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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粮供应费用额指的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6-17 13:48:21

‘壹’ 军费供应实力一般包括哪些

军费供应实力一般包括海陆空。

军费就是国家用于军事方面的经费。主要用于军事建设及武器装配研发及制造和战争的经费,中国军费在GDP中的比例低于1.5%。

冷战结束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世界主要国家军费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4%之间。按照国防经济学术界的观点,军费占GDP的比例在2%~4%之间,是比较安全的比例区间。军费就是国家用于军事方面的经费。


主要用于军事建设及武器装配研发及制造和战争的经费,中国军费在GDP中的比例低于1.5%。冷战结束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世界主要国家军费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4%之间。按照国防经济学术界的观点,军费占GDP的比例在2%~4%之间,是比较安全的比例区间。

根据CIA《世界概览》提供的2008年新台币平均汇率为31.470新台币兑换1美元,折合为3929.22亿美元)。2008年香港GDP折合为2151.94亿美元。2008澳门GDP为1718.7亿澳门元(约为214.29亿美元)。

‘贰’ 军粮差价补贴资金的开支范围

法律分析: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范围为:各地粮食部门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给驻地部队的大米、小麦粉成本价(含必要费用和合理利润,下同)与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随行就市原则从市场购买油、豆、料的成本价与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支付的退发差价开支;总后勤部统筹以实物供应部队的“前运粮”的差价开支;加工野战食品用粮的差价开支。

法律依据:《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范围为:各地粮食部门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给驻地部队的大米、小麦粉成本价(含必要费用和合理利润,下同)与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随行就市原则从市场购买油、豆、料的成本价与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支付的退发差价开支;总后勤部统筹以实物供应部队的“前运粮”的差价开支;加工野战食品用粮的差价开支。

‘叁’ 军费供给关系的类别

指在其它条件不变时,一种商品的价格只取决于它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它商品的价格与供求的影响。局部均衡用来分析单个市场、单个商品的价格与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

新兴资产阶级通过与封建贵族的斗争而产生的。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斗争不断激化,课税权与财政分配方式是斗争的主要内容之一。经过长期的斗争,逐渐形成和确立了资产阶级议会预算制度。

预算制度最先出现在英、法等资本主义较发达的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每年都要拟制国家财政收支方案,交付议会审批,然后由国家行政机构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提交议会审查,这就是最初的包括国防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制度。

国防预算受世界政治、军事形势及本国受战争威胁的程度,国家的军事战略、方针政策,经济实力和国民的生活水平,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防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武器装备水平的提高。

在客观上推动着国防预算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防预算是随着国家预算制度的产生而建立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虽然存在财政收支,但并没有形成国家预算和预算制度。预算制度是国家财政发展到一定阶段。

‘肆’ 军粮供应站单位是一类公益还是二类公益

军粮供应站单位即不是一类公益也不是二类公益。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伍’ 中国广州军区陆军军粮一个人一天多少钱

现行伙食标准分为四个灶别分别为:一类灶每人每天11元、二类灶13元、三类灶23元、四类灶39元。

一类灶:战士(包括义务兵及士官)与战士同餐的军官、国防施工分队和驻生活条件艰苦的边防、岛屿部队;

二类灶:坦克和自行火炮修理分队、坦克和自行火炮分队、航空兵机务大队、驻高原地区部队;

三类灶:水面舰艇人员、飞行学校学员;

四类灶:常规潜艇人员、航空兵空勤人员、核潜艇人员。

‘陆’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2.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3.北魏的租调徭役制。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调制。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5.唐中后期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它适应了当时丁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6.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内容: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7.明后期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社会经济即商品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产物。(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的,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

8.清前期实行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①旧的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③1712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6)军粮供应费用额指的什么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的五大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柒’ 部队粮差什么意思,是不是只要有伙食费就有啊

不一定有伙食费就有哦,总结答案如下:

  1. 地方粮食部门供应给驻地部队的大米、小麦粉成本价与军供价的差价开支。

  2. 部队按随行就市原则从市场购买油、豆、料的成本价与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开支。

  3. 部队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支付的退发差价开支。

  4. 总后勤部统筹以实物供应部队的“前运粮”的差价开支;加工野战食品用粮的差价开支。

‘捌’ 清朝为了用兵拖垮国家财政,花费的数千两白银花在哪里了

古代有句话说“国家大事,在祀与戎”,通俗地讲就是国家最重大的事务便是祭祀和用兵。中国向来是礼仪之邦,敬天法祖关乎朝廷礼制,丝毫不得马虎。兵者乃国家根本,事关国家民族存亡,是维护统治的基础,当然也是情理之中。

上面所列的五个军需项目,是清代战争时期主要的军费支出,至于出征官兵正常的俸饷支出还未不曾列入。另外,还有几项与战争密切相关的费用也值得注意,如招募新兵之费、善后安置之费,这里就不一一说明。总之,清代时打一场中等烈度的战争,对朝廷而言,已经是十分吃力了。

‘玖’ 评价明代的军屯改革

明代的军屯改革评价:
1.明代军屯的建置主要是设卫分军屯田,并制定几种极为重要的屯田法令,完备当时的军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屯的新增上 ,洪武以后增设的军屯,其性质不外乎是腹里军事据点、少数民族地区的军事要塞、水陆交通枢纽以及边防地区,随着军屯的创设,卫所也有所改变和增设。
2.根据明代初年的军屯法令,在屯地上进行生产的,是由各卫所拨出来的一部分旗军,也叫屯田正军,有别于屯田军余。旗军拨屯分数主要是遍地三七守屯,腹里二八,但这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开始的时候,屯守分数是没有严格准则的,因时因地都有些差别,直到洪武二十一年,更定屯田法,守屯分数只有两种:十之五和五之四,冲要卫所旗军屯守中半,其余的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其后,屯田法又有所改变,“诏天下卫所军以十之七屯田”,七分屯种,三分守城这三七比例合乎一般所知的边地守屯制度,但并未被严格执行。到了永乐二年,再次更定屯田法,只给了个原则,各地因地制宜。总体上看,明代卫所旗军屯守分数一般的发展趋势是屯田军士分数逐渐减少,到宣德时期开始破坏,最后是名存实亡。
3.按明朝的军政制度,正式军役由特定的军户担任,每军户出正军一名,携带军余一名,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这个军余是不当军差的,也免杂差役,主要开种土地供给正军和自养自食。军余开种的土地不仅是荒地,也开垦新地,但这与屯地无关,军余交纳的也不是屯田子粒,因此,军余不做防守正军,也不做屯种屯军。但是,到了明朝后期,军余不仅被派做屯军,而且还被挑选操备,成了防守的旗军。这主要是因为屯军失额,明代政府才采取了抑配军余派种和顶种的办法。派种多是因为有多余土地或是在营空闲军余多,而顶种则是因为屯军失额、土地抛荒,顶种是一种以军余代替正军,进行屯田,交纳屯田子粒的制度,不仅意味着军屯制度的破坏,也代表着对军户的剥削加重,军余拨屯还直接影响了正军的生活和军事制度的健全,加重人民供军的负担,破坏了军屯的生产力。
4.军屯分地是为保证屯军进行生产,每军授给一定亩数的屯地,一般都称为‘分’,由于各卫所土地肥瘠程度不同以及远近不同,军屯分地一分的亩数不一样。不仅如此,屯军实在耕种的分地亩数和法令上规定的也不完全一致。在此,王毓铨特地分析了分地短额的原因,他提出,虽然有了定制,但也存在未拨补的军屯分地,以及‘虚拨’现象,除此之外,总兵等官占夺,屯军欺骗、典卖屯田也是短额的原因。

‘拾’ 军粮差价补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军粮差价的意思是指为保证部队军需用粮,财政部门对军粮筹措成本高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部分给予的补贴。 军粮差价补贴经费是部队生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新的机制是适应改革强军、完善政策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保障效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范围为:各地粮食部门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给驻地部队的大米、小麦粉成本价(含必要费用和合理利润,下同)与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随行就市原则从市场购买油、豆、料的成本价与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开支;部队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支付的退发差价开支;总后勤部统筹以实物供应部队的“前运粮”的差价开支;加工野战食品用粮的差价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