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怎么处理
所得税税率变动,递延所得税,可以帐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搭陵轿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
这是因为: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的时候,为了调整核算差异的。
按照这一种核算的方式,合营企业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1)税率变更后对成本结转有什么影响扩展阅读:
企业因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当记入所得税的费用汪唯,但是以下两种情况是除外的: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处理方面: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22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知肆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则应当按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的话,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3、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B. 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政策背景: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影响:以17%税率为例,如果当前合同价格为117元(含税),税率改革前,可以腔告抵扣税额为:117/1.17*17%=17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购价格(含税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因适用税率变更为16%,公司可抵扣税额计算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减少,公司成本上涨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购入库或已发生的涉税(17%、11%)业务,原则上要求对方必须在4月份开具专用发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发票仍可认证抵扣);如果对方无法按要求开具17%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则应陪漏沟通对方进行降价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涉及税率变更的,原则上要求从5月份进行降价(以上述案例计算,原价117元,保证对方收入即伍乱明公司成本(不含税价)不变=117/1.17=100元,含税价应调整为117/1.17*1.16=116元,即采购价格(含税总价)应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门新签合同,商定价格时,除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应参考历史价格(17%或11%税率)并充分考虑税率变更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即,如市场价格未变动(对方提报价格和5月1日前合作价格一致),应以税率降低因素寻求对方降价。
C. 小规模商业转一般纳税人成本结转问题
1.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应该根据入库出库单正常结转,一般纳税人相对严格些,不过也要看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实际需要,来作一个相关 转成本的决定。这个还是你们企业自己说了算。
2.一般纳税人我所知道的是按实际成本结转或者是也有的是按一定的成本率结转的。这个不太确定,每个企业也是不一样的。
3.这个具体得问专管员了,会计制度规定说不可以随意更改,跟 不可以更改,是两个概念。
4.购进货物的时候:
入库并已结算我这个没有用新准则:注:发票必须坦昌铅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正式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后方可直接抵扣,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话,得先进待抵扣,然后一般在次月拿到稽核比对通知书后再转入增值税抵扣。
1.正式一般纳税人做法,
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附二级明细科目 11700
应迅谈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库存商品-附二级明细科目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当月实现销售收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关于本期增值税提税:因本期进项大于销项 则为留抵 1530 可结转以后月份抵扣。
如为辅导期的话在进货的时候 增值税不能直接抵扣,先进入待抵扣。
则本期应交税,提税分录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170
让好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
待次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70
最近有些忙,时间仓促,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不过你如果真的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会有人培训的,税务的人会全部告诉你的。相对来说一般纳税人相对比较正规。
D.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什么结转金额怎么来
一般纳税人结转成本依据进项发票中的成本价计算出来进行结转的。
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做库存商品分录,登记库存商品数量帐,开具销售发票,根据销售品名,销售数量*按照库存商品的成本价计算出销售成本金额。按此制做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
根据《月度销售成本明细单》结转销售成本。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该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在销售额之外一并向购买方收取,其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销售额的计算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该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6)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7)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8)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 生产企业成本结转问题(一般纳税人,税率17%)
我每季度计算一次产品成本差异率,按季度将卜慎产品成本差异分摊到每个产品上面得出每个产品的型袜敬实际成本,然后好伏按照差异调整销售成本,这样做是否可行?
不妥。
最好每月计算一次产品成本差异率,按月将产品成本差异分摊到每个产品上面得出每个产品的实际成本,然后按照差异调整销售成本。。
既然这样,那也只能按季度做了。
成本差异与增值税关系不大。
主要是涉及企业所得税,季度调整差异也可以说得过去,对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啥大影响。。
F. 税率调整对企业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7%和11%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那么税率下调之后,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呢?我们用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的货物及采购的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2%,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根据2018年度财务预算,甲公司5月-12月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售成本80 000万元。为简化分析,假定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全部加工成产品并销售,在销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为20%,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的影响。本案例分析企业经营中购销合同标的分别是否含增值税,按税改前后(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两种情形进行比较。
情形一: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
即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2018年全年,预计税改后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1.按税改前政策。2018年5月-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项税额17 000万元(100 000×17%)。相应发生销售成本80 000万元。其中,人工成本16 000万元(80 000×20%),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64 000万元(80 000-16 000);因企业未采取劳务派遣等外包用工方式,人工成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故进项税额为10 880万元(64 000×17%)。这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为6 120万元(17 000-10 880)。
2.按税改后政策。2018年5月-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0 000万元,销项税额16 000万元(100 000×16%)。相应发生销售成本80 000万元,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64 000万元,进项税额10 240万元(64 000×16%)。期间应缴纳增值税为5 760万元(16 000-10 240)。
3.增值税变化。税改后政策与税改前政策相比较,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减少了360万元(6 120-5 760)。
4.利润变化。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均是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故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在税改前后不会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其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减少了43.2万元〔360×(7%+3%+2%)〕,故该期间利润增加43.2万元。
情形二: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
即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均是以含增值税价格野档宏作为标的,且合同期限覆盖2018年全年,预计税改后仍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1.按税改前政策。与情形一的计算相同,即应缴纳增值税为6 120万元。
2.按税改后政策。由于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在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会发生变化。
2018年5月-12月,按照税改前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含税价作为标的,则含税销售额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117 000万元〔100 000×(1+17%)〕,税改后实现的销售收入将变为10 0862.07万元〔117 000÷(1+16%)〕,销项税额为16 137.93万元(100 862.07×16%)。发生的销售成本中,人蠢拍工成本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16 000万元,扣除人工成本颂册后原材料成本的含税金额在税改前后均不变,为74 880万元〔64 000×(1+17%)〕,税改后将变为64 551.72万元〔74 880÷(1+16%)〕,则发生的销售成本将变为80 551.72万元(16 000+64 551.72),进项税额为10 328.28万元(64 551.72×16%)。应缴纳增值税为5 809.65万元(16 137.93-10 328.28)。
3.增值税变化。税改后政策与税改前政策相比较,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减少了310.35万元(6 120-5 809.65)。
4.利润变化。相比于税改前,税改后销售收入增加862.07万元(100 862.07-100 000),销售成本增加551.72万元(80 551.72-80 000)。因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其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也减少了37.24万元〔310.35×(7%+3%+2%)〕,故该期间利润增加了347.59万元(862.07-551.72+37.24)。
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间环节的甲公司而言,相比于情形一,情形二获利更多。
【案例总结】
企业间的合作是共赢,面对国家出台的减税大礼包,合作双方应主动协商,共同分享税改政策红利。
1.全面分析,积极应对。此次税改不但涉及案例中17%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还涉及11%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的变化。企业应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全面梳理已签订的各项采购、销售和服务合同,分析税改对企业的影响,既要考虑对自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合作方的影响。对已签订尚未执行的合同,企业可积极与合作方协商,约定如果在税改后实施合同,按照合作双赢原则,考虑在标的价格或质量等方面做相应变动,以共享税改政策红利。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果企业是正在执行合同的合作方,根据新政策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可考虑以原合同的不含增值税报价为基础协商修改合同。
2.妥善处理好过渡期交易。如前述案例分析,因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税改前以含增值税价格为标的签订的合同,在税改后对销售方而言获利多些,对购进方而言获利要少些。因为此次税改新政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在新政实施前,即2018年4月这个过渡期内实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的采购事项,应尽量执行,避免税改后执行,导致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且购进成本增加的不利现象出现。反之,对于销售合同,如果购进方许可,可考虑适度延后。
3.完善合同标的定价方式。为应对国家对增值税税率由三档简并至两档的政策预期变化,企业应及时修改采购制度,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拟采购项目招标的标书等可用不含增值税的报价为基础进行比价。对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约定以不含增值税价为合同标的。
4.积极响应,让利于民。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环节的企业,可考虑通过提高产品(服务)品质、适当降低价格等方法,提高产品竞争力。
G. 降低税率对企业有有什么影响
降低税率对企业有有什么影响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降低税率对企业有有什么影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本影响
1、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税率的调整对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影响;但在企业经营当中,税率的降低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需求,从间接会影响利润;能否通过减税来降低价格从而提升量取决于议价能力和行业的竞争程度。对于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增值税减税对企业的直接利好可能很有限,但间接利好对企业的影响很长远。
2、上下游企业的税率差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
3、增值税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直接影响,并对企业的附加税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
4、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租赁业等。当然所括汽车主机厂和销售商。
合同注意事项
1、因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税改前以含增值税价格为标的签订的合同,在税改后对销售方而言获利多些,对购进方而言获利要少些。
2、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内实施的合同,如果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合同标的的采购事项,应尽量执行,避免税改后执行,导致出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且购进成本增加的不利现象出现。反之,对于销售合同,如果购进方许可,可考虑适度延后。
有可能的切换时间
1、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时点;
纳税人应计提销项税的时点;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点;
4、参考以往增值税改革经验,一般会选择第2种方法确定。
对具体业务的影响
1、预付帐款
纳税人收到的实际将于税降后消费的货物或服务的预付款项,是否适用于新税率。这是一个需要明确的事项。
2、视同销售
降税前购入了货物(已按老税率抵扣了埋进项),同时这些东西在降税后被赠送了出去,那么在视同销售的原则下,应如何确定税率的问题。
3、销货退回
在降税前开具了发票,发生货销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此时冲减的税率变化了。甚至会发生在冲减前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在冲减后对方变为小规模等特殊情况。
同样,供应商也会预测这对于客户需求的影响,因为客户很有可能将购买大量货物的时间推迟到降低税率以后,以享受降低的税率。
5、定价:
对于已经在广告宣传中明确销售价格的企业,可能需要考虑从降税后调整这些已标明的价格,以便让消费者获得节税的收益,否则可能会对其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6、年度合同或价目表。
某些行业每年初都会确定一个标准价目表。在降税这种情况下,供应商是否应该重新审视或调整这些年度价目表。
7、存货:
企业可能面临存货在购进时较高税率,在降税后销售时较低税率的情况。
缺蚂8、折扣:
通常情况下,价格折扣适用于抵减以后采购交易的账单,而不是直接抵减当前的交易金额(直接伏迹埋抵减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企业在降税前取得这些折扣,但用于抵减降税后的.销售价格,那么该折扣的实际价值会降低。
9、采购不动产:
财税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售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如果刚好降税跨越在这两年中间,那么在计算第二年的进项税时,应适用那种税率更为合适?那当然有利的作法是降税前的税率。
拓展阅读:
降低增值税率对企业有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的主体是由企业主缴纳,兜兜转转最后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降低,即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款会减少,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其实早在2018年5月份的时候,增值税就有过一次调整,从17%调整到了16%,今年增值税再次下调,由16%调整到13%,这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的经济的确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有很多企业为了度过这个危机,要么就裁员,要么就减薪。想以此来减少支出,好度过这个寒冬。
所以,增值税降低的话,对于企业,是有一定的好处的。这在一州圆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压力。
增值税降低的弊端体现在会使国家收税总额减少,同时对国库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中运用经济手段会有所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对国家的发展影响是极其微小的,并且国家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标,所做的决策都是关乎人民福祉的,增加人民幸福感的,因此增值税降低对我国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