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 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怎么算
企业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需要根据资金用途,来判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用于资本支出、在建工程等项目,应计入在建工程;
2、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应计入当期费用;
综上所述,用于日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的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② 专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理办法见下面:
筹建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属于发生的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在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应予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视资产的不同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③ 为取得长期借款发生的费用(非资本化)应计入成本,是要从成本中扣除吗为什么
【1】这里所谓的资本化,意思是说长期借款的成本问题。不是向无形资产研发那样的费用化、资本化问题。这是新准则的规定,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不像原来那样直接用财务费用来计算了,需要分摊形成。
【2】就你补充问题而言:
开始时,长期借款的成本是100000 - 5000=95000,看起来就像你的成本还少了一样,其实,这只是期初的成本(一个在借方,一个在贷方)。
但是,在后续计量时,要采用摊余成本计算方法,因此,95000的成本,最终会随着“--利息调整”逐步分摊到财务费用里,该二级科目慢慢也就变成0了,就只剩下“长期借款--本金”的科目有余额了,那么,金融负债的成本就是100 000了。
这是一个金融负债里的知识,涉及摊余成本的问题,去了解下吧!
④ 专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专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
1、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3、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⑤ 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银行贷了一笔款,由此产生了一笔利息。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这笔贷款利息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由此可见,您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⑥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从金融企业借入的)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此,购买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财务费用”中。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其中,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⑦ 我想问下关于借款费用在所得税中如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⑧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⑨ 借款费用的会计分录
(1)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0
(2)第一年末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2000000*8%)160000
贷:应付利息160000
(3)18个月减去12个月(1年)等于6个月(半年)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2000000*8%/2)80000
贷:应付利息80000
(4)18个月后,可以使用了
借:财务费用80000
贷:应付利息80000
(5)到期,还本付息
借:长期借款2000000
应付利息320000
贷:银行存款2320000
如果做的不正确,很抱歉未能帮到您
因为是刚学的这个..
⑩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般借款在费用中列支,可专用借款就不一样了,有可能要借款费用资本化,把利息支出作为资产的增加,如: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