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房子建筑成本核算的问题
以下内容供参考:
关于大学生公寓成本核算问题的思考
随着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公寓化,学生住宿日趋商品化。近两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发展迅猛,促使各类大学生公寓逐步向物业化管理过渡。物业管理的企业化性质,决定了物业部门必须有严格的成本核算。这是目前大学生公寓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任务。教育部一再强调:“学生住宿收费要按实际运行成本确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至于教育部为什么这样提?高校后勤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同类似的社会企业相竞争?这必将由国家上层机构确立相应的政策。就目前情况而言,公寓收费过高,学生负担加重;然而,收费过低,公寓管理运行难以为继。1999年春,北京市教委曾发布过014号文件,粗略的以三项因素(居住面积、房内设施、管理水平)、七项成本(房屋折旧费、房屋维修费、设施折旧费、设施维修费、能源消耗费、低值消耗品及杂费、管理人员薪金)初步规范了高校学生住宿收费的标准。并且逐个学校审定了收费金额,分别为550元,650元,750元,个别单元式公寓定为1200元。近几年虽说北京各校都在执行这一规定,但很少有学校真正按上述七项成本进行过认真地核算。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核算,只是被动地执行上级的硬性规定。反正亏损由学校或后勤集团补贴,肉烂在锅里。这说明公寓运行机制的转换还有相当地大的差距。由于公寓物业管理形势的发展,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或正在出台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办法》中必将涉及到收费问题,甚或将收费问题作为其主要附件。所以,成本核算必需要动正格的了,现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就大学生公寓成本核算问题,提一点思路,与同仁们共商。
一、 关于房屋折旧费
对一般企业来讲,房屋折旧费是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但对大多数高等院校(尤其是老校)来说,学生宿舍绝大多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土地国家投资兴建的,国家既未提出向学校讨回这部分投资,按理可以不计收折旧费。所以有些学校对宿舍管理部门采取零租赁的方式,即不允许宿管部门对学生收取房屋折旧费。但有些学校自筹资金新建或内外合资兴建了一批宿舍,形成了新旧宿舍参半的状况;校方又考虑到大学生公寓的长远开发和收费的总体平衡,觉得还是收取部分折旧费为合理。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宿管部门应将全校的公寓楼分楼进行成本核算,然后取其单方折旧费的平均值,再根据各楼的新旧程度和质量好坏,分别增加一个调解系数,最后确定各楼的单方折旧费。调解系数确定得是否合理,就看是否能够平衡学生的心理,即不出现争住新楼或争住旧楼的倾向,以免影响安定。
房屋折旧费的核算,主要是合理确定三个基准:房屋单方造价、房龄、人均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同时还要按居室平面系数、每室居住人数折合成人均居住面积,以便衡量其居住标准。
关于新建宿舍单方造价的核算。北京市发布的京政发[2000]81号文的规定,新建学生公寓享受政府政策方面的14项优惠。其他省、市、自治区大都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所以学生宿舍楼不能按一般房屋建筑核算成本,更不能按纯商品房核算。据2000年北京市的有关数据测算,目前北京高校学生宿舍,单方造价一般应定位在1000-1200元。其他省、自治区由于地缘关系和屋内设施情况可能更低一些。
关于房龄。城市建设部规定,砖混结构的多层楼房一般使用期为47年。实际上,北京高校的同类房屋50年以内拆除的极少。故房龄按50年计算比较符合实际。
关于居室平面系数。1979年国家教委规定,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为5-6平米折合成生均居住面为3-3.6平方米,宿舍楼房建筑平面系数为60%。实际上20多年来多数学校尚未达此标准。前不久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指出,大学生公寓还是应当以筒子楼为主,不宜片面追求高规格。所以目前暂且参照1979年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比较切实。如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合居住面积为6000平方米,按每室净面积18平方米计算,应有333个居室。每室住4人,共住1332人。人均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4.5平方米。
年生均房屋折旧费约为:10000*1200元/50/1332=180元(180.2元取整)。
或1200元/50*7.5=180元。
如果新旧楼参半,通过算平均值加调解系数的办法,该项金额还会大幅度降低。
二、关于房屋维修费
国务院城乡建设部规定,房屋维修一般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五种。所谓翻修,是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仅保留原房的一小部分而进行较大的改造。这样所需要的经费,几乎等于新建,差异只在于不计征地拆遣费、三通一平费及勘察费;对大学生公寓而言,一般把该项经费列入到新建房屋的折旧费中,而不列入维修费;大修:按城市建设部规定,一般占房屋造价的20%以内,正常情况下10-20年大修一次,平均值可取为15年。还规定凡大修费超过房屋造价(或重置价)25%的,就不值得再大修;中修:一般5-8年一次,可取均值为六年半。中修费取费一般为造价的5%左右,最高不超过10%,;小修:年年进行,小修费取费为造价的0.5%左右,最高不超过1%。综合维修,是指以整幢楼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地应修尽修。为了避免重复计费,一般不单独计算。
据此基准计算,单方年均维修费=1200*0.2/15+1200*0.05/6.5+1200*0.005
=16+9.25+6=31.25(元)。
也就是说,每平方米每年的大修费为16元,中修费为9.25元,小修费为6元。实际上单方造价同当地的地价密切相关,北京的地价偏高,所以这样算出来的维修费亦偏高。维修费则与地价关系则没有那么密切。据笔者粗略考查,自1990年至2000年,各高校每年用于房屋维修的投资,平均不到这一数额的三分之一。当然也有由于资金不足,该修而不能修的情况。但总的看来上述定额还是偏高得太多。据199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每年每平方米维修费:大修为5.04元,中修为5.42,小修为2.36元。参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考虑到大学生公寓人为地损坏率较高,还考虑到一般大学四年一换届,中修往往借换届期间进行,因而中修频度也较高。所以笔者认为,大学生公寓每年每平方米的大、中、小修费用分别定为6元、5元、4元比较合理。年均单方维修费合计为15元。按每生实占建筑面积7.5平米计算,生均年房屋维修费为:15*7.5=112.5(元)。取整为113元。
需要说明的是,近些年来不少学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普遍进行了装修(如厕所、水房铺地砖、贴瓷砖,改造水电管线,房间、楼道粉刷油漆等)。这些费用应按使用年限折合到每年每平方米,再折合到每生。且应适当冲掉部分大、中修费,才比较合理。
三、设备折旧费
公寓设备,应分自用设备和公用设备两种。
自用设备如床铺、书架、桌凳、衣柜、脸盆架等。这类设备,目前各校配置五花八门,很难确定统一的核算基准。近几年部分学校宿舍配备了多功能高架床,带有书架、桌凳、衣柜等,可认为是家具配备的较高档次。购价为1500-900元/套。考虑到脸盆架、鞋柜等的增配,取中间价为1200元。使用期按12年(三届本科生)计算,年生均自用设备折旧费为:1200/12=100元。
公用设备的配备差别更大。目前部分高校已经陆续做到三电(电视、电话、电脑)进宿舍(有关上级并不欣赏急于这样做),而且管理办法各不相同。如电话多数为校方配备;电视多数为民办官助,即学生分摊经费(作为押金),学校统一购置,毕业时押金退给个人,电视留给下届学生继续使用。实际上学生只负担了押金的利息;电脑多为个人购买,学校核收部分安装费和电耗费。基于上述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多样化,笔者建议,关于电视、电脑、电话的收费,应当采取合理的单项收费办法,谁受益谁付费,受益多付费多。至于学生公寓楼各层或各楼的公共活动室以及值班室、会客室、库房等的公共设备,各校配备也有差别。应当做到同居室内设备标准相当,甚至略高一些。成本折旧一般不应高于自用设备折旧费的百分之十。据此,粗略确定年生均公用设备折旧费为10元。
两项相加,年生均设备折旧费为110元。
四、设备维修费
自用设备主要指钢木结构的家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家具无需考虑大中修。零修费在注重管理的条件下,一般应控制在购置费的1%以内,即年生均自用设备维修费为12元。如购买500套组合型高架床,总购置费为600000元,每年平均投入6000元的零修费足矣。这可由一些学校的实践证明。
公用设备的损坏频度可能高一些,因为共用的东西,大家往往不够爱惜,加之管理也比较困难,所以公用设备维修费应高于自用设备维修费。一般为公用设备折旧费的40%,这里粗略确定,年生均公用设备维修费为4元。
两项合计,年生均设备维修费为16元。
在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的核算方面,需特别强调的是要处理好管理和维修的关系。实践证明,高校学生宿舍和教室的建筑和设备,人为的破坏最严重,多因为管理维护不善而导致维修费成数倍地增加,甚至造成远达不到设计使用寿命而夭折。所以高校后勤对学生宿舍和教室的管理,多年积累了一条重要经验为“以管为主,管修结合”。当然,管理当中也包括了学生行为的自我管理。还应当指出一点,有些设施设备地维修是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自身承担的,在成本核算时,只能计算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因为工资及福利补贴已列入了管理服务费项目,要避免重复计算。
五、能源(主要指水、电、暖)消耗费
1、 水费
考虑到淡水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严重缺水,所以节约用水不可忽视。对大学生公寓的用水应限定指标。这不仅对住寓学生而且对公寓管理部门也是一种约束。参照北京市教委确定的高校学生生活用水标准,包括洗涤卧具在内,控制在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内。每年生均用水36立方米。按北京2001年单方水价2元,年生均水费为72元。以后随着当地水价地增长也必须相应提高,但应享受当地居民的用水价格,在计量和核算上,应把学生生活用水同学校的其他用水严格区分开来。
2、电费
照明用电:寝室内按每人60W照明灯一盏,冬夏平均每天用电5小时,每年用电109.5度,取整110度。考虑到楼道、厕所、盥洗间、值班室等公用照明电,另加10%,合计为121度。参照2000年北京市市电价格近乎于0.4元/度计算,年生均照明电费为48元(48.4元取整)。考虑到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电力供应比较充裕,学生寝室内的个人用电可以给定一个指标,指标内的电费计入住宿费,指标以外不限量,但要单独收费。仍应享受当地居民用电价格。当然这就需要完善各寝室的计量设施。
公共设备用电。公共设备主要指公共活动室的电器、卧具洗涤用洗衣机等。这类设备各校配备差别较大。考虑到开机周期和用电时间,一般不会超过照明用电的25%。所以年生均公共设备电费定为12元。
两项合计,学生宿舍年生均电费为60元。
3、供暖费
供暖费主要是三北地区和西部高寒地区的院校必须收取的。对于供暖期的长短和供暖费的数额当地政府都有一定的标准。以北京市2000年集中供暖取费标准为例,每建筑平米一个供暖季节19.87元,按生均建筑面积为7.5平米计算,年生均供暖费为149元(149.025元,取整)。东北和内蒙、宁夏等地区可能还要高些。
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不论哪个地区,国家对城镇居民冬季取暖问题,都有一定的补贴,即使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仍遗留下来一个大尾巴。按理讲,居民既已购买了住宅,供暖费用就应当自行承担,如同买一台彩电就要自已掏供电费一样。但是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更复杂的原因,这个尾巴还不能在短期内割掉。大学生公寓里居住的实际上是居民的一部分,而且是无收入的一个青年群体按说也应该享受类似他父母所享受的供暖补贴。至于这部分补贴出自于何处,这就有必要追问城市居民的供暖补贴来自何方。如果把大学生公寓视同宾馆、饭店、招待所。如数收取供暖费似乎无可辩驳。但教育部领导曾多次强调,高校后勤产业无论如何改革,都不能忘记:它既有姓“经”的一面,更有姓“教”的一面。因此,适当减免学生住宿费中的供暖费或许可能从这里找到理由,因为供暖费在住宿费中占的比重实在太大了,且也容易引发在南方和北方上学的学生心理上的不平衡。
这里暂且不考虑供暖费的补贴,综合本项1、2、3条,年生均能源消耗费为:72+60元+149元=281元。
六、低质消耗品和杂费
低质消耗品,主要指学生宿舍各室配备的笤帚、簸箕、墩布、纸篓,以及清洁工用的清扫工具和清洁剂;还应包括消灭蚊蝇、老鼠、蟑螂等用品和消防器材等。这方面只要注重完善管理,节省细费,而且考虑到多数可以批量进货,年生均低质消耗品费10元足矣。另外公寓区楼外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绿化养护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化粪池的清掏费等都可以单项核算。为了简便其见,这里只粗定一个指标:年生均杂费为10元。两项合计为20元。
七、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主要指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津支出。目前,北京高校本专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一般不超过住宿学生总数的1.5%。而且,平均年薪不超过10000元。按此比例均摊到学生人头,年生均管理服务费约为150元。当然外地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津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异;既使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学校付给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尤其是临时工的薪津也很不相同。这里只以北京地区大部分院校的情况为参考。
综合以上七项:房屋折旧费为:180元。
房屋维修费为:113元。
设备折旧费为:110元。
设备维修费为: 16元。
能源消耗费为:281元。
低质消耗品和杂费为:20元。
管理服务费为:150元。
本专科宿舍年生均年住宿费为:870元。
必须说明:看来按上述准则测算的住宿费,比1999年北京市教委所定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收费限额)要高一些。但是一经分析就可明白:当时北京高校的学生宿舍每室住四人的并不多,既便是四个人住一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5平米的并不多,而人均建筑面积达到7.5平米的就更少。而人均面积这个指标相当重要,因为在上述测算的第一、二、五项三个大项,都同人均面积紧密相关。就是服务管理费(也是一个大项)也留了比较大的余量,据1998年年底统计,北京高校宿舍管理服务人员为住宿学生的总平均比例只是1.12%,而不是1.5%。所以,尽管北京市教委当时规定的分档限价是属于一种宏观的行政行为。但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却大体相符,因而得以较为顺利的贯彻执行。不过,2001年以后的情况有了较大的变化。不少学校的宿舍管理部门,觉得市教委1999年所定标准限得太死,致使公寓管理部门的经费入不付出,难以为继,纷纷请求市教委允许增收住宿费。而国务院有关部门又三令五申,为了保持安定,近几年不准增收学生的住宿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遍感到为难。这就逼迫各校的宿管部门,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成本核算,以便以详实的数据进行上下沟通,以促使高校后勤改革顺利进行。
据笔者了解,各公寓管理部门遇到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研究生普遍没按实住面积缴纳住宿费。在成本核算方面,只能把研究生宿舍和本专科宿舍混为一体,两人间、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在收费上不加区别或区别不大。甚至有的学校规定研究生住宿不收费,而研究生宿舍同本专科生宿舍一样又统一归公寓管理部门管。这在承包制的体制下,还可以维持运营,因为在大后勤内部可以实施交叉补贴。但真正地转向物业化管理后,矛盾就表面化了。为了保证物业部门实现相对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也为了实现“受益上的非福利化”,改暗补为明补的问题必须解决。
研究生按实住面积缴纳住宿费,可能会造成部分研究生的经济困难,确应有相关部门以单独列项的方式给予必要的补贴,这个部门应是学校或者是其上级部门,而不应由公寓管理部门直接减免或变相地由本专科生给背着。对此,建议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应有较明确的规定,以防各校及后勤部门迫不得已搞暗箱操作。
以上是笔者以北京地区本专科生四人间宿舍为主体的住宿费成本核算的一点思考,只是粗略地勾画了一个轮廓,肯定会错误百出,甚至可能挂一漏万,恳请同行们批评指正。但初衷是为了抛砖引玉,动员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探索出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办法。说到家,大学生公寓的运营成本,不是算出来的,而是实际开销的。不过也应该有个规范,以便促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不失其姓“教”的本色的前提下,真正从转体改制上加速发展。
(作者:北京高校宿舍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 吕 民)
‘贰’ 建筑行业成本问题
工程施工建设企业的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成本构成,人工费的比例根据工程的类别也不一样,例如原来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土建类为6%,设备安装类8%,电器仪表类12%,防腐保温也比较高,这两年随着人工费的增长和计提的社会统筹费用加大,人工费的比例也开始增加,以设备安装为主的工程,人工费大约占20-25%,一线工人的工资企业正式职工,进入应付工资"职工工资",奖金及津贴进入"职工奖金",临时聘用的人员工资进"临时工工资",都要进工资总额的.
施工企业的毛利率也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承包方式也不一样,一般不包括主材费的综合类工程,应该能有10-15%的利润率.施工企业的主要利润为现场索赔和签证的费用收入,如果这一块能够顺利结算下来,利润会更高.
‘叁’ 建筑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支出的审核。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以便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经济责任。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对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进行汇总,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计入有关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对能确认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4)进行综合费用的分配。对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账户的综合费用,月终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以及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
(5)进行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的划分。通过要素费用和综合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均已归集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产品本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总成本;在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就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一定的划分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6)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品种法、分批法下,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计算出的完工产品成本即为产品的总成本;分步法下,则需根据各生产步骤成本明细账进行顺序逐步结转或平行汇总,才能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以产品的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就可以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 [编辑本段]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开发产品成本时应遵循的步骤和顺序。其一般程序是:
1、归集开发产品费用
由于开发规模的不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归集对象也是不同的。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核算不能过细(台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许多直接开发费用很难分摊到每幢房屋,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简单地以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而其中所开发的商品房却是陆续完工出售的,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成本结算和管理上的作用。本文以为: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便于费用的归集和成本结算,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
(1)在项目开发中发生的各项直接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2)为项目开发服务所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可先归集在“开发间接费”账户,即借记“开发间接费”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3)将“开发间接费”账户归集的开发间接费,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即借记“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账户,贷记“开发间接费”账户。
通过上述程序,将应计人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费用,归集在“开发成本”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之中。
2、正确划分成本项目
客观地反映产品成本的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选择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为核算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企业可根据其本身经营开发的业务要求,设置下列账户:
(1)“4301开发成本”账户。
本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开发完成已竣工验收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本账户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并在二级明细账户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4302开发间接费”账户。
本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本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贷方登记分配计入开发成本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月末本账户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户。
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文认为,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配比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和计量。比如,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3、计算并结转已完开发产品实际成本
计算已完开发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开发成本。并将其结转进入“开发产品”账户,即借记“开发产品”账户,贷记“开发成本”账户。
4、按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功能和去向,将开发产品实际成本结转进入有关账户。
即借记“经营成本”、“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账户,贷记“开发产品”账户。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计算出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可销售面积的开发成本,以便企业结出经营利润。可是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重视工程决算而忽视项目决策,因为工程决算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时间性比较明确,而且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比较实际,不易拖拉,而项目决算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显得遥遥无期,比如小区个别配套没有完成(不影响销售),计划中的公建设施暂时不能实施,或者押金的收回久拖不决等等,这些都会影响整个开发项目的完全建成,进而影响项目决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以为完全可以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实施的工程预算预提计入成本,以便项目决算能按计划进行,以后待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支出调整项目成本。由于这部分工程内容通常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对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一般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肆’ 建筑工程决算时的重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呵呵,这个问题,真不好说,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只就我个人的理解,给你个参考
1、图纸理解和工艺掌握的准确
在工艺中,有很多的隐藏项目,1个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预算的项目组成,工程量,谁算都不会有大的差异(差大的,就不是预算员,这是预算员的基本功),也就是说,工程量都是死项,是不可变更的项目,则和预算的好坏没有直接的关系
2、定额理解
在实际中,因工艺和定额没有联系在一起,而造成漏掉定额里给的工艺难度系数
3、计算的准确性
呵呵,很多人,都以为,计算越准确就越好,就是好的预算员,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比如,有人的工程量计算绝对准确、工艺定额都没有问题,在审计时,对方一定会扣你一些,则,让扣,你就亏,不扣,对方就靠这个审减额吃饭,那这个就是个很麻烦的事了,
还有时,明知道是错的计算,可对方并不知道,你按正确的计算,就等于是少得
所以,要对对方有所聊解,在编制和计算时,都要考虑这个问题,这个是经验,你不光要知道什么是对,也要知道什么是错,这样,你才真的有能力,那你的预算水平,就进入高手的行列
4、对法规的掌握
这里的法规,包括预算文件、地方规定,定额理解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规范的要求的掌握,就安全操作规范,在预算中,都可以用到,只要你能知道怎么用,则你的预算就不会有漏项而计算合理
大概就这些,这个绝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掌握的,需要大量的研究,预算的重点,可以说,什么都是重点,也可以说,什么都不是重点了,呵呵
‘伍’ 建筑施工成本核算问题
既然“建安发票是以我公司的名义去开的”,你们就要把账做全了。工程转包作为外包处理吧。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外包支付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等
3、工程款结算,给发包方开票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外包款结算,收到发票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预付账款
5、如果外包方不给你们开票,而是将发票给你们入账
借:应付工资—分包工资 (分包人工费结算单)
工程结算成本 等
贷:预付账款 / 应付账款
上述结算后,你们收到的工程款(1、3)和你们支付的外包费(2、4、5)的差额,就是你们留下的管理费用和税金。
‘陆’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核算问题
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你每月就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而工程未必完工。所以,你要另外设置一个工程成本科目,如“工程施工”科目,在这个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工程,再用多栏式明细帐设置三级科目:如材料、人工、费用等
假如你有2个项目,分别是甲项目和乙项目,你可以设置明细:
工程施工-甲项目-材料、人工、费用
工程施工-乙项目-材料、人工、费用
工程施工专门登记2个月以上才可能完工的项目,未完工前不结转,做资产负债表时有余额,就把它放在表内其他流动资产里,或者自己修改,把其他流动资产去掉,直接写工程施工。
如果甲项目几个月过后完工开票了,把工程施工名下甲项目的数字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去,该项目为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甲项目-材料
工程施工-甲项目-人工
工程施工-甲项目-费用
‘柒’ 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浅析
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问题浅析
摘要:在我国,通常把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划分为相互联系的六个环节,即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其中成本核是较为重要的部分,但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目的性不强、不系统,影响其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正确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和问责机制是建筑企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
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工程量较大,建筑企业为了快速扩张,普遍采用了粗放型经营战略。目前,行业发展已到成熟期,建筑企业的工作重心由抓工程量,转为提高管理水平,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战略重点转向内部管理。因此,许多学者提出了成本战略管理的概念,即企业应运用一系列成本管理方法以达到降低成本和加强战略位置的目的。企业只有推行成本战略,逐步建立信息资源优势,才能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目前建筑业成本核算存在问题
1、成本核算对象不明确。成本核算对象是指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对象,是施工企业在进行产品成本核算时,应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即建筑生产成本的承担者。建筑业顶目有成片开发,分期进行的特点。产品形态有高层、小高层、公寓、别墅、商业地产等,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会计准则尚未明确,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过于简单,人为简化了成本核算环节。
2、数据统计不精确,成本核算困难。数据统计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之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要想准确进行项目成本核算,企业应事先做好项目的产值、人力劳动消耗、利用施工机械情况、财产物资消耗以及其他各项动力消耗等统计工作。一般施工企业采用传统单一的成本核算体系。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成本核算,其他分公司配备相应的成本核算人员仅仅对分摊成本进行二次分配,只编制一些简单的成本分配报表,不进行独立的成本核算。这种成本核算方式弱化了公司的成本控制,总公司无法及时对各分公司进行事前和事中成本控制,加上各分公司的成本核算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各分项核算的成本信息并不能真实准确,总公司不能准确了解到项目的真实成本,对各子项目核算的精确度降低,会计信息失真,成本核算困难。
3、项目成本管理意识淡薄。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核算全员参与的系统控制观念不强,还停留在堵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非生产性开支等漏洞的阶段。对一些潜在的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因素,如技术革新、施工部署、施工组织等缺乏深刻的认识。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决策随意性强,甚至不惜以提高成本为代价争创名优工程;员工由于责任成本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在工作中不注重精打细算,损失浪费较普遍。
4、成本费用不实。会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成本结算情况,导致工程结算收入与成本不匹配。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过长,长期挂账或不反映盈亏。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不能合理划分,存在为完成指标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
5、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在现有的建筑业成本管理模式中,一个项目的成本管理全过程始终处于割裂状态。如成本预测和成本计划职能在预算部门,成本控制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和供应、设备等各管理部门,成本核算职能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责权未能得到完整、明确的划分。面临成本管理产生的具体问题时,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导致职能部门的责任无法得到贯彻落实。
三、成本核算问题的改善方法与建议
1、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要合理。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大型主体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工程项目如果由同一单位在同一地点施工,并且属于同一结构类型,且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开工之前要编制好总体施工计划,开工后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总体施工计划和由此编制的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施工,尽量避免发生随意打乱总体施工计划的现象。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调配劳动力,安排生产时间,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对施工人员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提高积极性,压缩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比例。材料必须严格保管、领料制度,在采购时,要择优购料,用料时,按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在施工中应严格组织管理,减少各个环节损耗,避免使用不当引起的材料浪费,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增强工人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防范浪费、偷盗现象。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根据工程合同书,总体掌握当年度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根据合同规定的完工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4、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核算观念,建立规范、统一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项目部人员应加强成本核算教育,使项目经理及作业层全体人员都树立起成本效益观念。对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赋予相应的权力,使其能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使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构造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体制。
四、结束语
成本核算是一项复合性工作,需公司全体部门相互配合。在我国加入WTO,建筑业面临国际竞争的经济背景下,加强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更显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与改进建议。建筑业企业应不断强化成本意识,对成本核算系统进行自我完善,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持续、快速发展。
;‘捌’ 关于建筑施工单位成本核算的问题
我是做建筑的会计。因为是建筑业,所以核定税率。其实很简单,成本按你说的1做;材料发出是用加权平均法。就是你给我发的这个流程。遇到问题加945818769
‘玖’ 关于建筑公司项目成本的问题
工程上工作的便餐可以计入福利费,在工资的14%内开支不作纳税调整;来人招待要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
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是指根据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对施工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并按成本项目进行归类,直至计算出每一工程成本项目的基本工作过程。因此,工程成本的核算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一)确定工程成本计算对象
工程成本的计算对象是施工费用的承担者,即归集和分配施工耗费的具体对象。合理地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是组织工程成本核算的前提。
由于建筑企业承包建造的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买方(业主)的确定性,因而应根据施工工程项目的地点、用途、结构、施工组织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因素,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建筑企业承包建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签订建造合同(或施工合同),建造合同甲方(建设单位或业主)通常总是事先按合同编制工程预算,建造合同乙方(建筑承包商或建筑企业)也总是按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进度与甲方结算工程价款,建造合同是建筑企业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依据,因而应以建造合同为工程成本计算对象。具体地说:
1、以单项建造合同为工程成本计算对象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以所签订的单项建造合同为工程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成本,以利于分析工程预算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并为核算合同损益提供依据。
2、以合同分立后的单项资产为工程成本计算对象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包括有独立的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建筑企业与业主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4)对该项建造合同进行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有利于正确计算建造每项资产的损益。
3、以合同合并后的一组合同为工程成本计算对象
如果一组建造合同无论对应单个业主或几个业主,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按一缆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由于在同一地点同时或依次施工,建筑企业对施工队伍、工程计量、施工质量与进度实行统一管理,将符合合同合并条件的一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有利于工程管理和简化核算。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后,建筑企业内部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共同遵守,所有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均应按照统一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填写清楚,以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的准确性。
(二)确定工程成本项目
工程成本项目是施工费用按经济用途进行分类而划分成的若干项目。成本项目可以反映工程成本的经济构成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的资金耗费情况,为进行工程成本分析提供依据。
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工程成本项目包括:
1、人工费:指建筑企业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工资、资金、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以及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帮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如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各项耗费等。
4、其他直接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开支,如技术援助费、生产工具器具使用费等。
以上四项费用构成直接成本。
5)间接成本:指建筑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如分公司、施工队、项目经理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三)确定工程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计算期应与会计期间相一致,即按月计算。同时,由于工程施工的长期性,还应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考核建造合同项目的施工与管理效果。
(四)设置工程成本核算的会计帐户
为了归集施工费用,计算工程成本,在工程成本核算中应设置和运用以下会计帐户:
1、工程施工。该帐户核算建筑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工程施工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还应包括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凡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记入本帐户的借方;贷方核算结转的完工工程成本;借方余额为期末未完施工。
2、机械作业。该帐户核算建筑企业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实际发生的机械作业成本,记入本帐户的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机械作业成本时,记入本帐户的贷方,月份终了时,本帐户无余额。
3、辅助生产。该帐户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等提供材料和劳务时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实际发生的各项辅助生产成本,记入本帐户的借方,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成本时,记入本帐户的贷方,月份终了时,本帐户无余额。
4、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该帐户核算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耗费用支出。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间接费用,记入本帐户的借方,月终时将施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时,计入本帐户的贷方,月份终了时,本帐户无余额。
5、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户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月以及以后各月分别负担的费用,借方登记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费用的摊销数,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预提费用帐户核算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预先提取费用时记入本帐户的贷方,实际支付费用时记入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表示已经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五)归集和分配施工费用
工程成本的核算,就是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根据经过严格审核的有关原始凭证所确定的对象,通过一定的处理程序,按照经济用途归集和分配到施工生产成本中去。归集和分配施工费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直接成本应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间接成本则需先单独归集至月终时再进行分配。
(2)、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提高费用开支标准。
根据上述要求,将应计入本月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直接或间接地计入工程成本。其基本程序为:
1)为工程施工直接发生的施工费用,直接作为工程成本的构成内容,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中去,即记入“工程施工”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2)为工程施工服务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按发生地点和用途进行归集汇总,即记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等帐户。
3)“辅助生产”帐户归集的辅助生产成本,按其用途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即记入“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等帐户。
4)将“机械作业”帐户归集的机械作业成本,按其用途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即记入“工程施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帐户。
5)将“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帐户归集的工程间接成本,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合同项目工程成本,即计入“工程施工”帐户。
6)通过上述程序,将应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费用,都已集中登记在“工程施工”帐户及其所属的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明细帐中,如果某成本核算对象期末尚有未完工程而又需要计算其成本时,还应将已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进行分配,以分别计算已完工程成本和未完工程成本。工程竣工后,将其实际成本与“工程结算”帐户确认的应结算工程价款对冲。
综上所述,工程成本核算就是对各项施工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集、分配,再归集、再分配的数据处理过程,从而提供经济管理所需要的成本信息。
‘拾’ 建筑业成本核算问题
你公司赊购的原材料,可以凭取得有关凭据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对于应付施工队工程款处理,可凭你司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
借:工程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可参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
我有篇“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工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文章,结合实际做了很详细的说明,一个个给你解答描述太长了。我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