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力资源市场是干嘛的
人力资源市场是将传统的由人事部门组建的人才市场、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教育部门组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统一融合而成的现代人才服务平台。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业态环境越来越成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逐年提升,同时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我国明确地提出要把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为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坚实的政策保障。
(1)人力资源市场是如何运转的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㈡ 如何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概念
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总称。这种市场化配置活动区别于传统的计划配置方式,其内容主要指人力资源供求主体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服务机构和中介活动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相互关系等。
(一)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与资本、技术、土地等市场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就是要通过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包揽就业和统包统配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人力资源的配置在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中得到实现。一方面促进人力资源的更加充分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从而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人力资源市场是市场机制和服务实体的总和
1.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自主就业与自主用人。二是按价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进行相互选择、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建设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的核心是促使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2.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帮助市场供求主体实现对接以及由其延伸的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各类服务行为,主要是为用人单位减少搜寻、招募、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成本,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和职业发展。
3.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载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两个服务体系的共同发展,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通行作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即《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职业中介,以下简称经营性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这类服务体系的载体主要是原劳动、人事部门设立的以促进就业为根本宗旨的事业单位。
其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素: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以政府服务公众的职能作为定位;由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给予保障和支持。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对不同时期重点群体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承担就业和人才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职能;受政府部门委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经营性服务体系(职业中介)
经营性服务是指由经营性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偿提供的职业中介和相关服务。其服务载体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
其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素:以促进竞争性人群就业和满足用人单位特别需要为目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来定性;以企业化经营来定位;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运行保障。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培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派遣、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其所需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购买成果的要求,为一般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三)市场行为由法律、政策来规范和引导
1.用法律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劳动者的就业行为,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行为和经营性服务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确立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供求主体、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
2.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更多吸纳人员和稳定人员的岗位,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引导人才到急需岗位,引导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经营性服务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就业与人才配置服务。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基本确立,服务载体得到发展。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经营性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已达1.6万家,从业人员十几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素市场的地位日益增强,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推进就业渠道和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推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不仅完成了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化配置的根本性转变,并且在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推进各类人才流动开发和配置、践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中央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历史任务,对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在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形成巨大冲击,应对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人力资源市场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又提出新的更大的需求。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1.进一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在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全社会更加充分就业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使全社会人力资源能够自由流动,使供需双方能够相互选择、自主匹配,最大限度地促进充分就业和各层次、各领域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人数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巨大、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无论是促进劳动者就业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还是应对失业和解决市场的缺陷,都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
3.着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确立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对独立的地位,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环境。
4.大力加强市场规范管理。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体行为的失范,特别是职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加强市场统一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各方行为,强化诚信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存在着体制性分割。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还普遍存在着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突出体制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是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市场需要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匮乏、工作经费无明确来源,难以实现充分的公益服务。
三是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目前,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具体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健全,执法检查手段较为单一,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影响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推进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有利条件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既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发展的空间。
1.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指明了市场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对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改革意见,城乡管理体制二元结构的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2.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3.劳动和人事两个部门的合并,有利于解决管理分割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原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划分界线将进一步打破,支撑市场建设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将有力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的优化。
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具备了市场发展的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经营性服务体系已经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以实现充分就业为宗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以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改革,实现政策、制度的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市场运行更加良好、就业服务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服务质量更高的发展态势,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管理体制统一。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的政策制度。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
--运行机制健全。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为实现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各类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完善。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形成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和优质的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经营性服务健康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广泛地参与到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其服务创新,走向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
--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府部门所属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使政府职能从办市场转变为创造市场发展良好环境和建立市场运行公平秩序。加快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
1.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理清两个市场整合的改革路径,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方向、提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指导各地按统一规划推进改革进程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管理框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性质、职能、目标任务和保障制度,确立鼓励经营性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原则。
2.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一并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对就业工作和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省、市、县三级在设置管理就业工作的行政处室的同时,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局(加挂人力资源服务局),重点推进公共服务政策实施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努力解决财政保障、参公管理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场所和功能建设,特别是加强县级以上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结合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整合原两个部门所属服务实体,明确公共服务性质,努力解决参公、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对社会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等信息服务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制度。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完成应对金融危机保就业的任务,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服务功能、信息网络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地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得到全面地提高。同时,稳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对原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营性服务,转由下设服务企业实施,条件成熟时再完全实行社会化。
3.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职业中介发展政策,明确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服务规范和引导扶持措施。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性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贯彻《就业促进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的基础上,扩展信息的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广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对职业中介信息和专门性信息的管理及应用,维护国家人才信息安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为就业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人力资源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5.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省市两级应将原来两个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职能进行归并,设置实施统一监管的处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划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职能。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经营性服务机构创办和开展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降低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㈢ 人力资源公司运行模式
力资源体系,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流程、组织等的系统化产物,包括:招聘、培训、薪酬、考核、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
一、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前提
1、战略环节:企业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运行策略和运行模式的选择,是企业高层领导者最先考虑的问题,这也就是保证了企业做正确的事是执行力取得满意结果的前提,否则,执行力再好,也不会有优良的绩效。这些在此笔者不再阐述了。
2、组织环节: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划分必须明确、科学合理,符合企业业务流程运行的需要,这样员工执行起来才能目标明确:哪些事情是他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他不应该做的,以及各种事情是怎样做的、做到何种程度等等,员工做到心中有数,就不至于内心茫然而无所适从了。
组织环节的表现形式是组织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的划分以及岗位说明书、业务流程图等。但是,在一些企业里,有的人对自己的岗位以及自己主要职责都不清楚的现象却很常见,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能空缺与交叉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了。
二、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
在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中,应注重企业战略、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企业变革后的人力资源体系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核心内容,建立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系统的战略人力资源体系。通过分析嘉合智博管理咨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得出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主要包括:
第一板块 战略板块 紧扣企业战略规划目标和企业文化的要求,规划人力资源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真正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并成为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第二板块 业绩管理板块 建立以工作分析为基础,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核心,以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业绩管理体系。业绩管理的手段是考评,核心是激励,目标是改善。
第三板块 员工发展板块 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员工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员工能力的开发与培养,运用人才的引进、培训开发、生涯管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步骤 该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步骤可如下所示:
第一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第二 开展工作分析
1、流程再造 对企业现有的流程进行分析,架构更适合企业业务和管理实际的流程。
2、组织再造 建立新的组织和岗位体系,形成完善的《职位说明书》。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第三,构建系统的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
首先,确定公司级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其次,确定部门级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最终,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第四,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
“科学”是指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合理”是指符合企业业务及管理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用性。绩效管理既重视工作结果,也重视完成工作的过程,把结果考核与行为表现的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符合企业运作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
第五,薪酬变革,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考评结果最直接的应用表现在兑现激励上。主要包括: 1、薪酬激励: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奖金挂钩,绩效表现决定薪酬水平; 2、晋升激励:考评结果是职位晋升的依据,绩效考评与人事管理联动; 3、发展机会激励:考评结果兑现与员工的培训、培养等紧密结合,拓展绩效激励的空间和形式,丰富激励内容。
第六,建立完善的招募甄选体系
第七,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开发体系
第八,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软硬结合的招聘体系 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招聘中如何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能够告诉业务部门怎么做,要建立一种规范的、能够帮助业务部门提高招聘成功率的体系。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对招聘职位有一个准确的资格规划,包括知识性、经验性以及基本信息三部分。如最常见的学历要求,以及在行业中的从业经验要求,对一些项目型公司来说,不同性质的项目候选人是否具备丰富的经验?做过多少?这些资格规划方面的要求都是显而易见、有迹可循的。人力资源部门只要通过背景调查、或者通过简历阅读以及初次面试的询问即可了解得到。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可让业务部门提供一个能力要求的草稿意见,为避免招聘结果与职位不匹配,结构性面试的流程和提纲也要随时与业务部门保持顺畅的沟通。
不过,这还只是最基础的工作,进一步地,人力资源部门还要构建“胜任力模型”,就是考察候选人能力素质:候选人本人的个性怎样?心理承受能力怎么样?潜质怎么样?这些问题都很难一眼看出来,即便通过一两次面试有初步的印象,也很难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失误,导致结论不客观。所以,必须通过某种测试才能有客观的结果,这就需要不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招聘员工的特质要求,选择一些适合的测试工具来配合使用。比如心理测试系统,这种软件系统的使用,无疑能代替很多人为主观的因素。
参考:http://ke..com/view/2347686.html?wtp=tt
㈣ 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机制包括,(4个)
人力资源分析机制包括数量、素质、年龄结构、 职位结构分析。
㈤ 人力资源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具体怎么操作
人力资源经理若无法了解公司的运作,就无法建立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更谈不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因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过程是在企业组织的运作管理过程中得到体现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企业组织的社会竞争力资源都是通过“运作管理”得到价值体现的。
一:人力资源经理了解公司的运作管理过程有什么意义? 拿工资的人力资源经理工作很简单,到网络上下载一套文件,按文件所提供范本操作:
1、 员工自我鉴定;
2、 部门经理评价;
3、 然后制作评分卡,上面列些是的参数,按财务数字给被考核者打分。 存亡之权: 1、 感觉不错的人员给点高分。 2、 感觉不好的就多扣点分。 3、 非常反感的就可以“咔嚓”了。 而对自己负责、对企业组织负责、对员工负责,要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人力资源经理,他们不会这么操作。 1、 他们必须要了解整个公司的运行管理。——因为责任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能力体现是在运行管理过程中,结果只是数据。决定结果的数据决定因素不仅仅是人的责任与能力,还有外部条件与资源的可控。 2、不仅要了解公司的整个运作管理,更有甚者,结合自我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更上一个层次,精通整个公司的运作管理。——不精通公司的全面运作管理。 人力资源经理从了解公司运作管理到精通公司运作管理需要一个过程:关注、学习、实践的过程。
二:“事在人为”这句话对人力资源经理认识“公司运作管理”的意义有什么实在的指导作用?
三:“事在人为”这句话是否可以指导人力资源经理“在过程中看人为”与“在结果中看人为”的辩证管理实践? 首先要有关注心理,因为有了关注心理,人们只在谈话,你都会了解到情况,若没有关注心理,人家正在谈的事,你不知道是你所需要的信息。 不要认为人力资源经理只做好考勤工作、考试工作、考证工作、考评工作就行了。人事经理工作与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不一样的。 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是:这个人、这个团队、这个组织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是否得到了价值体现。 其次,在自我知识结构基础上,多与各部门人员交谈。以关心的语气与心理与他们沟通。沟通的方式很多,如面对面谈,通过邮件谈,远距离的可以通过QQ聊。 人力资源经理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万万不可到财务部去问。因为财务部人员很敏感“财务机密”。也不可直接问市场部经理,因为他们有商业机密。除日常的会议外,最好的地方是公司的仓库。 如你在仓库看到积压成山的产品,你就会了解到:是不是产品生产不对路了。 总之在仓库,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公司运作的情况体现。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及网上搜到的相关资料。
㈥ 什么是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将传统的由人事部门组建的人才市场、劳动保障部门组建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教育部门组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统一融合而成的现代人才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
1、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
2、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工作分析、建立、完善部门和岗位职责说明书;
4、负责招聘管理工作,做好人员梯队建设;
5、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6、开展员工培训,关注员工发展,做好人才的潜能开发、培养;
7、负责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8、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6)人力资源市场是如何运转的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市场的划分: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多种划分:
从市场内容分层的角度、从市场内容种类的角度、从市场存在形式的角度、从市场存在范围的角度、从社会对市场认定的角度、从市场环境的角度、从市场供求关系的角度。
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
(一)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要素
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中介。
(二)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规则
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规则有:公平规则、等价规则、合法规则。
㈦ 未来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道路是怎样的
【导读】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师这个职位越发热门,不少人都会努力加入人力资源行业,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力资源从业者,但是其实很多人对于人力资源师行业并不熟悉,有的甚至是初次了解,所以在进入之前最好对此行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那么未来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道路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给大家做一下具体的介绍。
1、非现场管理越来越重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现代工作方式的升级,无线联络、微信、网络会议等的使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联系的方式。同时,城市的扩大和交通的发达,企业工作场所由统一集中向点式分布扩大,员工居住地也越来越分散,居家办公进一步普及,在家工作成为现代劳动就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型员工的人数逐渐超过从事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人数,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工作以项目为核心的发展趋势突显出来。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主要局限于上班八小时内的行为管理;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开始影响组织绩效、员工工作绩效,大大拓展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和核心地位。
2、企业HR管理从人治到法治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全国范围内的人才流动不断加剧,尤其是最近10年,人才终身服务于一家“单位”的现象几乎已不复存在。
劳动力的大规模迁移或人才的快速流动也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人才流动不仅可能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而且可能导致客户的外流和商业机密的泄漏,使企业遭受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所以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相伴随,人员流动也更加频繁,劳动力市场呈季节性动荡、人才市场处于一种非严格规范的状态之中。
3、企业的HR成本快速提高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仍将主要面临就业招聘难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者的薪酬水平,让全民共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才化时代必然成为企业的首要任务。
同时,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一方面需要引入人才的公司会提供更好的条件来吸引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公司要想方设法留住优秀员工,其留人的主要条件便是薪酬福利。这两方面的原因都会促使企业投入更高的成本来进行薪酬福利项目的设计与执行,用工成本越来越高,企业对人才的考核也将越来越严,结果导向势必成为未来企业主对你工作优劣的唯一考核标准。
4、人力资源圈变成经济拓展圈
当今是强调国际化和战略管理的时代。在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东南亚地区,中日韩人才发展面临着共同的挑战,逐步走向融合。例如腾讯、网络、阿里巴巴、华为、联想、海尔、格力、京东等大型百强企业中,来自世界各国、不同肤色的人才将越来越多,在这里不再划分你是国外人才,我是国内人才,只要是人才都是为国家、社会和企业服务的员工,人力资源圈也将从简单的工作交流社交圈子演变为人才经济圈子,为国家、社会、职场发展其真正的作用。
5、中国从劳动力大国到人力资源强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从过去的劳动力输入主要大国,将变成吸引人才创业就业的人力资源的强国。中国以前从事技术和工业制造业中一些劳动力也将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而变成“高价值”人力资源,跨国公司等大型国际集团也将花费巨资来聘请做人才为其创造价值。
6、HR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人力资源价值的显现和地位的提升,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价值,对HR工作者来说也将越来越将专业化。据人力资源研究机构有关研究表明,优秀HR人才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熟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了解国家人才发展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到管理智慧者;
二是业务伙伴角色,熟悉组织业务,参与制定人才开发计划,处理人事问题,监督并保障业务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领导者高参角色,发挥其管理影响力,协调平衡组织、部门与员工需求之间的关系;
四是变革推动者角色,协助组织及其管理者,在人力资源及创新方案上为组织变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智力保障。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发展势必是行业从人治到法治的必然趋势,今后的人力资源发展将越来越加规范化和法制化,所以想要成为人力资源师的大家,就抓紧时间进行考证吧。
㈧ 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
(一)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要素
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中介。
(二)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规则
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规则有:公平规则、等价规则、合法规则。
㈨ 免费人力资源市场如何市场化运作
公共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文章运用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深入浅出的论述了如何才能对公共组织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共组织;机制;人力资源管理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是人类所有资源中最宝贵并且是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源。组织在发展自身经济而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需要的就是人才,最关键的是使组织具有相对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综合水平。如果组织能拥有所需要的人才资源是无限的,那么组织繁荣发展的成功率就非常之高。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到地域、经济能力、社会政治、文化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组织内部所拥有的人才资源必然是有限的,其人力资源的综合水平也较难在本领域中占据最高位置。
一、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的界定
公共组织人力资源是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组织人力资管理也是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们分别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属性等。那么,何谓公共组织呢?经济学家希克斯(Hicks)曾经这样定义:公共组织是指这样一种提供服务和产品的组织,其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范围与种类不是由消费者的直接愿望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机构决定的,在民主社会,是由公民的代表来决定的。公共组织是相对于私营组织而言的一种组织形态,它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这种公共权力产生于社会,并凌驾于社会之上,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公共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受到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公共组织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其目标是谋取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社会与公众负责,而不偏私于某个政党或集团的独特利益。
二、我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分析,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力资源管理主体单位缺乏主动性,社会环境较差。不少领导干部对“人才效应”特别是关键人才的作用认识不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而且是最重要最强势的资源理解不深:在人事管理中,尚未实现由人事档案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再到人才资本理论的转变。能调动人力资源管理主体单位积极性,并有约束力的办法不多。伴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和社会的进步,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大家向往和追求的目标。
2.人才个体自身存在着缺失和不足。观察人才队伍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有的满足于现状,陶醉于已有的专长和成绩,对日新月异的世界感觉迟钝,在大挑战面前缺乏进取意识和紧迫感,在继续教育训练上所下的功夫不够,忽视知识更新、潜能开发、自我提高和能力储藏;有的受外部环境的侵扰和世俗化的冲击,在目标取向和价值追求上发生偏差,表现为过度的急功近利和过高要求物质待遇,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不强,脱离整体和大众;。
3.政策机制不活,制度保障不力。完善的人才政策和灵活的人才机制,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引进、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保证。一方面是人才政策缺乏系统性。多数地方尚未形成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才一配置规律的人才政策措施,难以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调配、人才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起到导引了调控作用。另一方面是人才要素市场发育缓慢,人事制度改革滞后。
4.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滞后。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此认识不清,战略规划工作严重滞后。部分领导者和规划制定者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把握不准,或者眼光不远,胸怀不宽,短期行为严重,对本地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缺乏长远的考虑和设计,造成己定的规划落后的形势。
(二)当前我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环境欠完善。公共组织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环境,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一个良好条件。但是在目前,人才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很突出。
2.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人才培养的统筹安排、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不够明确。靠人才的自然成长去选用,工作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往往是在需要时临时抱佛脚,工作显得忙乱和被动,没有做到人力资源开发和引进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3.管理机制不够灵活。用人上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学而优则仕”和唯文凭、唯身份、唯年龄、唯职称等现象还存在,识人渠道狭窄,选人方式陈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尚未健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对人才重管人头、重使用,轻服务,缺乏关心和鼓励,缺少培养和激励,人才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人才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激励机制不活。
4.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表现出对培养和使用不尽心。同时,受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传统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在人才的培养选拔上形成了一套排顺序、论资历、讲年龄的惯例使用人才,特别是在使用党政领导人才中更多的是考虑进班子的先后,任职时间的长短,怕打破平衡,习惯于老眼光看人,使得本来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得不到重用,影响了那些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解决人才出口,特别是解决干部“下”上迈不开步子,怕得罪人,怕伤感情。
5.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虽然公共组织的人事部门掌握了一定数量的人才一的有关情况,但如何管理人才,体制上还不健全。如何充分发挥人力管理部门的作用,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我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发展要使用的人才种类和要吸纳和保全人才资源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开辟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快车道”。针对“目前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必须有效解决现行人才机制的各种弊端,大力推进人才机制创新。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全球化,信息化
这是由组织的全球化所决定的。组织的全球化,必然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全球化。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使得我们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具有全球的概念。适应时代要求,健全市场管理机制,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市场化运作。逐步把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党和政府的宏观调配、政策引导职能结合起来,强化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手段来管理人才,大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配套建立健全人才养老、医疗、伤残社会保险、人才流动服务、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管理人才方式的转变,使单位选贤、个人择业都通过人才市场来实现,促进人才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领导界限模糊化
在公共组织中领导与被领导的界限变得模糊,知识正替代权威。一个人对公共组织的价值不再仅仅取决于其在管理职务上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其拥有的知识和信息量。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是以信任、沟通、承诺、学习为基本互动准则的。知识型员工的特点要求领导方式进行根本的转变。信任、沟通、承诺、学习成为新的互动方式。要建立知识工作系统和创新授权机制。
(三)建立开放式的人才选拔机制
加快建设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人才是跨国界、跨地区、跨行业的,必须扩大选人视野,形成开放式的人才选拔机制。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开放式人才选拔机制,是一种遵循类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扩大民主、提高公开度和透明度、引入竞争机制为取向的选拔机制,是适应入世挑战和人才分布日益社会化、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特点的一种全新的人才选拔机制。
(四)建立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导向机制
优秀年轻干部的快速成长,是自我选择、主观努力和时势造就、组织培养共同作用的结果。自我选择、主观努力非常关键,但时势造就、组织培养也非常重要。时势造就、组织培养,是一种能动的“它导型”组织催化行为,是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成熟的催化剂。要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五)建立和完善人才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
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市场经济法则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和渗透,以及现代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的提高,都给新时期人才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在人才培养上,必须要有战略思维和眼光,走出新路。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改革和创新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机制,探索出一条理论培养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有目的有重点的主渠道培养与激活内在动力自我培养提高相结合的育才新路子。在实践锻炼中,要加强跟踪考察,并根据人才的现实表现,适时调整其环境和岗位,以切实增强锻炼的实效。 答案补充 (六)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上升,管理责任下移
人力资源真正成为公共组织的战略性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要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上升,并在组织上得到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责任,而是全体员工及全体管理者的责任。过去是人事部的责任,现在公共组织高层管理者必须承担对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关注人力资源的各种政策。人力资源管理由行政权力型转向服务支持型,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权力淡化。
参考文献:
[l]陆国泰主编.中国公共人事管理[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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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滕玉成,俞宪忠主编.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文秘杂烩网
㈩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
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资质合规。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核心要求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
二、业务合规
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
2、两条红线不能碰:
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
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
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财务合规
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
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
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
四、定期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因私出国政审;
(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