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分不清:什么时候要结转成本,什么时候不用,请举例解释
这个问题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回答: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品流通企业,只要有销售(工业企业只要生产出来了产成品),就要结转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在这里我们举个工厂的例子:本月生产某产品一批,当月领料200,000万元,工资发生了5000元,制造费用归集了10000元,到月末就要结转产品成本。假定该企业没有起初和期末没有在产品,那末全部成本为215,000元。到会计期末就要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产成品215,000
贷:生产成本215,000
假如本月销售了产品一批,售价为190,000元,成本为180,000元,那么也要结转销售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180,000
贷:产成品180,000
当然还是要作销售的(假如货款全部通过银行收到),则:
借:银行存款 222,3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300。
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2. 库存商品什么时候结转为销售成本
库存商品销售后结转成本是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记减少,登记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 账上有库存商品 那我买东西出去是不是可以直接结转成本
摘要 亲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
4. 什么时候结转成本
在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时,要应用配比原则,进行成本的结转,也就说确认一项营业收入,就必须要有营业成本与之配比。
进货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4)购物什么时间结转成本扩展阅读:
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 在会计实务中,一般都是什么时候结转成本呢是在每月月末么
月末结转,如7月30日至8月10日之间结转,但要注意凭证上的结转日期一定要在7月31日之前. 我可以在8月5日那天转,但凭证日期写7月31日。
6. 月末怎样结转销售成本,如何计算出来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正常是根据出库单计算出来的。
成本关键是看单位用何种计价方法。例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计算方式,而且确定出来的单价也不一样。
7. 问销售商品每月转成本的时间,是在销售商品时就马上结转还是到月末才能结转呢
1、一般是月末结转成本
2、这样做凭证第二步不正确
应该是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以现金支票存根联作为附件
第三部以刘先生的收到条为附件
8. 结转成本时间
1.结转成本时间可以在发出商品后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
2.到月末把所有的“出库单”集中在一起,合计结转成本也就可以。
具体根据企业的业务量来确定,业务量大的,品种较多的用第一种方法;业务量小的,品种较少的用第二种方法。
9. 什么情况下要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时候确认成本。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
该营业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扣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当调整报告年度拟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项目的数据。
分期收款销售:
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出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贷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代销商品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单独设置“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则实现营业收入时,按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订货销售:
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