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平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算的
社平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一定时效内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该时期内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❷ 职工工资到底是计入费用还是成本
要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来判断。
基本生产车间的工人工资,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人员的工资,记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专职销售人员的工资记入销售费用。
当然如果无专门销售人员,均为办公管理人员,那工资可以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另外,不管工资计入什么损益科目,均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不属于职工工资的情况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❸ 会计科目:销售人员的工资属于什么费用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计入“销售费用——工资”和“销售费用——福利费”。 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和“管理费用——福利费”。
三、业务招待费根据发生的部门不同,可以分别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拓展资料:
一、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区别:
1. 销售费用的概述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2.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 以上详细介绍了销售机构人员工资计入什么费用,也介绍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区别。作为一名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会计,一定要明白,企业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应该计入销售费用。
❹ 按工时比例分配计算工资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制造费用结转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
(1)直接人工工时,各受益对象所耗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2)直接人工成本,各受益对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数;
案例:
按生产工时比例法计算分配制造费用并作出结转制造费用的会计分录(求步骤)甲公司2015年12月份第一基本生产车间共发生制造费用630000元 该车间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实际生产工时40000小时 B产品实际生产工时30000小时。
按生产工时比例法计算分配制造费用并作出结转制造费用的会计分录
第一步,求分配率
63000/(30000+40000)
第二步,算出A、B产品制造费用分别分摊多少
A产品分摊 270000
B分摊 360000
借:生产成本-A 产品 270000
—B产品 360000
贷:制造费用 630000
拓展资料:
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❺ 工资费用分配表分配率怎么算
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1.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工资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工资=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
2.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耗用的定额工时=该种产品投产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工资=该种产品定额工时×生产工资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二)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❻ 幼儿园老师的工资是按22天算,还是30算
按院长算!
❼ 劳动法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日工资计算标准,是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平均日工资待遇的标准,一般是关系到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相关事项认定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工资发放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❽ 工资费用分配标准是什么
摘要 分配金额里的数字因该是按照分配率计算所得出的人工所在部门的或者岗位的补贴吧就等于是这2个岗位所享有的除基本工资外还享有的岗位津贴比如高温或者有毒等等!至于那个分配标准不好说了!你这时单位财务的关于工资月支出的报表把!分配标准因该是每个部门或者职工等级职位等级或者岗位的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基数也是个工资依据把!上面是依据!就等于是一个公式。下面是月工资按部门岗位的不同根据上面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每个部门以人数乘以月工资标准得出的当月因该支出的工资金额包括合计金额总数!
❾ 工资交个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工资计算个税的交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税收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重疾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最终结算时,在8万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时,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