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具体需要看税务主管局的核定。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并按照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项目繁多,核算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一直是每年按照房地产项目的预计销售收入预征,然后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清算。
但由于预征率较低,预征的税款只占清算税款很小的比例,大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都是在清算阶段缴纳的。
(1)房开公司增值税申报时土地成本如何填报扩展阅读:
土地增值税税种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镇汪启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御如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陵冲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② 房开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营业成本包括哪些
找帮办网站编辑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方法归纳为四个内容:
1. 当年有预售收入全部填入蠢银附表一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对应的成本填入附表二第15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这样附表三,视同销售收入调增,视同销售成本调减,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而预售收入便可按政策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并在税前扣除。
2. 当年如果有上年预售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则在“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模档者销售成本”中填负数,这样就把原先计提基数冲回。
如果当年既有预售收入,又有上年预售转主营收入,则轧差:
当年预售收入>上年预售转主营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均填差额正数
上年预售转主营>当年预售收入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成本均填差额负数
(这个方法真是太巧妙了,除去了许多不必要的调增调减,此方法清清楚楚)
3. 对预售收入可以税前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附表三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旦薯”的调增中扣除,即预计利润扣除税金及附加后填入调增数。
52行调增数=《预售收入*15%-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4. 第二年 当年以预售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样应在附表三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中调减,调减时也要少调减已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模板中对房地产企业单独加了一个目录,
在A0表中最后增加一行房地产预售收入,D1、D3工作底稿也在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成本中增加“房地产预售收入”和“房地产预售成本”的栏目,数据自动引到附表三:视同销售收入调减、视同销售成本调增。如果当年有预售收入转主营业务收入,也在预售收入这一栏用负数表示。
③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时,会计分录如何做
你说的计算土地物则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这只是计算税收时的扣除,单独就这个扣除账面是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你按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缴纳即可: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缴纳
借:应轿蚂消交税费
贷闭知:银行存款
④ 土地增值税怎么申报
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以开发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房屋未销售之前,是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只有等房屋预售时,就需按照有关规定要按房屋预收款*(1.5-3%)计缴预缴土地增值税。等房屋销售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与税局就要进入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增值税对应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下: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怎样申报
:登录《税友龙版》申报征收模块,点击申报管理-申报表录入菜单,然后输入地税编码,选择点击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进入土地增值税登记
地税零申报中,土磨悉地增值税怎样零申报?
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就不要填数字。那就是土地增值税零申报了啊。
如果地税所有税,你都说零,那直接点零申报。然后输会计报表即可
请问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仿游穗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采取备卜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怎么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 *** 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例二: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
(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
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
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
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
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
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万元)
二、会计处理
1.转让取得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67.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贷:银行存款 2467.08
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2009年10月21日
例一: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8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2009年10月,甲将该商铺转让给乙,转让价为120万元。1、假设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和评估报告,(会计知识网2361)评估价格为108万元,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地税申报提示土地增值税未申报什么意思
我也是这个情况,请问 你现在弄好了吗 怎么回事 怎么申报的 哪里是入口?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去什么机关申报
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去当地地税局申报交纳。
房屋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申报的,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
一、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
针对不同的税率,在网上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那个一个大的税目是土 地增值税,还有小的项目再选 一下就可以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预缴期是按月或按季则需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的税收要求,须向辖区内专管员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⑤ 房地产开发企业11月份预缴了增值税12月份如何填报增值税主报表
一、预缴申报
收到预收款的时候,要填报预缴申报表。这张表并不需要每月都报,只在有预收款的时候填报。进入电子税务局,点我要报税,找到这张表。
谨没闭这张表只有一个要点,销售额要填含税的,后面的税额是系统算出来的,这个税额我推断可以自己修改(写这个文之前我没试)。
预收款的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1+税率)*预征税率3%
二、一般人申报表
祥裂这个月开发票了,结转收入了,就要进行一般人纳税申报。这时候填报一般报表。这个表房地产主用到五张表,分别表一到表四,再加减名税明细表、
表一,填销售额, 房地产填第四行,按照表中所列的项分别填列,(一)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不含税),税额填上,(二)开具其他发票的,这个就是开具普票的填上,(三)未开具发票,这里的销售额要自己算出来(未开发票的预收款/(1+9%))。
表二、填进项税额,在进行表二填列之前,先要在增值税平台上对收到的进项税发票进行认证。手动填一下35行,张数,销售额(不含税),税额,再填一下第一行。
表三、这个填可以抵扣的土地价款。首先可以抵扣的土地价款包含两部分(地价+拆迁补偿费),计算公式,本期销售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地价。房地产企业填第2行,9%项目,第一列的数是自动带过来的,这个数等于表一中第4行,第11列的数。本期发生额填本次抵扣的地价,实际抵扣也是手填。
表四、这张表填已经预缴的增值税额,房地产企业填第四行,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表五、这张表主要填报增值税服务费和察耐设备费的抵减。
⑥ 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
申请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报送资料】
(1)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首慧土地增值税者孙答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2)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凯誉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⑦ 房开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房开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茄蔽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下面是我整理的房开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结算),二者在清算(结算)条件、清算(结算)对象的确定、收入确认及扣除项目规定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清算(结算)条件不同
颤嫌《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土地增值税依据房开项目的销售情况确定是否应清算或可清算,企业所得税依据开发产品完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结算计税成本,因此,同一个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结算的时间可能不同。
如,某房开公司2009年立项开发某住宅项目,2010年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2011年6月工程竣工并备案,2012年9月12日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85%以上,2013年1月6日,所有开发产品销售完毕。
上例中,该公司应在完工年度即2011年12月31日前确定该项目的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结算。2012年9月12日以后,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该公司应于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若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该公司清算,该公司应当在所有开发产品销售完毕之日即2013年1月6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二、清算(结算)对象可能不同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开业务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对象按可否销售、分类归集、功能区分、定价差异、成本差异和权益区分六项原则合理确定。
土地增值税依据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开项目确定清算对象,企业所得税由企业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自行合理确定计税成本对象,因此,同一个房开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对象可能不同并滑。
如,某房开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共12栋楼,其中商业2栋,住宅10栋。国家有关部门审批12栋楼为一个开发项目。该公司出于经营管理和核算需要,将该项目的12栋楼按分类归集的原则确定为商业和住宅两个计税成本对象。
上例中,该公司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以全部12栋楼为一个清算对象,企业所得税应分为商业和住宅两个成本计算对象结算计税成本。
三、清算(结算)具体规定有较多不同
(一)收入确认的主要不同包括(不限于):
1.赠与行为的收入确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不征土地增值税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前述两种赠与行为不确认转让收入(也不得扣除对应的扣除项目);前述两种赠与行为以外的其他赠与行为,如企业自行向教育事业捐赠房产等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确认转让收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应视同销售,按相关规定确认销售(或利润)的实现。即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无论何种形式的房地产赠与均应确认销售收入(或利润)。
2.租金收入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十九条规定,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十九条规定,房开业务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⑴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⑵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开业务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⑴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⑵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由于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不同规定,房开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确认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可能存在差异。
如,某房开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共有700套住宅,其中600套用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20套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某小学解决教师住房困难;80套出租给某公司用作职工宿舍,2011年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
上例中,假定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象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对象一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的收入为6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确认的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为6200万元,同时,2011年还应确认租金收入30万元。
(二)扣除项目的处理主要不同包括(不限于):
1.扣除原则不同。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二十一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处理的主要原则是实际发生原则、凭据扣除原则和特定纳税人加计扣除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时,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即企业所得税结算计税成本时,扣除项目处理的主要原则是实际发生原则、凭据扣除原则和特定费用预提扣除原则。
2.扣除范围不同。
⑴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扣除。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在范围上比企业所得税结算计税成本对象时确认的范围要小。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不限于):
大市政配套费的处理。大市政配套费是指向市政等管理部门交纳的或实际发生的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界线(通常称红线)以外的相关城市道路、给水、燃气、排水等工程费用。由于土地增值税按国家审批的项目计算土地增值额,房开企业交纳的或实际发生的项目以外的市政工程配套费用,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市政配套费作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处理。
土地闲置费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闲置费作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处理。
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的处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开发间接费用不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处理。
⑵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实行据实限额扣除和计算扣除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期间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据实限额扣除,其他期间费用根据税法规定扣除。二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不限于):
利息费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逾期贷款利息和罚息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未对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扣除作特殊规定,因此,应按一般利息费用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填表说明》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因此,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允许据实限额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允许据实限额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房开企业发生的利息以外其他期间费用,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扣除。如业务招待费据实限额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据实限额扣除并无限期结转等。
例,某房开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发生以下成本、费用:
⑴支付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费用共计2500万元;
⑵支付土地闲置费用200万元,大市政配套费300万元;
⑶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800万元,其中,含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110万元;部分出包的建安工程因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发票,该公司按合同总金额的10%预提建安成本100万元;
⑷该项目开发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该公司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支出5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
⑸该项目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销售费用240万元;
⑹缴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万元。
上例中,假定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达到清算(结算)条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象和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对象一致。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500万元
⑵房地产开发成本:1590万元(1800-110-100)
⑶房地产开发费用:409万元(2500+1590)×10%
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万元
⑸加计扣除:818万元(2500+1590)×20%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5917万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确认的成本费用:
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万元(2500+200+300)
⑵房地产开发成本:1800万元
⑶期间费用:360万元(120+240)
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00万元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总额为:4800万元(3000+1800)
期间费用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共计960万元(36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