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4种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Ⅱ 简述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总价合同: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适用范围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2、单价合同: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单价合同形式被国际承包市场广为采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适用范围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成本加酬金适合哪些项目扩展阅读: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Ⅲ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条件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Ⅳ 4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区别
法律分析:加固定费用。就是活干完了只能得到这么多钱,那一定得是变化不大的,工期不能太长的,不然施工单位肯定不加固定比例费用。这个就是加固定费用的反面了,就是不管变化大不大都无所谓。
这两个正好是相对应的,变化不大说的就是项目范围和内容基本确定,很稳定,适用加固定费用。而加固定比例费用就是范围不太确定的时候应用,而另外两种:成本加奖金、最大成本加费用则属于两种特殊情况。
成本加奖金,就是成本加酬金本身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就是不利的,而业主也想节约投资,所以有了这种模式,就是设定成本线,节约多少,有一定的奖金。
最大成本加费用,则是业主想要施工单位承担一定的风险了,因为成本加酬金原则上施工单位是不承担任何风险的,但是在最大成本加费用里面,施工单位其实承担“最大成本”的确定这个风险,实际成本超过最大成本的话,施工单位是要出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Ⅳ 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是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Ⅵ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一、特点1.对业主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2.对承包商的特点:(1)优点: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2)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二、适用条件(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Ⅶ 在工程招标中,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是什么意思
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意思是:承包人完成规定的承包工作,除了可以得到为完成该项工作而直接发生的成本外,还可以额外得到一笔酬金(相当于利润)
(7)成本加酬金适合哪些项目扩展阅读: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公司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作原则
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
1.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投标;
2.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3.工程招标应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进行,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不满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可以实行校内招标;
4.招标方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重大项目可以委托有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
5.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招标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工程招标
Ⅷ 成本加奖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Ⅸ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成本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成本加酬金是最有利于承包人的合同计价类型。一般可以理解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为成本不容易确定,除非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发包人才采用此合同计价类型。这个时候,控制投资已不是发包人最重视的因素之一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