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在税务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如何作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五)用于对外捐赠;
......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② 捐赠的商品要以什么价来处理!成本价还是销售价!
以成本价来计算较好,可以免征营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 会计 企业赠送产品不是应该按照售价入账吗怎么会是按成本哪……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您说的按售价入账,应该是税法上的要求。所以增值税是按照售价计算的。但在会计上,由于该事项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是不作收入处理的。于是就有了您所看到的分录。
希望我可以帮到您!
④ 2019年企业批发一批物资取得增值税发票,对外捐赠,视同销售用零售价吗
对,视同销售计算税额都需要按市场价计算
⑤ 捐赠是按什么价格开收据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
⑥ 新会计准则下对外捐赠按收入还是按成本处理呢
新准则下对外捐赠要按照公允价值(近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计量,同时确认收入和相关的税费。
楼上有一点说的不对,如果具有投资性质,那就不是捐赠了,而是以资产进行投资,所以不会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⑦ 外购和自产的货物对外捐赠的时候是按照成本价还是按照公允价值
成本价,请采纳!税务算税时才是按公允价
⑧ 企业以自产应税物品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市场最高售价还是平均售价
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销售价格是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价格,高低不同加权平均计算)。
无当月销售价格,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你说的情况按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⑨ 捐赠物资是以售价还是成本价记账怎样做分录
捐赠出去物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