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开采需要交哪些税
自主开采业务应缴增值税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对外承包工程视劳务类型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实务中,纳税人承包的业务不可能根据税收文件的规定明显分开,一项承包工程可能既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也包括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据此,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工程承包应视为混合销售合并缴纳增值税。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货物销售”,在工程承包既有营业税劳务又有营业税劳务的情况下,并没有货物产出,只是劳务的销售,所以,并不适用混合销售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所以,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抵扣
企业拥有抵扣进项税的各类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有专用于本企业自主开采业务的机器设备,也有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的,还有既用于营业税劳务也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对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专门购进用于对外承包工程营业税劳务,既不用于本企业生产,也没有用于增值税劳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自主开采和营业税劳务、增值税劳务共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关于共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业税劳务用辅料及动力应作进项税转出
◇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从事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过程中需要发生辅料及动力支出,主要包括油料、炸药、水、电等,这些进项税应进行准确核算,在发生营业税劳务时及时转出,如炸药只用于爆破一类营业税劳务的,就应当在发生时根据耗用量和账面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自主开采,也可能发生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业务,但此类劳务是企业产品(如矿石)产出过程中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步骤,不涉及经营行为,也就不涉及营业税的实现,所以自主开采炸药类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对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共用的无法划分的辅料及动力的耗费,如工程车用油、设备用电等,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包工不包料时计算营业税销售额要考虑甲供材
所谓“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并不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包工不包料工程劳务在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所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纳税人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如果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要包括甲供材的价值在内,不能少缴税金。
2. 矿产资源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矿产资源类
一、矿产资源勘察登记收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按100元/证收取费用。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按50元/证收取费用。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按50元/证收取费用。
二、采矿登记收费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1、向新建、在建、生产的矿山征收:
A、大型矿山500元/次
B、中型矿山300元/次
C、小型矿山200元/次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取采矿许可证,按照100元/次收取。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
依据:国务院令第1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根据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详见文件)。
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依据:云政发[2006]102号文件
按照矿山储量及相关费率计算收取。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占有资源储量×单位储量使用费率标准。
1、使用费应缴额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一次性缴纳;高于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交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首次缴款不得低于500万元;
2、使用费应缴额高于1000万元低于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交款期最长不得超过4年,前两年每年缴款不得低于500万元;
3、使用费应缴额高于1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交款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前三年每年缴款不得低于500万元;
4、使用费应缴额高于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交款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前四年每年缴款不得低于500万元;
5、使用费应缴额高于5000万元的,经批准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分年度缴纳,但每年缴款不得低于500万元。
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依据:财建[2003]530号、云政发[2004]211号、云财建[2005]175号规定,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1、探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缴纳100元(前1-3年),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按年度缴纳,每平方公里1000元/每年。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出让方式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收取标拍卖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原则上为一次性缴纳,经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缴纳,但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30%,探矿权价款交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交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3.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方针。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勘查除外。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禁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第六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转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第七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国家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条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管理,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按国家规定出资勘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的,由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资、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合同约定探矿权申请人。第十三条探矿权申请人经登记批准,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第十四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或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资格证书。
探矿权申请人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可以自行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申请人不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应当委托具有勘查资格证书的单位勘查。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并应将每年的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抄送当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
探矿权人不得擅自扩大勘查作业区范围,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第十六条在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不得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探矿权设置的区块范围内,已设置的采矿权仍然有效。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应当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由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收到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复。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和省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其地质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地质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事宜,应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第二十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可供开采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三)矿区范围跨市地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4.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2016年7月后矿产资源费取消了,向国家缴纳的只有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地方会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在矿山闭坑后退还。
地税收取资源税、国税收取增值税。
5. 矿产资源费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 ,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6. 哪位业内人士知道目前投资开发矿山一般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几千万至几亿元不等。这要看多大的规模、矿山类型、位置、取得方式等。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期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等。不针对具体项目说不清楚。
矿山投资,资金实力较强,可以在地勘院买个探采矿权,自己组建实体开采,风险大,收益高,因为目前肯出让矿权的9成都是资源不太好的,人为的把报告做得好。要找明白人给看才行。另一种合作方式就是入股实体矿业,不参与生产和管理,拿分红。一般的新建矿山,基建期三年左右,达产稳产期三年左右,3-6年左右收回投资,回报率约3成吧。收益兑现?资源卖了就是钱啊。
投资预算:主要是买矿山花的钱和投资设备花的钱,这是投资。效益:包括每月的收入和每月的开支,两者之差是月利润。用年利润除以投资总额就是投资回报率。如果是100%,就是说一年即可收回投资。基本上就是这样~
为减少风险,建议你作如下选择:
1、查看对方商业计划书?审查其开发设想的可行性;
2、查看有否取得开采资质?比如合伙协议、开发协议、使用权协议、许可证等等;
3、设定合理期限的借款,取得对方提供的足额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可靠的人格保证;
4、根据对方资金使用情况和矿山推进进度,若的确存在比较理想的投资收益可信度,可在借款到期前重订协议,将借款调整为债转股性质,依法登记享受相关股东待遇。
认识一位砂石厂负责人,从他面带笑容的介绍中能看出,生意好的没话说,据了解,他在2018年底从其他老板手中买了一个石矿的“四年开采权”,也是说这四年内,他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开采,多少都算自己的,三年后老板收回。砂石厂负责人花了6000万买了该矿山开采权,同时又投资了四千万建了砂石厂,包括矿山碎石设备、制砂设备、运输车、场地修建等(该项目属于大型矿山碎石生产线,一般的小型百十万可以)。
历经六个月的时间,场地完工,设备安装绪,可进入生产状态,三年减去这半年,时间紧任务重,有人问石矿开采一年能赚多少钱?投资成本能捞回来吗?砂石厂年产达500万吨砂石骨料,根据市场统计当地砂石均价在80元/吨,生产一吨砂石成本在20元/吨左右,一吨的净利润有60元。
三年总利润:30(个月)*(5000000/12)*60=750000000
一年能赚多少:30个月7个多亿,一年可达2亿多
7. 煤矿企业交哪些税谢谢
主要税种如下:
增值税
其中:销项税 17%
进项税 17%,13%(购进木材等适宜13%税率的原材料),7%(运费)
城 建 税:应纳增值税的7%
资 源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维 简 费
安 全 服 务 费
育 林 基 金
排 污 费
水 土 保 护 费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防 洪 保 安 费
主要副食品调控基金
残 保 基 金
8. 开采矿产资源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拥有采矿权证的企业,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业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包括投资矿山设备、人员组织、辅助材料购进、矿石销售等一系列业务,
此类业务有产品矿石产出,应当根据矿石销售额计提销项税,可以抵扣除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和符合税法规定的油料、炸药、水、电等辅料和动力的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
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所以,纳税人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为减轻涉税风险,纳税人应高度重视此项规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税种劳务时,为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尽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不同劳务分阶段分别报价,或者根据不同劳务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税务机关从高核定,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涉税劳务进行严格区分。
(8)河南矿产开采要缴纳哪些费用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9. 矿山开采企业怎样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