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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罐车接地电阻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5-27 04:40:40

⑴ 4吨的油罐车防静电接地电阻应该是多少

二类防雷建筑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4Ω。
将带静电物体或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非绝缘体)通过导静电体与大地构成电气回路的接地叫做静电接地。

敷设方法:
防静电工
硬之城上面应该有这个,可以去看看有没有教程之类的,因为毕竟上面的技术资料型号等都很全面也是最新的,所以能解决很多问题。

⑵ 油车取样时,是否需要连接静电夹

你好,油车在取样的时候,一定要连接静电夹。
静电接地报警器是油罐车装卸场合防静电的标准规范化产品,不仅能将液体转运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导入大地,还能够全程自动检测接地状况。当接地不良或断开时,声音报警,以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扩展知识: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一》:
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第10.3.4条规定: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1条规定: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第14.3.15条规定: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⑶ 加油站接地电阻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要求比较高,防雷接地施工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加油站的防雷接地中,选择放热焊粉和电解离子接地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高品质的接地品牌耗材,因为加油站这类地方,汽油易挥发,稍微的一点静电就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所以这类地方禁止打电话,加油站更要做好全面的防雷接地,并且这类地方防雷接地有严格的施工规范要求。具体防雷接地需要做好以下这些点: 1、油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4、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⑷ 按消防验收规范来规定:消防接地电阻是多大啊

接地电阻国家标准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7.4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14.2.2条: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3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0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3条:进入油品装卸区的输油(油气)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第14.2.16条: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3.5条: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4.3.6条: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4.3.15条: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第14.3.16条: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依据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0章:电气装置;第10.2.2条: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第10.2.3条:液化受有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1条: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0.3.4条: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依据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10.2条: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第6.10.3条: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第7.2.31条:当建筑物处于防雷区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计算机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第4章要求:第四节接地的要求:第4.4.2条接地电阻及相互关系要求,计算机系统直流工作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诸地之间的关系及接法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

依据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六章电气技术:第四节接地要求:第6.4.2条、第6.4.3条要求,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执行。第6.4.3条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采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有线电视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2章:第2.5节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第2.5.4条要求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移动通讯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第5章:接地电阻的要求,5.0.1条:移动通信基站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5Ω,对于年雷暴日小于20天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可小于10Ω;5.0.2条:架空电力线与电力电缆接口处的保护接地以及电力变压器(100KVA以下)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5.0.3条:架空电力线上方的避雷线及增装在高压线上的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其首端(即进站端)应小于10Ω,中间或末端应小于30Ω。

依据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第4章:接地电阻的要求,4.0.1条:微波中继续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微波枢纽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Ω。。其接地电阻可小于10Ω;5.0.2条:无源中继续站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为20~30Ω。4.0.3条:架空电力线与电力电缆接口处的保护接地以及电力变压器(100KVA以下)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4.0.4条:架空电力线上方的避雷线及增装在高压线上的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其首端(即进站端)应小于10Ω,中间或末端应小于30Ω。

⑸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⑹ 我想知道,成品油配送车辆用的卸油管的电阻范围是多大

GB50156-2002第10.3.2条要求“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⑺ 油罐车装车静电接地多少正常

油罐车装车静电接地不大于100欧正常,而且二类防雷建筑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4Ω。将带静电物体或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非绝缘体)通过导静电体与大地构成电气回路的接地叫做静电接地。在620件油罐车发生静电事故中,就有440件是改变装油时造成的。因此在油罐车改装油料时,一定要排尽油罐内的沉积油料,打开油罐罐口,让残留在罐内的油料尽量挥发。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⑻ 一般接地电阻要求多少啊

接地电阻当然是越小越好,根据设备的不同要求,标准为4--10欧姆,最高不能大于10欧姆,4欧姆以下更好,可是一般很难做到.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8)液化石油罐车接地电阻多少扩展阅读:

影响接地电阻的因素很多:接地极的大小(长度、粗细)、形状、数量、埋设深度、周围地理环境(如平地、沟渠、坡地是不同的)、土壤湿度、质地等等。为了保证设备的良好接地,利用仪表对接地电阻进行测量是必不可少的。

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可分为:电压电流表法、比率计法和电桥法。按具体测量仪器及布极数可分为:手摇式地阻表法、钳形地阻表法、电压电流表法、三极法和四极法。

在测接地电阻时,有些因素造成接地电阻不准确:

(1)地网周边土壤构成不一致,地质不一,紧密、干湿程度不一样,具有分散性,地表面杂散电流、特别是架空地线、地下水管、电缆外皮等等,对测试影响特别大。解决的方法:取不同的点进行测量,取平均值。

(2)测试线方向不对,距离不够长。解决的方法:找准测试方向和距离。

(3)辅助接地极电阻过大。解决的方法:在地桩处泼水或使用降阻剂降低电流极的接地电阻。

(4)测试夹与接地测量点接触电阻过大。解决的方法:将接触点用锉刀或砂纸磨光,用测试线夹子充分夹好磨光触点。

(5)干扰影响。解决的方法:调整放线方向,尽量避开干扰大的方向,使仪表读数减少跳动。

(6)仪表使用问题。电池电量不足,解决的方法:更换电池。

(7)仪表精确度下降。解决的方法:重新校准为零。

接地电阻的测试值的准确性,是判断接地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之一。测试值一旦不准确,要不浪费人力物力(测值偏大),要不就会给接地设备带来安全隐患(测值偏小)。

测量仪器

(1)接地电阻的测量工作有时在野外进行,因此,测量仪表应坚固可靠,机内自带电源,重量轻、体积小,并对恶劣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大于20dB以上的抗干扰能力,能防止土壤中的杂散电流或电磁感应的干扰。

(3)仪表应具有大于500kW的输入阻抗,以便减少因辅助极棒探针和土壤间接触电阻引起的测量误差。

(4)仪表内测量信号的频率应在25Hz~1kHz之间,测量信号频率太低和太高易产生极化影响,或测试极棒引线间感应作用的增加,使引线间电感或电容的作用,造成较大的测量误差,即布极误差。

(5)在耗电量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测试电流,较大的测试电流有利于提高仪表的抗干扰性能。

(6)仪表应操作简单,读数最好是数字显示,以减少读数误差。

⑼ 中国石油化工防雷防静电检修有哪些规范

  1. 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被测单位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性能,根据有关防雷规范,确定防雷类别。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制定防雷检测的方案。


  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中需注意的要点

    2.1防直击雷装置检测

    2.1.1化工企业建筑物上防雷装置及建筑物内部设施防雷装置的检测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其电力设备防雷装置应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测。在这些检测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测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防雷保护情况。此时需区别放散管等有无管帽情况,当有管帽时保护范围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表3.2.1确定;若无管帽,接闪器与排放管的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第3.2.1条规定,若条件允许,最好设置在距排放管5米以外,其保护范围如图1所示。在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检测中,还要注意检测防雷装置地网的独立性及与周围金属物的间距等的设置情况。

2.1.2除一些常规的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外,化工企业中更多的是一些户外化工装置的防 雷设施的检测。规范明确规定,露天布置生产工艺装置,当金属罐(管)壁厚度_>4mm时,可 不设单独的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米。 事实上,需要防雷的大部分金属罐(管)壁厚都超过4mm,按规范要求只做防雷接地就可以 了。但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需注意,有些工艺装置顶部有许多自控装置,如电子自控阀、电子 流量计、电子温度传感器等等,这些装置所处的位置存在雷击风险,应注意检查其是否处于 直击雷保护区内,有无防雷措施。
2.1.3化工企业内的储罐环境中往往存在大量的腐蚀物质,新建时防雷防静电装置都能按 规范要求做好,但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极易造成储罐接地线(带)等防雷装置受腐蚀而失效 甚至断开,对这类场所的检测,1要注重连接截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要注意维保、重置后 的复位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4化工企业中各类生产厂房(除第一类防雷建筑以外)、户外装置,所有金属设备、框架、管道、电缆金属保护层(铠装、钢管、槽板等)和放空管等,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专用引下线、混凝土柱子内的钢筋,亦应在最高层顶和地面附近分别引出接到接地线(网)。
2.1.5新建的户外工艺装置都能按规范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化工企业由其特殊性,往往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不断的技改会增设许多生产设备,如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等。对于炉区,塔区,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区,高大、耸立(坐地)的生产设备,机器设备区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罐区,可燃气(液)体装卸站、粉、粒料桶仓,框架、管架和管线以及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设备:冷却塔、烟囱和火炬,户外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灯具和电器等等,均应检测是否按相关防雷规范实施,接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2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装置检测
2.2.1可燃气(液)体储罐、工艺管线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
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与罐体可靠连接并接地。
2.2.2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检查其是否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是否接地,有无安装电涌保护器;电力和自动控制、通信线缆应分开敷设并设隔离屏蔽。
2.2.3电缆桥架是否采用金属材料,在进出建筑物处、转弯处有无设置接地装置。
2.2.4化工企业各类架空管道较多,要分清管道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易燃易爆环境),分别对
待。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检测,首先应检查是否要用金属线跨接,其次检查金属跨接线是否完好,最后是测试过渡电阻。规范规定:过渡电阻值应卯.03Q。但由于金属管道能构成多个电气回路,在实际检测中测得的过渡电阻往往是多个回路的并联电阻,而不仅仅是跨接处的过渡电阻。笔者认为,多个回路代表有多个雷电流泄放通道,只要并联电阻值如.03fl,也能起到快速泄放雷电流的作用,其他回路也充当了跨接线的作用,同样能起到跨接两端电阻so.03Q的作用,使跨接两端基本处于等电位状态,消除跨接处的雷电火花。


2.3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
2.3.1对金属罐、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同样应当重视连接过渡电阻以及接地连接的可靠和完整性;
2.3.2对易燃和可燃气(液)体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是否有防静电接地:a进出装置或设施处:b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c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岔管道每隔一定距离;d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2.3.3对生产区域检查时,要查看静态和动态设备(包括管道)是否共用接地,检查静电导除装
置的金属接地连接网络;金属配管中间的非金属导体管段, 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 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非金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接地是否设置并可靠,如图2所示;但金属管段已作阴极保护处理的可不设防静电接地。

2.3.4应检查易燃物品装卸场地有无设置供车、船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检测其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2.3.5应检查易燃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有无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检查或检测其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2.4接地电阻的测试
2.4.1在定期检测时,应注意检查接地及连接材料的腐蚀程度,比较接地电阻阻值是否存在异常,查验连接部位的坚固状况。
2.4.2除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用独立接地装置外,其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
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gQ,如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上述系统共用接地,该接地电阻应s1Q。
2.4.3若是独立布设的防雷接地装置,一、二类建(构)筑物要求其冲击接地电阻<lOf2,电气保
护接地电阻gQ。值得注意的是户外化工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因装置内化学产品爆炸危险性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规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fl;而《氢气站设计规范》规定,氢气罐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旌工规范》规定,钢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及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等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等等。
2.4.4在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检测中,需注意其接地电阻因环境爆炸危险程度不同或行业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应仔细查阅有关行业规范。如:氢气站要求其接地电阻510Q;《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气)管道防静电接地装置宜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合用,其接地电阻s30Q,其它(专设)防静电接地电阻s100Q;《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宜<100Q。
2.4.5化工企业内地下金属管道比较多,测试接地电阻时要寻找合适的布设辅助接地极的地方,尽量远离地下金属管网。各测试点测试时应按要求进行三次测量,取平均值为测试数据。


——源自《化工企业防雷及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探析》

⑽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静电接地规定有哪些

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4.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5.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6.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7.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