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股权投资大于50%要使用成本法
这是因为用成本法是因为你的长投账面价值不必也不能跟着被投资企业的损益表来跑。
股权投资大于50%即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对被投资公司已经有了实际控制权,相当于已经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这时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关系紧密,如果使用权益法的话,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要随子公司损益表来调整,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要相应随子公司的净利润来调整,这样非常容易造成利用调节子公司报表来操纵利润,于是新准则为了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要用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Ⅱ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何时用成本法,何时用权益法
成本法使用范围:第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对应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比例达到50%以上,或达不到50%以上却有控制实质的,如只占了40%,但有另外一家公司占了被投资单位30%股权但委托该公司管理的。第二、投资比例达不到被投资企业20%以下且不具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法使用范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也即一般所说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一般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20%-50%之间
Ⅲ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当A公司拥有B公司50%以上的股权时为什么要用成本法核算
超过50%就拥有控制权了,合并报表时调整报表,从合并报表的角度不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新准则下无论怎么操纵最终合并抵销后均为真实利润
20%以下50%以上的长投采用成本法核算是因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投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而50%以上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0%-50%采用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取中.
Ⅳ 长期股权投资达到多少比例时要采用权益法核算
20%-50%之间用权益法核算
50%以上用成本法核算
20%以下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
Ⅳ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标准是什么拜托了各位 谢谢
:(1)取得投资后未获得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下同),或者虽然分回现金股利但均已计入投资损益的,转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应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相同;(2)如果成本法核算时已用分回现金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即为冲减后的投资成本;(3)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计量的投资账面价值,2号准则中规定是指“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比如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这类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一般为公允价值;(4)以上规范仅仅是转为权益法时确认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开始时,还应按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转为权益法前的投资核算应以权益法为准进行追溯调整。 1.应补充确认自成本法开始至采用权益法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应计份额;如果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分回现金股利,应从该份额和投资“损益调整”中扣除。 2.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因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也应按原持股比例确认其应计份额。 3.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应按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指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其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投资成本。 4.上述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应与追加投资业务中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合并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差额。
Ⅵ 老准则中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时,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老准则中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因为持股比例60%属于下列成本法核算的第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Ⅶ 持股比例超过半数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投资的性质,可采用成本核算,也可采用权益法核算。
不对,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超过半数以上持股比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哪种核算方法不是看投资的性质,而是根据能否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换句话说,即使持股比例没有达到半数以上,但能够控制公司,也应采用成本发核算。
Ⅷ 财务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中,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一、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
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
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