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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出售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9-24 15:22:57

Ⅰ 商品亏本处理的会计分录咋做

商品亏本处理的会计分录按照正常销售做分录,亏本在结转损益时才体现。
正常销售分录: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会计分录的分录方法:
一、层析法:
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
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
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
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二、业务链法:
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三、记账规则法:
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拓展资料: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会计分录通常只是为了讲解方便而出现在书本之中,在会计实务中是很少出现会计分录的。

Ⅱ 商品出售价比成本价低,之前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属于企业正常销售商品因市价波动造成销价低于成本,按照实际开出专票出售价格正常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入种类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作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种类
贷:库存商品—类别—商品名称(规格)

Ⅲ 低于成本价销售,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录按正常的做,只是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

Ⅳ 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会计及税务处理

当然可以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库存的包装材料处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其增值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不许抵扣的情形,个人认为不需要转回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Ⅳ 企业将存货低价出售处理要如何做会计处理

1、出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3、出售的如果是固定资产,按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时按其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5、月底同时结转销售库存商品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
如果出售的是库存材料,那么按出售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未结转成本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
企业将存货低价出售处理要如何做会计处理?出售库存商品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出售库存材料则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Ⅵ 产品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录按正常的做,只是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

Ⅶ 低于进价销售怎么做账

1、企业低于进价销售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货物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低于产品进价销售,在账务处理上与正常销售分录一致,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按实际价格入账,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Ⅷ 请问我是小规模企业,销售价低于成本价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和正常销售账务处理一样。即:
(1)销售时,按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的金额做帐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时,按成本价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Ⅸ 存货售价低于成本会计分录

存货售价低于成本价,销售没有毛利润,出现亏损。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月末正常结转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Ⅹ 企业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把自建房屋出售给职工,请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缴纳营业税。(3%)

发生了产权转移,还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