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为什么要拆分石油巨头
因为美国是一个霸权主义国家,他们的目的是不允许别人比他更强,控制每个国家,所以拆分的目的就是制造矛盾便于掌控。
‘贰’ 请讲讲标准石油和摩根财团是如何被拆分的。洛克菲勒和摩根的后人们现在怎么样
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成为美国政府反托拉斯的头号目标,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后,原俄亥俄标准石油成为了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分;原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石油(Amoco),后来成为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分;原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现在是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分;原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Exxon),是现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分;原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分;原肯塔基标准石油被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并购,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分。
中国有句老话,说“富不过三代”,但是洛克菲勒家族发展到现在已经是第六代了,依然如日中天、独“富”天下。 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洛克菲勒家族,仍在续写着辉煌的历史,约翰"D"洛克菲勒的后代们没有整天躲在房间里计划如何守住自己的财富,不让金钱落入别人口袋,而是积极的参与文化、卫生与慈善事业,怀着富有的负罪感将大量的资金用来建立各种基金,投资大学,医院,让整个社会分享他们的财富。 在今天的美国,要完全躲避这个家族的影响几乎是不可能的,毫不夸张地说,洛克菲勒家族在过去150年的发展史就是整个美国历史的一个精确的缩影,并且已经成为美国国家精神的杰出代表,影响着世界各地的人们。
关于洛克菲勒后人的现状可以参看网页http://ke..com/view/1366465.htm
‘叁’ 反垄断法和托拉斯巨头之争,美国政府怎样拆解了垄断企业
对于美国企业来说,最担心触碰到的红线是什么?那毫无疑问绝对是反托拉斯法。在三十多年前,英特尔几乎独占了芯片市场的时候,英特尔的高层反而担心要触发反托拉斯法的调查,最终决定将相关专利授权给了AMD,养活了一个对手才逃过一劫。
而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也几乎没有任何一家美国互联网公司可以算得上“垄断”,就算真的快垄断市场了,还得学着英特尔扶持个同领域对手才行。
为什么美国企业那么担心反垄断法的调查呢?因为美国的反垄断法要么不出手,但只要发起调查了,基本上距离企业被拆分的命运就不远了,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企业敢试探反垄断法的红线。
美国政府是如何拥有拆分托拉斯巨头的权力的?接下来我们来聊聊美国政府和托拉斯企业间的斗争。
1,托拉斯巨头的成长
十九世纪的世界属于欧洲,但当进入二十世纪后,这就是属于美国的世纪。在经过南北战争、西进运动后,美国进入了资本的快速发展时期,而后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中,美国成为赶超了整个欧洲,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工业和资本的发展,让美国快速的富裕了起来。但吃到了美国经济发展红利最大蛋糕的,不是普通的美国工人或广大的中产阶级,而是占据美国顶层的一小撮人。
美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红利,并没有惠及到普通的老百姓,但反倒是高涨的物价倒是普及到了社会每个阶层。
以世界上第一个,乃至人类史上第一个垄断集团——标准石油公司为例。标准石油掌控了全美国超过80%的石油开发到运输,当时的标准石油集团的掌门人可以骄傲的说一句,美国卖出的八盏油灯中有七盏是来自标准石油。
最终这种非法抢占市场的行为触怒了美国政府,AT&T通讯公司触发了反垄断调查,最终到了1982年这个垄断了接近整个美国通讯市场的巨头,也难逃被拆解的命运。
但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对于反托拉斯法的定义同样有着一套“双标”的定义。
当像AT&T通讯公司以及标准石油这类以非法的形式垄断了整个市场,几乎没有给民众半点选择,并且妨碍社会发展的托拉斯公司,对付它们的从来都是反托拉斯的铁拳。但像波音公司这种能和欧洲的空客公司形成良性竞争,能推进相关产业进步的公司甚至会加以鼓励。
像波音和麦道的并购案,如果按照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标准,不仅应该阻止还应该拆解波音公司才对。但你意想不到的是,美国政府为了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和欧洲空客的竞争力,反而在其中促成了波音和麦道的并购案,奠定了波音公司的垄断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就算是反托拉斯法美国也有着两套标准,如果能促进行业发展提升美国整体竞争力的,不仅不会阻止反而会暗中促成。但类似标准石油这种,想要躺着赚钱的托拉斯企业,则逃避不了反托拉斯法的制裁。但无论如何,在反托拉斯垄断的道路上,美国应该是世界上做的最好的一个了。
‘肆’ 石油七姐妹七姐妹的形成与发展
石油“七姐妹”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美国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崛起,成为全球首个石油巨头,其垄断地位引发了广泛不满。1911年,标准石油被拆分为34家子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继承了大部分资产,成为石油行业的老大。纽约标准石油公司专注于下游业务,通过并购扩展至全球销售网络,成为石油销售商的巨头。
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则以其上游业务为主,成为美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商之一。在得克萨斯州,德士古和海湾石油公司依靠本土支持和丰富的石油资源,成长为具备海外扩张实力的石油公司。壳牌集团起源于印尼,通过多次合并成为国际化石油巨头,主导了多个产油国的石油市场。
英国石油公司则在伊朗发迹,随着中东石油产业的发展而壮大。到20世纪20年代,七大石油公司在全球竞争中相互较量,引发价格战。随后,20世纪20年代末至50年代初,石油“七姐妹”在中东等产油国建立紧密联系,形成了垄断石油市场的卡特尔。例如,壳牌、BP等公司通过协议瓜分世界石油市场,共同开发资源。
进入20世纪50年代,七姐妹进一步发展,中东地区的石油产量激增,为公司带来了丰厚利润。美国公司在中东的影响力显着,如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通过亚洲投资实现了巨大收益。到1972年,七姐妹在世界最大公司的排名中占据显着位置,资产和营业额都达到巅峰。
(4)标准石油为什么会被拆分扩展阅读
西方石油工业中常见的一个词汇,指当初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解散后在石油方面的三家大公司和另外四家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公司。在1975 年,一位英国记者写了本关于石油历史的书,这本书中提出了seven sisters 一词,自此,“七姐妹”成为了西方石油工业的代名词,也被称为国际石油卡特尔。
‘伍’ 请举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实例、案例。附上简介/分析/出处为盼。谢谢!
3月18日,申请半年之久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因商务部一纸禁令最终未能成行。由于这是商务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做出裁决,此举引发了全社会甚至世界舆论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从国际通行的案例看,《反垄断法》的大刀一般应当指向哪里?
通常而言,各国反垄断法都具有三种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实践中,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也会具体把握个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会与其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结合考虑。以汇源案为例,商务部此次并没有生搬市场占有率等数据,也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收购企业利益和企业投资者利益,而是评估果汁产业发展走向和结合本国产业政策做出了裁决。
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正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
商务部驳回汇源案申请主要就是根据这一原则。但在竞争者较容易进入的果汁领域,控制较高市场份额的领先企业是否能做到“消灭”竞争者,目前尚存争议。
各国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主管机关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什么样的合并可以推断为是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业达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二分之一市场份额,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业共同达到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断合并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有些合并即便产生或者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政府也应当批准合并。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应当批准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导致垄断的合并因为会严重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批准这种合并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适用案例:
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详情
中国商务部驳回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详情
豁免案例: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
美国司法部1997年批准了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这一方面是因为麦道公司当时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另一方面因为合并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
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具体还分为商定售价的价格卡特尔、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数量卡特尔和通过协议划分销售市场的地域卡特尔。
上述这些卡特尔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各国法律规定
在各国反垄断法中,上述各种严重损害竞争的协议一般得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即不管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订立的,都得被视为违法。当然,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有时对经济是有好处的,当某些限制竞争协议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率,它们一般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根据美国的《谢尔曼法》,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罚款可以达到1000万美元,对个人罚款可以达到35万美元,此外还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监禁。但在具体案件中,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刑法的规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垄断案件的罚金。
中国反垄断法也有相关详细条文规定,同时规定,即使不适用于已有条款约束的,经营者面对此类指控时,需自行举证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适用案例:
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金。
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
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两家最着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裁还面临着刑事监禁。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维护市场竞争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的垄断,但因为合法的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它们就非常可能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对那些在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强监督。
各国法律规定
中国《反垄断法》中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较细的条文规定,同时设置了豁免条款:“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适用案例:微软在美国、欧盟涉嫌垄断被罚
微软公司就是通过控制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上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凭此优势在浏览器、即时通讯等产品上事实捆绑,妨碍了竞争者进入。1997年,美国司法局控告微软垄断,微软由此饱受诉讼煎熬,最终交出数亿罚金
‘陆’ 拆分标准石油公司成几个小公司对公平的影响
影响不大,拆分过后便与资源共享。
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被美国俄亥俄州政府起诉,导致洛克菲勒的托拉斯在1892年被迫解散。其实,标准石油只是将俄亥俄州的业务拆分控制了。后来,新泽西州修改了当地公司的注册法案,允许一个公司可以持有全美国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份。
到了1899年,美国纽约标准石油公司重组为一家控股公司,美国新泽西标准石油业务可以持有41间公司的股份,而这些公司又控制了更多的公司,实际上只改变了控制公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