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暂估入库 结转了 下月怎么处理请教。。
如果暂估入库的商品已经销售,先按暂估价结转成本。待发票到后,再作相关的帐务调整。
(1)如果暂估价与发票价一致,不作帐务处理。
(2)如果暂估价大于发票价,可以将差额做冲销成本帐务处理。
(3)如果暂估价小于发票价,可以将差额做补充登记成本帐务处理。
(4)暂估价与发票价不一致,还可以将以前的结转成本做红字冲销,然后,按发票价结转成本。
② 去年的暂估今年怎么冲回来
法律分析:1、如果商品已在去年销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差额 如果商品已在今年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调整差额 如果商品未在今年销售,通过"库存商品"调整差额.
冲减原来暂估分录(金额与暂估一样,用红字或负数表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2、部分暂估物料去年销售今年收到发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冲减原来暂估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2)根据发票入库: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付账款-×××(蓝字)
(3)按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的差额调整销售成本
A、若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大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若实际成本比暂估成本小的: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③ 上月暂估成本,这个月发票怎么入账,怎样冲销
上月暂估成本,这个月发票的入账和冲销的账务处理是:
1、上月暂估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次月初收到发票后,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3、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本月暂估了成本下月怎么冲回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应付账款
④ 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下个月怎么做账
以下是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下个月做账的方法:
上月的暂估入账,在下月初全额冲回,收到发票红冲前面分录按发票金额入账。
原因解析:按照正常情况来说,其实针对公司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理解,我们都知道上个月度暂估入账的在本月度是可以全额冲回处理的,发票是可以按照实际金额做正常账务处理的。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做会计分录即可。
⑤ 主营业务成本暂估怎么冲账
暂估是企业这个月的存货已经入库了,但是发票还没有收到,不能确定这批存货的入库成本,到了月底需要将这批存货进行暂估入账处理,以便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
暂估冲回一般是在收到发票的时候再进行冲回,如果当月没有收到发票就做了冲回,到月末还需要暂估一次,工作量就很大了。
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如下: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提醒: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暂估回冲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5)本月暂估了成本下月怎么冲回扩展阅读
暂估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
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⑥ 上月的暂估已经结转成本怎么冲回
你所说的上月材料暂估入库后,材料已领用于生产制造,产品已完工入库(即已结转生产成本)。
材料暂估入库及冲减业务并不影响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每月按照暂估及冲减业务做常规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但当实际材料价与暂估价发生差异时,需要对已结转的材料成本进行相应调整,如存在跨年度情形还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相关的纳税调整。
⑦ 当月暂估入账之后,下月如何冲销上月暂估入账的凭证
1、月末,货到发票未到,按合同暂估入帐,如果是计划价可以按计划价,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料XX材料(计划价)或合同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
2、次月初,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作反分录冲销,冲销时摘要要注明。
冲销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计划价)或合同价(负数 )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 (负数)
这样就把第一个分录平了。
3、收到发票后,按发票重新入帐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支付货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7)本月暂估了成本下月怎么冲回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⑧ 暂估入账结转成本后怎么冲回
取得发票红冲暂估入库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根据发票做购进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之前结转的成本有错误,还需要做相应的成本结转调整分录。
⑨ 当月暂估入账之后,下月如何冲销上月暂估入账的凭证
下月初,冲销上个月的暂估,会计分录为(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收到发票正常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9)本月暂估了成本下月怎么冲回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
实务中暂估入账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入账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
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
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
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