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会成立大会属于什么费用
商会一般为非盈利机构。开会时的场租费,资料费等入管理费。餐费,礼品等入业务招待费。
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 晚清以降 ,由于情势变迁 ,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 ,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 。传统的商人组织 ,如行会 和 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年 ,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 ,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 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 ,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 1903年 ,清政府设立了商部 ,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1904年 ,根据商部的意见 ,清廷谕令颁布 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
法律依据 :1905年1月13日 ,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 到1908年 ,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 。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 ,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 1915年 ,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 ,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 ,并于 12月予以公布 。次年2月 ,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 ,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 ,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 ,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 ,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 ,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 。 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B. 商会收到会费怎么做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核算会费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同时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如果存在多种会费,可以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交换交易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或借记“会费收入——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