁管理来判断,如果机构编制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则为派出机构。如果由市辖区政府管理,则为政府工作部门。至于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则要视其是否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但是现实中的国土资源分局无论其体制如何,多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相对人也认可其民事行为。可是,一旦发生纠纷,能否参加民事诉讼,则仍以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而定。
本刊特约法律顾问
潘辉

㈢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待遇如何

每个部门职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判断标准也是不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工作职责:

(一)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审核、复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局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国务院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查处一处

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二处

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综合处

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㈣ 国土局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就是简称的国土局。简单说来就是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国土局也有下属事业单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员。

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拓展资料

承担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㈤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有没有行政执法权利,有的话具体的政执法依据 有哪些有那些法律条款

执法监察队有行政执法权利,既然是执法队,怎么会没有执法权!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349号令)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6、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6号公告)第七条,“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施”。

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6)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㈦ 国土资源厅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待遇怎么样

一、协助所长抓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各村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
三、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积极开展巡查活动,将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六、在局里执法大队组织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待遇:应该说很一般。正式的执法监察编制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公务员。但国土违法要么是普通农民,要么是政府,执法难度都很大。更多的只能做调查取证的工作,待遇一般般,如同普通的小公务员,吃不饱饿不死,稳定而平凡。

㈧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吗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执法巡查各所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分片或分线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簿,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对每个地质灾害点都要有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季节,应有专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8)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对所长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对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领导汇报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定,服从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不属权限范围或无权处理的事宜应及时汇报,未经领导授权不得乱表态或越权处理公务。

㈨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国土资源局(厅)是行政执法主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总、大)队是行政执法机构,也是执法队伍

㈩ 国土资源执法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5年。
2021年行政执法证发放新版《执法证》,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国家统一进行了编号,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016年启用的行政执法证同时作废,而且新的行政执法证统一标准和样式,各地将陆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