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垦费如何计算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
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
24元/平方米收取。
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闹隐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过度开垦荒地有什么坏处,为什么会水土流失?
1,种植农作物是有季节性的,一般不超扮做过半年,另外的时间地表是裸露的。
2,农作物种植的密度不可能像野生的杂草那样,保持水土能力不行。
3,农作物还需要除草,会进一步削弱保持水土能力。
4,农作物的根系较弱液缺厅,而且高杆作物多,基本上没有水土保持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② 耕地开垦费怎么计算,怎么收取土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如何计算?如何收取土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是指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后,各地的耕地造地费用将统一为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如何计算?如何收取土地开垦费?
一、耕地开垦费如何计算?
以河南省为例: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滚局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二、耕地开垦费的缴纳大老让范围、缴纳主体和缴纳标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占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又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在缴纳耕地开垦费时,应填写《委托开垦耕地协议》,并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统一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耕地开垦费的收缴管理
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国家及省上确定的重点工程、跨市(地)的线性工程、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地区以及虽有耕地后备资源,但连续两年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地区,其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取。
耕地开垦费专用收款票据由省财政厅监制。各市(地)财政部门从省财政厅购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四、耕地开垦费的使用
含瞎耕地开垦费的使用实行耕地开垦项目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即耕地开垦费按耕地开垦项目和工程进度拨款,耕地开垦项目施工单位按现行会计制度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定期会计报表。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充耕地计划和经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编制耕地开垦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同级人民玫府批准后,对耕地开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耕地开垦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检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③ 湖南张家界旱改水每亩地多少成本
看下文。
市政府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成本限价亩均为:开垦水田4万元、开垦旱地2万元、旱改水2.8万元、增减挂复垦水田12万元、增减挂复垦旱地7万元、增减挂复垦林地2万元。区县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标准。(成本包含内容见张政办发〔2017〕13号文件,另增加地力培肥费:水田0.3万元、旱改水0.25万元,旱地0.2万元)市政府统筹指标补偿价及社含郑会投资产生的指标补贴或奖励按亩均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水田最高不超过5万元、旱地最高不超过2.5万元、旱改水最高不超过3.5万元,增减明老段挂复垦水田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复垦旱地最高不超过9万元、复垦林地不超过3万元。市域内调剂限价亩均为:区县调出按水田指标10万元、旱地指标5万元激誉、旱改水指标7万元、增减挂复垦水田指标20万元、增减挂复垦旱地指标11万元、增减挂复垦林地指标4万元标准执行,用地单位使用指标库内的指标按水田指标15万元、旱地7万元、旱改水10万元、增减挂复垦水田25万元、增减挂复垦旱地14万元、增减挂复垦林地5万元标准执行。以上标准水田以9等为参照,旱地以l1等为参照,指标等级差异的单价调节按每升降l个等增减2000元/亩。若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出现统筹指标补偿价和市域内调剂价低于被统筹区县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统筹指标补偿价和调出价按被统筹区县耕地开垦费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和15%。
④ 耕地开垦费是什么意思
耕地开垦费是国家为保护耕地收取的占用耕地补偿的费用。为开垦耕地向非农业建旁态模设单位或者闭卜个人收取的包括保护性工程、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而耕地可以分为常用耕地以及临时耕地。耕地开垦费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由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因我国各运缓省标准不一致,以河南为例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
根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一般相当于现有征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
⑤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如下:
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通常按每平方米收10到14元;
2、占用望天田的按每平方米收10元,占用旱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2元,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每平方米收14元;
3、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收20到24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
2、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3、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
4、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友逗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好歼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改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⑥ 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40-70元/平方兆罩米。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杭州,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伏喊长江三角洲南缺猜野翼,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40-70元/平方米。耕地是由自然土壤发育而成,可以耕种,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⑦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由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因我国各省标准不一致,以河南为例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液亩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闹数森原则】毕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⑧ 农村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耕地开垦费具体是多少
假如是农户自有的配渗农用地,并没有所有权年限限定,农用地从始至终归属于该群众。假如农户承揽村内经济发展集体的农用地,承揽期限最多是30年,承包期限到期时,一般会自动续期。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
交换,交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农民中间,为方便耕地和不同必须,对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交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书。互易后,交换的双方都获得对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缺失培清脊自已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彼此农民达到交换合同后,还是与发包方变动原土地承包合同。
出让,出让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迁移给其他人,出让将导致农民对承揽土地的使用权。因而,对出让务必严格条件。在承包单位与相对稳定的非农业收益或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形下,即可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是农民拥有实实在在的基本生活保障,不然不可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假若并没有实实在在的收入来源,一旦遇到风险性,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很有可能居无定所,导致社会不稳定。转让目标应仅限于从业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具有出让要求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别的农民,理应经乙方允许。
⑨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启敬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地上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慎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宽旁首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