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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损成本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2-11-28 04:52:14

❶ CFB 是什么意思

CFB

China Free 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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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

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一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 CFR价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二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CA价换算为其他价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CIP价=( 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2. CPT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PT价-国外运费CIP价= CPT价 /(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3. CIP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 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❷ 经济过程中的“漏出现象”是什么意思

资本存在搜寻成本 即借款者与放贷者之间正确匹配是有成本的 有了金融中介后资金拥有着与需求者之间便联系起来,但金融中介也需要成本和利润,并非所有的资金都能用于拥有着与需求者之间,金融在资金融通中收取的费用及资本漏出。

现金漏损是指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过程中,随着客户从商业银行提取或多或少的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现金漏损会降低存款货币创造乘数。

现金漏损率
现金漏损与活期存款总额之比称为现金漏损率,也称提现率,一般以 c 来表示。这个比率高,说明流出银行的现金就多,银行系统的现金储备相应减少,所创造的派生存款也相应减少。反之,提现率较低,说明流出银行的现金较少,银行系统的现金储备也较多,所创造的派生存款就相对多些。所以,现金漏损率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的制约与法定准备率具有同等的影响,是制约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❸ FOB,CIF,CNF,CRF都是什么意思呀

FOB意思是:船上交货价。(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CIF意思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CNF意思是:复合非线性反馈控制。

CRF意思是:验证报告书。

各种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漏损成本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术语之间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2、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4、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5、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6、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❹ S/C NO 在国际贸易中是什么意思

S/C在国际贸易中是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的意思;NO在国际贸易中是编号前缀。

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是由卖方出具并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NO,字体排印学中用来表示顺序的计数,尤其是名称和标题。

(4)漏损成本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贸易术语及其计算公式:

一、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适用范围广。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二、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三、国外费用主要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❺ 现金漏损率是什么意思 也称提现率或现金比率

现金漏损率也称提现率或现金比率,指客户从银行提取或多或少的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出现所谓的现金漏损。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现金漏损率。出现现金漏损会减小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现金比率也被称之为流动资产比率(Liquidity Ratio)或现金资产比率(Cash Asset Ratio)。现金比率是指企业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的即刻变现能力.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这项比率可显示企业立即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另外,运用此公式时需要注意,现金比率不考虑现金收到以及现金支付的时间。

现金比率是速动资产扣除应收帐款后的余额。速动资产扣除应收帐款后计算出来的金额,最能反映企业直接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现金比率一般认为20%以上为好。但这一比率过高,就意味着企业流动负债未能得到合理运用,而现金类资产获利能力低,这类资产金额太高会导致企业机会成本增加。

漏损的途径:第一,信贷资金的回流

我国的银行系统实行一级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信贷资金在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驱使下,银行系统内部资金通过与分支行内部的资金上存下拨方式,将中西部地区所吸纳到的存款资金的一部分,转移贷款到效益较好、资金流通运作和周转速度快的部分东部地区。虽然这种运作方式会受到资金调出地区地方政府的干预,但随着80年代以来金融体制,特别是信贷体制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行,银行具有信贷资金投放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信贷资金在总行与分支行间的资金划转与调拨的权利越来越大。因而通过银行中介信贷方式实现的区域资金流动规模呈上升趋势。在西北一些省区,由于投资效益率低,银行系统长期以来形成巨额存差。目前,这些情况非但没有好转,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第二,跨省直接投资

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直接投资到上海、深圳等东部地区,从而导致资金“东流”。内地企业大规模投资上海,是“八五”经济快速发展重要支撑因素之一。据对7000多个外地在沪企业的统计,2003年共上缴税收134亿元多人民币,是该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的近30%。整个“八五”期间,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海的投资多达600亿元。到2003年底,上海的内资企业已达2.26万个,其中产值达2315亿元,赢利70亿元多。2003年底,外地在沪企业数目增加到3.1万多家,与上海三资企业数目基本相同。四川、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7省在上海投资兴办企业5300多家,目前上海内资企业中来自中西部企业的约占一半以上。经济特区等沿海开放热点地区吸引国内各地投资,据不完全统计,至2003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在深圳兴办企业20000多家,投机总额约400多亿元,而且许多内地企业取得的利润继续留在深圳滚动发展。

❻ "外汇漏损"是什么意思啊

我国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⑵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⑶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⑷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⑸其他外汇资产。
漏损就是没有经过正常途径进出,表现在外汇平衡表的误差和漏损里。

❼ 英语大写FOB代表什么意思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 注意事项:
1. 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卖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FOB价格包含了国内的所有费用。如果是货物比较多或者利润比较高的话,国内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考虑的。而如果货物比较少,就需要相应提高价格,因为单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单位成本主要包括:内陆运费(工厂到港口或者集装箱仓库)、装卸费(特别是一些不能机械装卸的货物)、拼箱杂费、码头费、报送费、报检费等。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二、对CFR术语的解释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2000年通则》指出,CFR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惟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C&F(或C and F,C+F)这种传统的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CFR的变形
按CFR术语成交,如货物是使用班轮运输,运费由CFR合同的卖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如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CFR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CFR术语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2000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的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的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编辑本段]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OB价格的计算: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现汇买入价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现汇买入价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另外:如果您的产品有出口关税,FOB价是这样计算的。
FOB美元价=[FOB人民币价格×(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价
在计算出口价格时,汇率为什么用现汇买入价
汇价:外币电汇,信汇或票汇买卖业务所使用的汇率。
一般它高于现钞汇价,这是因为外币现钞一般不能在本国流通。
买入价:
只要您不把美元换成人民币,会计都是按中间价拆算成人民币记账的,如果换成人民币则银行是按现汇买入价来算的。
买入价就是银行收取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1、加工整理费用;2、包装费用;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❽ 什么是经济漏损

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并没有消费在国内产品或服务上。进口漏损量视国内经济的情况,特别视其生产满足游客需求和旅游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而定。

❾ 供水管网漏损定义是什么

漏损率 leakage percentage,是指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这是衡量一个供水系统供水效率的指标。

❿ 工厂报的fob价都包括哪些费用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10)漏损成本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买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FOB价格包含了国内的所有费用。如果是货物比较多或者利润比较高的话,国内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考虑的。而如果货物比较少,就需要相应提高价格,因为单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单位成本主要包括:内陆运费(工厂到港口或者集装箱仓库)、装卸费(特别是一些不能机械装卸的货物)、拼箱杂费、码头费、报送费、报检费等。

(3)使用FOB术语时,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完成交货,而载货船舶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所以买卖双方必须注意船货衔接问题。为了避免发生买方船到而卖方未备妥或卖方备妥货物而不见买方载货船舶的情况,买卖双方必须相互给予充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