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试分析资产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理论依据评估思路与适用前提
一、评估思路:当被评估资产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评估资产有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量,则可以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他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当被评估资产不能产生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也不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则使用成本法。
二、理论依据是政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1、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三、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四、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五、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且可以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⑵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⑶ 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当中是如何应用的
看估价目的和实际情况
市场法一般用于同一区域或均质区域有类似的交易案例(最好是正常交易)
收益法一般主要用于商业性用房,它具有(或潜在)收益成本法是没有方法的,一般保守评估是用
⑷ 成本收益法的介绍
成本收益法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是预先作出的计划方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
⑸ 成本收益法的概述
成本收益法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是预先作出的计划方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⑹ 成本收益法的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因而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的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通常,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收益具有上述特点,可用收益法。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有下述特点的企业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的特点。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此外,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⑺ 请问专利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具体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请举例子详细说明。
成本法公式就是 各项取得成本加和 评估价值=成本1+成本2+成本N+预计利润 -税费 市场法就是 选取比较案例 将比较因素量化 对参照物修正 评估价值=参照物x调整系数1x调整系数2x调整系数3 收益法取得收益额a 收益年限n 折现率r 三个参数 评估值=(a/r)×[1-1/(1+r)n] 每个评估公司都有自己的计算方法和体系 这个都是商业机密了..你要详细的测算过程是看不到的.我上面告诉你的也属于原理,真正的计算要复杂的多.下面是无形评估准则内提及有关方法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数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专利技术产品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合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资本成本,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专利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第三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专利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时,应当对取得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⑻ 成本收益法的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⑼ 成本收益法中如何应用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净值。
摘要 成本净值重置成本-实用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