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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开支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1-27 19:30:47

⑴ 请问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例如占销售收入几%的比例

财务中提到的占比一般情况是指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较少会用到营业成本,在你这里的公司费用开支占比,就是用你们公司当期的费用支出总额除以你们当期的营业收入总额得出来的。

收入费用比率

每月“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是:期间费用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这个比率叫费用率,财务指标体系中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针对计算考核,费用率是考核费用水平、加强管理的一个指标,环比、同比可说明一些问题,一般是内部管理指标,和《企业财务通则》中为企业规定的三种财务指标相互应用非常好。

(1)成本开支标准是什么扩展阅读:

销售收入的确认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收付实现制,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销售的确认是以货款收到与否为标志,收到货款,则确认为销售成立。

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销售的确认不是以货款收到与否为标志,而是以销售实现为依据。

所谓销售实现(或销售成立),一般有两个标志: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确认为销售实现。新的财务制度则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 按照现代财务制度的规定,哪些费用可以列入成本

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3,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
4,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所得税。其中制造费用可计入产品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所得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不计入成本。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费用包括成本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拓展资料:
企业发生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1)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2)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3)对外界的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4)被没收的财物以及违反法律而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支出。
(5)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根据成本的客观经济内涵、国家的分配方针和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要求而规定的。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以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可比性。

⑶ 简述企业成本控制的标准

生产企业控制控制成本的几种方法: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就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对成本形成的各种因素,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严格加以监督,发现偏差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从而是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源的消耗和费用开支限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成本控制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成本标准。成本标准是成本控制的准绳,成本标准首先包括成本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但成本计划中的一些指标都比较综合,还不能满足具体控制的要求,这就必须规定一系列具体的标准。确定这些标准的方法,大致有三种:
(1)计划指标分解法。即将大指标分解为小指标。分解时,可以按部门、单位分解,也可以按不同产品和各种产品的工艺阶段或零部件进行分解,若更细致一点,还可以按工序进行分解。
(2)预算法。就是用制订预算的办法来制订控制标准。有的企业基本上是根据季度的生产销售计划来制订较短期的(如月份)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把它作为成本控制的标准。采用这种方法特别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来制订预算。
(3)定额法。就是建立起定额和费用开支限额,并将这些定额和限额作为控制标准来进行控制。在企业里,凡是能建立定额的地方,都应把定额建立起来,如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等等。实行定额控制的办法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具体化和经常化。 在采用上述方法确定成本控制标准时,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计算。同时还要正确处理成本指标与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的关系(如和质量、生产效率等关系),从完成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经过综合平衡,防止片面性。必要时。还应搞多种方案的择优选用。

2、监督成本的形成。这就是根据控制标准,对成本形成的各个项目,经常地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不仅要检查指标本身的执行情况,而且要检查和监督影响指标的各项条件,如设备、工艺、工具、工人技术水平、工作环境等。所以,成本日常控制要与生产作业控制等结合起来进行。
成本日常控制的主要方面有:
(1)材料费用的日常控制。车间施工员和技术检查员要监督按图纸、工艺、工装要求进行操作,实行首件检查,防止成批报废。车间设备员要按工艺规程规定的要求监督设备维修和使用情况,不合要求不能开工生产。供应部门材料员要按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实行限额发料,监督领料、补料、退料等制度的执行。生产调度人员要控制生产批量,合理下料,合理投料,监督期量标准的执行。车间材料费的日常控制,一般由车间材料核算员负责,它要经常收集材料,分析对比,追踪原因,并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措施。
(2)工资费用的日常控制。主要是车间劳资员对生产现场的工时定额、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组织的调整、奖金、津贴等的监督和控制。此外,生产调度人员要监督车间内部作业计划的合理安排,要合理投产、合理派工、控制窝工、停工、加班、加点等。车间劳资员(或定额员)对上述有关指标负责控制和核算,分析偏差,寻找原因。
(3)间接费用的日常控制。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的项目很多,发生的情况各异。有定额的按定额控制,没有定额的按各项费用预算进行控制,如采用费用开支手册、企业内费用券(又叫本票、企业内流通券)等形式来实行控制。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分别由有关人员负责控制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上述各生产费用的日常控制,不仅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督,而且要使费用发生的执行者实行自我控制。还应当在责任制中加以规定。这样才能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成本的日常控制有群众基础。

3、及时纠正偏差。针对成本差异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者,分别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贯彻执行。对于重大差异项目的纠正,一般采用下列程序:
(1)提出课题。从各种成本超支的原因中提出降低成本的课题。这些课题首先应当是那些成本降低潜力大、各方关心、可能实行的项目。提出课题的要求,包括课题的目的、内容、理由、根据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
(2)讨论和决策。课题选定以后,应发动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对重大课题,可能要提出多种解决方案,然后进行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优方案。
(3)确定方案实施的方法步骤及负责执行的部门和人员。
(4)贯彻执行确定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及时加以监督检查。方案实现以后,还要检查方案实现后的经济效益,衡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主要原则:

计算成本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 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3.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当局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这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

4.分期核算原则。企业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必须将川流不息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利润的计算。

5.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主考试本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6.实际成本计价原则。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要按实际耗用数量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虽然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的账户可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加、减成本差异,以调整到实际成本。

7.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8.重要性原则。对于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为重点,力求精确。而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琐碎项目,则可以从简处理。

核算方法:

1.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如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成本的界限,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等。

2、认真执行成本开支的有关法规规定,按成本开支范围处理费用的列支。

3.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和健全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录、合理的凭证传递流程;制定工时、材料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4.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费用的归集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程序、成本计算期、产品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划分方法等。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此外还有分类法、定额法等多种。

(4)成本开支标准是什么扩展阅读:

核算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

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

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

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

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

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

4、现行的所得税法是重损益而轻资产,即对期间损益作了大量详细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而对资产价值及生产成本的计量却缺乏相应的规定。

可是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 在的资产价值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成文法中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有对相关的资产计量作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本身就是介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它离不开估计、判断并由此衍生出了令人眼花的会计魔术,这为企业纳税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

因此现行税法重损益而轻资产计量的做法无异于开门闭窗。这也为在成本核算这方面提供了足够的筹划空间。

参考资料:网络---成本核算

⑸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依据成本的内容和加强成本核算的要求统一制定的。

2、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为正确计算产品成本,首先要分清哪些支出可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哪些支出不应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即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3、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界限

为了按月份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进行产品成本计算时,还必须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无论企业的生产类型生产规模、管理要求如何,为了正确计算损益、加强成本管理,都必须计算出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在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某种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则这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之和,就是这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

如果某种产品尚未完工,则该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之和,就是它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应将这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⑹ 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工业企业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外购动力费用;
(二)采掘、采伐企业按产量提取的维简费和更新改造费;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的摊销;
(四)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五)简易仓棚费;
(六)企业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各项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
(七)根据《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教育基金及按在册人员提取的文体费;
(八)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废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管理费;
(九)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财税部门同意核销的坏帐损失和削价损失;
(十)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咨询费,专业技术使用费,排污费,法律顾问费等;
(十一)银行(信用社)生产费借款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借款集资利息;
(十二)销售产品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等;
(十三)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
(十四)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材料、产成品的超定额盘亏;
(十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二条农业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种子、种苗、幼畜、饲料、饵料、肥料、农药、兽药、燃料、修理用零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外购动力费用;
(二)支付的农业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运输费、灌溉费;
(三)产役畜摊销费、经济林木折旧费和本规定第一条第(三)至(十五)项所列有关的费用。第三条商业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商品流通费:
(一)购进、储存、销售商品和物资的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广告费和保管、养护、检验、整理、转库的费用,包装、改装或组装商品的费用,以及定额内和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超定额商品损耗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保养修理费、租赁费和家具用具摊销费;
(三)委托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办的手续费;
(四)本规定第一条第(四)至(七)项、第(九)至(十三)项和第(十五)项所列有关的费用。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营运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原料、油料、材料、轮胎、轮箍、垫仓材料、备品配件、燃料、装卸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外购动力费用;
(二)装卸费、港口费、代理费、养路(河)费、营运业务费;
(三)本规定第一条第(三)至(十一)项和第(十三)、(十五)项所列有关的费用。第五条建筑安装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建筑安装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保管等费用,外购动力费用;
(二)本规定第一条第(三)至(十三)项和第(十五)项所列有关的费用。第六条下列费用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一)应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列支的费用;
(二)应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的费用;
(三)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费用;
(四)应在利润中分配的支出;
(五)应在各项专用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六)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第七条其他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⑺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开支范围: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标准:

1、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2)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3)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2、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3)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政策解读: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修订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以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颇有特色,比如明确了讲课计费标准,规定院士讲课每学时不超1500元,省部级参训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⑻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开支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⑼ 培训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开支范围要一般要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关了,标准就是不得超过应付职工薪酬的2%。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⑽ 成本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就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些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准许扣除的税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扣除项目的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生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其中,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还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城市、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上述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内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劳动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理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制冷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财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返销的方式予以扣除。即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l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剩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一)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算基础。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转让以上资产,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是指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即企业在平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申报纳税时,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有差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3.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收法规计算出来的,它在数额上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往往不一致。因此,税法规定:对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