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华书店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成本核算
单位成本结转法。
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性质和发生地点,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加以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某种成本计算对象在—定时期内实际发生总额和单位份额。目前国内大多数出版社是这样进行成本核算的,把编录经费、校对排版费、纸张材料费用,印制加工费用以及稿费、版税和租赁费用以及销售费用中可以直接记入某一图书成本的费用等记入某一图书的出版成本。将出版成本的总额除以该图书的印制数量,则得到该图书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图书的实际销售数量,按该图书的单位成本来结转图书的销售成本。
㈡ 自费出版稿费如何算
这几个问题没有特别固定的答案,都是可以商量的。
自费出版的情况是,图书印刷亦由作者负责,发行则交由出版商或者出版社来做,这种情况下作者所得版税率会比较高,作者所得版税率在50%-70%,其他一切仓储、物流、铺货上架等皆交由乙方负责。
版税:图书定价× / %(版税率)×销售数
一般版税结算是半年或者一年进行结算,会在合同中标明。
而常规出版或者合作出版,所有的印刷、宣发等费用皆有出版商或者出版社负责,作者所得版税率一般在6%--12%,其他环节与上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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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出版社稿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出版企业来说,支付的作者稿酬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可以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有时候支付的稿酬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还应该代扣代缴对应的个税。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稿酬支出,
贷:应付账款。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
㈣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号 财会[2004]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2004-1-14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4年l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新闻出版业执行。新闻出版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40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 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2.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印刷等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出版单位统一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
4.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再销售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属受托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属非受托代销的,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管理与核算,其中采用售价核算的,可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7.出版单位以提供广告服务、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含租型)、版权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其广告收入、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权贸易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则,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8.出版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可视同委托代销方式按合同规定以推销出版物总定价(码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应计生产成本”、“编录经费”等科目,并对“库存商品”、“产品成本差异”、 “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交款”、“资本公积”、 “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
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二、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或实际成本法。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 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
1.出版物完工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 目,贷记本科目。
3.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4.单品种销售成本的结转,可采用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已销出版物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销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 “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定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 产品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按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核算库存出版物时,库存出版物的实际成本与定价(或计划成本,下同)的差异。
二、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定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贷记本科目;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按本期销售出版物的定价,贷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销售出版物应分摊产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产品成本差异=本期销售出版物总定价×产品成本差异率
本期产品成本差异率= (期初产品成本差异+本期产品成本差异贷方发生额/期初出版物总定价+本期入库出版物总定价)×100%
其中,出版物总定价包括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销售总定价。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出版物的种类或经营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实际成本小于总定价的差异。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及受托单位分别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二、采用定价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的,可按“实洋”和“折扣”设置明细科目。
(二)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
(一)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出版物提成差价”明细科目,核算对库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二、出版物包括库存图书、期刊(杂志)、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
三、出版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价。出版单位首次提取提成差价时,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年度末应计提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按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冲回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
四、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一)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 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足价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40%。
(二)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四)所有各类提成差价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
五、出版物经批准报废时,在出版物提成差价中列支。
(一)采用定价法报废核算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定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报废核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
六、“存货跌价准备——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提取的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准备。
2176 其他应交款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文化事业建设费”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收入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出版单位按广告收入提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交纳 时,借记本科目(文化事业建设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192 应计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出版物已入库、已发货或已销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以合同、付印通知单、协议工价、市场材料价、稿酬计算标准等为计算依据,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二、应计入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支出,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应计的生产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不得以应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应计生产成本项目实际结算时,应根据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对库存商品或本期销售成本进行调整。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商品时,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时,如果相关出版物尚有库存,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与应计成本的差额,借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出版物已经出售完毕,按应计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差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结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出版物单一品种、分版(印、批、期)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3111 资本公积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明细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
二、出版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付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拨款和专项贴息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应按“稿酬及校订费”、“租型费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气“制版费用”、“印装(制作)费用”、“出版损失”、“编录经费”、“其他直接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其中:
(一)稿酬及校订费,是指支付给着者、译者、校订者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版税、额定稿酬等所有报酬及翻译文字的校订费用;
(二)租型费用,是指从境内外出版单位租赁型版、本单位 印制发行而支付给出租型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再许可使用费;
(三)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是指出版物生产所需的纸张、装帧用料等原材料以及辅助用料的成本;
(四)制版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的排版、制版以及纸型、胶片、母片、母带的型版生产过程中支付的各种加工费用;
(五)印装(制作)费用,是指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支付的纸质出版物印刷费用、装订费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到录费用、印刷费用、包装费用,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的复制费用和装帧费用等;
(六)出版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某种产品尚未完工之前发现的各种废品扣除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报废净损失,包括由于出版单位的责任形成的重新生产所支付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退稿等费用,以及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报废损失等;
(七)编录经费,是指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的编录经费;
(八)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选题策划、开发、设计制图、编辑加工、专题会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实验以及各类专项费用等。
以包印张(件)方式进行结算的,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计算清单或合理的比例按本科目所设置的明细科目分解记入相应成本。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图书应按品种分版(印)次核算,期刊按单一品种分期次核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品种分批次核算。
三、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一)发生书配盘(带)或盘(带)配书时,以有定价的一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无定价的一方视为另一方的成本组成部分。书或盘都有定价的,应分别核算。
(二)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同批(印)次出版物需增加制作数量时,如果能同批(印)次制作,应当将增加的数量、成本并入本批(印)次出版物;如果不能同批(印)次制作的,应按新的批(印)次核算。
(三)纸质出版物为刊登广告而加版、加页的生产成本,可按广告成本单独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
(四)期末,出版单位应将完工品种的生产成本全部转入库存商品,不得仅按已售产品或部分生产成本结转。完工出版物品种根据入库、发货、销售清单(包含非本社库和作者包销)确认;纸质期刊根据收到的样刊确认。
四、实际发生或应计的各项生产费尽,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应计生产成本”等科目。
4106 编录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编录部门所发生的、无法直接计入某一种出版物成本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编录用品等费用。
总编辑及总编室、设计、校对、绘图、印制、村料等人员工
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等费用作为期问费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编录经费中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直接计入其生产成本Z 不能直接确定为某种出版物费用的,按编录部门归集分摊。期末;归集当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时,应按总印张或总定价、总初版字数、盒数、总印数等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分配。
年度内,出版数量不均衡,也可在本年度的l-11月份(或l-3季度)按计划定额分配,全年实际编录费用减去l-11月份(或1-3季度)累计已分配数后的余额,在12月份一次分配完毕。
出版单位具体采用何种分配方法,由出版单位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发生编录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科B。
四、期末,在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编录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可分别按编录部门、个人及费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编录经费按实际发生数分配的,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采用计划定额分配的,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科目如有余额,并入“存货”项目。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类别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
二、出版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一)出版单位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出版单位已将出版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出版单位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出版物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三)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f于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通常以发出出版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出版物收入。
(四)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五)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出版物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出版物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出版物处理。受托方将出版物售出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出版物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出版物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出版物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六)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出版物,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出版单位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出版物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出版单位不能合理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七)采取预交定金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发出出版物确认收入。
(八)出口出版物
1.采取离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办妥报关、发运手续,货物装上船或飞机确认收入;
2.采取到岸价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购买方开据的收货凭据确认收入;
3.采取代销(寄销)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到货款确认收入。
三、出版单位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5去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c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出版单位、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三)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采取出租型版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以收到货款或将销售凭单交给承租型版单位时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实现。
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中包含着译者版权收入时,根据版权使用协议,应按扣除着译者版权收入后的部分确认收入。
五、采取刊登广告方式取得广告收入 应在相关的广告刊出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收入。出版单位委托广告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广告业务,广告收入按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六、采取版权贸易出口版权和合作出版境外销售方式,以收到境外销售单位支付的款项确认出版物销售收入。
七、出版单位根据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3 补贴收入
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增值税返还款”和“其他补贴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出版单位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款以及出版物出版补贴等专项补助。
二、出版单位取得增值税返还款和专项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报表项目补充编制说明
1.“编录经费”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
2.“应计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
3.出版单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库存出版物的构成及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
三、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说明
1.本办法对发行企业有关存货、收入的核算方法作了补充规定。
2.发行企业可以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 价核算。
3.发行企业出版物的采购业务可以不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4.发行企业包装物的采购与摊销业务可以不通过“包装物”科目核算,直接通过“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发行企业从供货方购进的出版物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或明码标印的定价(码价)。凡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出版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 “期刊”、“教材”、“图书”、“年(历)画”、“音像制品”、“出租商品”等出版物的
㈤ 出版社如何根据印张计算出成本
不准确,直接成本要看印张、纸张、印数、印刷厂等,还有间接成本,包括组稿、交稿、编辑、推广营销等等,按照印张只能以经验推算出大致成本。
㈥ 出版方怎么给图书定价
一、成本定价法:根据图书生产的成本,再加上预期的收益,分摊到每本书,就得到了定价。图书生产的成本主要有:
1、印制成本,包括纸张费用、印刷装订费用等等;印制成本主要根据印张数、印色数、纸张、装订方式来决定,一般来说普通蒙肯纸的平装书一个印张几毛钱的样子
2、作者稿费或者版税,一般来说,普通作者的版税在图书总码洋(图书定价乘以印数)的6%-10%,一些畅销书作者会达到12%以上,超级畅销书作家就更不好说了,可能会更高
3、管理费用分摊,人家一个出版社日常的管理运营费用、营销费用等;
4、其他成本。以上成本最大头的部分主要是印制成本和版税。
5、目前大多数的出版商都是按照成本定价法来定价。
二、竞争定价法:根据市场上相似图书(竞争品)的定价来决定价格。
比如说《三国演义》这本书,内容上的差别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了,在没有太大区别的前提下如果你的定价比别的版本都高出很多,读者买你的这个版本岂不是脑子烧坏了。所以这也形成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一些进入公共出版领域的图书,如中国古典名着、很多的世界经典名着,基本可以看成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定价都集中在一个相对低廉的水平。三、需求定价法: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进行定价。一本书的读者需求很大,而供给方很少,形成了卖方市场,这时候出版商就可以采取高定价的策略;还有一些学术类、古籍类的图书,有刚性的读者市场需求,也可以采取高定价策略。四、心理定价法:这是一个细节的方面,作为以上三个方面的补充。如果是针对收入较高的高端读者的图书,定价不能太低,要往高定价,这样才显得有档次,定价低了人家还不买,高定价礼品书也是一个道理;此外,19.9元、29.8这样的奇葩定价也是针对价格敏感读者心理的一种定价方法,19.9与20.0相比,给人的直觉便宜了很多一样。
㈦ 出一本书要多少钱成本
出版、印刷、发行都需要钱,除非你是名人,或者你写的东西确实好,这样是不要钱的,出版社会帮你。就像王朔《顽主》里写的那样,你即是新人作品又一般只能花钱自己出了,而且销量还不保障许多计划出书的朋友,甚至不少出版同仁,对于计算图书的出版成本,可以说都是云里雾里。大致来说,出一本书,主要包括这样几项费用:
1)出版管理费即书号费,但是出版社一般都回避这个称谓。一般来说,这项费用因各出版社的声誉、级别有所不同。据我了解,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这样顶级的文科类出版社,书号费一般在3万元以上。地方出版社的书号费,一般在2万元左右。香港、台湾地区的出版业,实行登记制度,不存在书号费这一说法,其登记费往往只有人民币几百元。但是,新闻出版总署不允许香港、台湾等地的出版物在内地销售,这些图书在内地也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同样道理,期刊只有ISSN号即国际刊号,而没有内地刊号即CN号,在内地也得不到承认。在这些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的时候,也不算数。
2)编辑校对费主要是编辑对书稿进行文字处理的费用,各出版社的标准不一。据我了解,一般在每万字50-100元。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字数,不是word计算出的字数,按照出版业的习惯,字数=每面行数*每行字数,即便存在空白,也按照满版计算。所以每本书版权页上的字数,实际上都要比word计算的字数多出20%-30%,这在出版业中称为“涨版”。
3)排版出片费是对书稿进行排版加工的费用,一般是由专业的排版员使用方正书版软件进行排版。排版完成之后,还有出胶片的费用,胶片在印刷中的作用类似于过去洗印照片的底片。这项费用分大32开、16开、小16开、国际16开等而有所不同。按照目前山东地区的情况,普通文科类书稿的排版费用是每面5元(大32开)、10元(16开)、8.5元(小16开和国际16开)。如果是理工科,因为图表和符号的原因,费用有所增加。如果是彩色制版,费用就要更高了。
4)封面设计费一般是每个封面300元,其中包括打样和出片的费用。
5)印刷费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决定印刷费的因素主要包括图书开本、印张(即每本书所使用的纸张数量,印张数=图书的总页码/开本)、册数。假设一本书的开本是大32开,300页,印刷1000册,根据目前山东地区每印张的印刷工价是0.39元,那么总印刷费用=(300页/32开)*0.39元/印张*1000册=3656元。如果印刷的册数增加,因边际效应,每印张的单价会减少。譬如,同样情况,印刷5000册,每印张的印刷工价只有0.25元,下降很多。目前,印刷费这一项,根据作者和出版社的协议,情况千差万别。如出版社不需要作者包销图书,那么,印刷费这项作者即不须承担。
6)税1-4项需要按照14%缴纳增值税。第5项已经含税。
示例:假设某社的出版管理费是1.8万元,编校费标准为万字50元,bobo计划在该社出版大32开(28行*28字排版)、300页的一本个人专着,出版社方面不需要作者包销图书,那么出书费用是:
1)书号费1.8万;编校费28行*28字*300页*50元/万字=1175元;3)排版出片费5元/面*300面=1500元;4)封面设计费300元;5)印刷费为0元;6)税(18000+1175+1500+300)*14%=2936元。
各项累计为:23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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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图书成本比例定价的具体计算方法
原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费用+利润+管理费+税金=图书的出厂价。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大多数企业是按成本利润率来确定所加利润的大小的。即: 价格=单位成本十单位成本×成本利润率=单位成本(l + 成本利润率) 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企业较常用的定价方法。
(8)出版社成本如何核算扩展阅读:
基本特性:
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定价成本质的特性和量的特性,也可称为定价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定价成本的基本特性包括四个方面: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平稳性。其中,合法性和相关性主要反映定价成本质的特性,合理性和平稳性主要反映定价成本量的特性。
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定价成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不能计入会计成本的,更不能计入定价成本。
合法性是定价成本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并非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定价成本。
相关性。相关性是指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是与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相关性是定价成本的基础。
㈨ 国营出版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成本,在出版、书刊印刷企业指生产成本,在图书发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指商品流通费用。
关于实施范围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为下列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出版、书刊印刷、图书发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一、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并取得了社号的综合出版社、专业出版社、出版公司;
二、专门从事或以书刊印刷为主的印刷厂;
三、各级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和其他专业书店等图书发行企业;
四、各级出版部门所属的出版印刷物资供应公司(印刷器材生产厂、站、服务部);
五、国营出版企业为主与国营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出版企业联营的出版企业。
关于成本开支范围第四条出版社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出版物出版过程中,支付给作者、译者、校订者的稿费和校订费以及向其他出版社租型造货所支付的租型费,支付给编辑部门委托社外人员与本社职工业余时间进行审稿、设计、编辑、抄稿、校对、绘图复印等费用;
二、出版物出版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出版物生产加工过程中支付给印刷厂的制版费、印刷费和装订费等;
四、因出版社解除合同或中途停止出版造成的损失,出版物印刷生产加工过程中因故变更书稿内容,而发生重制、重排、重印、换页或重装的工料费,出版发行过程发现的差错等所发生的扣除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和费用;
五、委托外地造货发生的代办手续费和半成品外部加工费;
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
七、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税金、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
八、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
九、材料、书刊和其他产品盘亏和毁损;
十、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
十一、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十二、出版物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储运费、包装费、损耗费、宣传推广费、代办手续费;
十三、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水电费、邮电费、外事费、消防费、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编绘用品费、样本赠阅费、图书资料费、内部刊物费、检验费、仓储费、注册商标费、展览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出版社文体学习费等编管费;
十四、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五条书刊印刷厂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不包括出版社自备的纸张和装帧材料)、辅助材料、铅耗、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以及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正常盘亏等费用;
二、企业内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由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在企业营业外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三、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残次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经营管理费和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
四、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至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所列的有关费用。第六条图书发行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购进、销售、调拨、储存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包装费、宣传推广资料费和内部刊物的费用,以及按规定经批准的商品盘亏、在途商品损失、滞销商品的降价、报废损失和库存图书分年核价损失,低值易耗品原价;
二、委托代发、代销、代储、代运和通过银行结算的手续费;
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至八款和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