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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成本怎么扣除

发布时间: 2023-03-22 22:53:49

A. 股权转让收入怎么计算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股权转让所得税要怎么计算

根据国税函(2021)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 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 股权转让 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上述文件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转让股权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亏团吵中在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 对于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的理解,应结合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中关于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根据财税(2021)116号文件之规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存在递延的情况,则相应股权成本也应该进行调整而非一次性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股权成本。 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则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及国税函(2021)79号文件中第4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或野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销侍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而对于以未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是否可以相应增加计税基础,文件并未规定,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大部分均认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划分为两步理解:1)分配未分配利润;2)股东用分配所得的利润增加投资,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因此在这个环节法人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可以相应增加 股权投资 成本。 因此,在存在较大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省较大的税收。

C.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如何扣除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以及如何扣除的确定方式:
1、股权转让给个人。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给企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春巧桥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宽仔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扒猛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D. 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如何扣除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巧祥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孝氏搏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核茄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 股权转让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祥纤差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股权转让成本怎么扣除扩展阅读:

公司入账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民族竖亮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谨皮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F.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所得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 人需要分享被投资方所累计的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的盈余 公积金 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洞歼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 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轿让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纳帆冲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 成本如何确定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二、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资产,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历史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坦罩衫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 股权变更 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一)计算股权成本的币种 非让腔居民企业股东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 (二)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情形,如何确定股权成本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由此可见,计算股权转让成本首先要区分被转让股权的性质,是个人股东、居民企业闷槐股东还是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再分别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确定何为有效成本,以何种币种估值,最后计算出具体的股权转让成本。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复杂情况下如何确定股权成本的问题,税 法规 定并不完善,为了防范风险,企业在拿捏不定 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H. 股权转让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以前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同时根据国税发〔2009〕88号规定,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以外,其他股权投资损失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报批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
(三)原始投资(股权正枯大转让成本)的验资报告;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败尘成交及入账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股权性投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的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在确认损失发生年度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作为企业损举竖失扣除。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I. 股权投资成本扣除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成本扣除管理办法

一、以货币性资金出资方式取得咐升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以货币性资金出资方式取得股权最为常见,包括以货币性资金投资入股或货币性资金受让的股权,均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取得股权时缴纳的合理税费作为股权原值进行扣除。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的股权原值扣除应当区分情况。一般来说,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包括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技术成果投资)的,其“投资额”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这是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投资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应转让股权时,应当

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额” 。

但财税〔2015〕41号



出台之前,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也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



)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该文件现已作废。因此,在投资时未按照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以及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税费确认。

个人以技术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的,股权原值扣除有所区别。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衡虚老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区分两种情形分别确认股权原值:一是无偿让渡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转让股权时,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之所以要追索到原持有人股权原值,这是因为在股权无偿让渡时,赠与人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所得是在本次转让时实现,并且该所得是由转让人取得,所以,扣除股权原值应当按照原持有人股权原值确认。二是不属于上述关系无偿让渡的股权再转让,按照无偿让渡时股权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时缴纳的合理税费作为股权原值进行扣除。

虽然同属于无偿让渡,虽然赠与人并未取得任何收入,但不属于上述关系无偿让渡属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因为,在无偿让渡时,税务机关将以无偿让渡时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计算赠与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所以,受赠人再转让该股权时,应当按照无偿让渡时股权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股权时缴纳的合理税费作为股权原值进行扣除。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除由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时形的股票溢价,无需交个税外,其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在转增环节视同分配、再投资,需要交纳税个人所得税。所以,资本公积、盈余誉扮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反之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相应从股权原值中扣除。

五、量化资产给个人的股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的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股权激励方式取得股权成本的确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七、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于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原值确定。

J. 公司股份转让税收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包括转让给企业和转让给个人,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税种,就是如果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所得额为亏损的当然就不用缴纳了,相反所得额为盈利,就需要缴纳。
一、公司股份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唤帆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氏陵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什么情况涉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对收入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只要一个企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取得任何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均会涉及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在我国相关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相关的企业在转让股份的成本进行计算,计算后按照我国的相应法律规定进行缴纳。符合我和核雹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经济市场的合法经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