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甲方代发工资,工程款扣除工资部分能做到下一年的成本吗
工程款扣除工资后还要扣除原材料的成本,运输费的成本。
㈡ 发包与承包中,承包方工人工资,由甲方代付,后续问题如何处理
可以代付,仅限于工程款的拨付范围内即可。
㈢ 乙方在没钱发民工工资时,甲方代付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利息吗
按照情理来说,是可以要利息的,毕竟你是借给乙方的,时间太长的话,可以收利息。
㈣ 甲方民工户代发我公司乙方的工资,这样我公司怎么做账
你好,代发工资时候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㈤ 民工工资如何纳入成本
应当提前和财务协调处理问题。
临时雇佣民工,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工资。你可以将此事向民工解释清楚,出具证明,让他们到当地地税开具劳务费发票,凭劳务发票结算。(要交5%的营业税,附加5%*13%的地方附加,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避税的:不要开劳务发票,开提供货物的发票,到国税代开3%普通发票,需要证明。(问财务,他们都知道怎样办)
㈥ 委托甲方通过农民工专户代发工资,分包方如何账务处理
摘要 工程分包方凭自己开具的分包工程发票(劳务发票)和委托代发工资委托书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㈦ 老师,甲方代付工人工资,这个代付的工资我们乙方列支成本,这个需要申报个税吗
谁签订劳动合同?谁把工资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㈧ 法律有规定甲方可以代付农民工工资,有文件吗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是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对违法分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进行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以上两个文件,造成在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法律的混乱。
㈨ 我作为工程分包方,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我方发工资,我方应当凭什么原始凭证做账
工程分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甲方代发工资,乙方凭什么甲方的收据或工资表、银行付款凭证、甲乙方代发工资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做账(其中收据、工资表有一个即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