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开办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2、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B. 建设项目开办费包括哪些项目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端口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2)建安成本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C. 建安费组成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
1、直接费,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即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2、间接费,包括规模费,有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6、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7、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
D. 项目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端口差旅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 开办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开办费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花税、注册登记费、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F. 建安费用包括哪些
建安工程费包括:
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2、间接费:规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5、税费。
具体如下: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风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施的费用及工效差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须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费、工效降低和夜餐费。
(3)二次搬运费,是指构成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现场堆放条件所限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指建筑物2米以内)等费用。
(7)特殊工种培训费。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客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用(单列计算),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还包括企业为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而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及按规定标准计缴的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以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安企业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工程特殊费用
工程特殊费用,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为完成承建的单位建筑产品必须发生的间接费用,但又没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内的费用。工程有发生这部分费用时,由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形式确认。工程特殊费用内容包括:
(1)优良工程费,是指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的单位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而必须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费用。
(2)提前竣工措施费,是指业主要求建设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提前完工,为提前竣工,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加班施工或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工效降低,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费用,夜餐津贴和采取赶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费用等。
(3)远地施工费,是指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驻地(***核算公司、工程处)25公里以外承担施工任务所需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探亲假路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增加的费用,以及职工调遣差旅费、工人调遣期间工资以及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周转材料等运杂费。招投标工程不计取该项费用。建设工程确需引进外省专业施工队伍,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同意,并报省建委批准后,方可计取本项费用。
(4)文明施工费,是指各级政府文件规定对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应增加的除定额已包括的内容之外的费用。
(5)特殊技术措施费,是指在特殊条件或特殊环境中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内容包括:
①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
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发生的试验、测试等费用;
③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④对某些重要产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⑤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
(6)停窝工费,指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现场停工、窝工发生的费用。停、窝工费包括停、窝工人工费和周转性材料维护、摊销费以及施工机械停滞费和大型机械因停滞组装拆卸和进退场费等。
(7)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
(五)税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及社会事业发展费。未列入本定额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列入成本的其它税费按规定另行计算。
G. 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1、开办费包括一个企业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开办费通常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什么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H. 企业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不能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有以下几点: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I. 建安费是什么
建安费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根据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以上参考来源:建安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