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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押与死刑哪个成本高

发布时间: 2022-08-29 23:22:32

① 为什么中国很多罪犯都很难被判死刑做坏人的成本那么低吗

死刑是一种很重的刑法,虽然说罪犯犯的错很重,但是他们也有人权,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如果随便犯了什么错误就要判死刑,那样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惩罚罪犯来说,更重要的是应该让他们怎么改,而不是上来就把他们消灭,接下来给大家具体说明。3.对于罪犯来说,重要的是帮他改正。
虽然说会对罪犯进行处罚,但其实在监狱里还有很多帮助罪犯改正的措施,因为如果不对罪犯进行教育,他出去之后依然会危害大众,所以重点应该在于怎么教育对方,而不是上来就判死刑。


总而言之,大部分人犯罪都是因为小时候的经历所造成的,他们也有人权,也有家庭,不能够上来就对他们判处死刑,而且重要的是怎么帮助罪犯改正。

② 为什么说美国判死刑的成本更高呢

因为要花这么多钱啊。大多数的花费,都用在了犯人在这期间的各项开销中。譬如,犯人在监狱中的生活用品,饮食,还有用于监狱维护和监狱工作人员以及监狱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甚至还包括死刑犯的辩护律师的费用。

③ 为什么有些国家执行死刑的成本大约是终身监禁成本的十倍呢

许多人认为,无期徒刑要关押犯人一辈子,因此无期徒刑花费较死刑高,无假释可能的无期徒刑花费又更高,故死刑可减少花费,他们也认为“为何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并据以主张死刑存续。
在台湾,关押一名囚犯一年约需20万,无期徒刑囚犯平均服刑年数为30年,而死刑犯羁押年数则会因审判程序而拖延甚久,例如徐自强案便已羁押超过13年[40] ,苏建和案也羁押超过11年。死刑若仅论以行刑及关押戒护的相关成本,在不考虑诉讼审判的卷证成本与其他社会成本下也许相对较低。然而,在诉讼审判时,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卷证成本、司法官开庭的成本,仅仅一个审级的成本就超过百万,三审定谳成本便已高于行刑的总成本。更何况在重视人权的民主国家,死刑为求谨慎并防止冤案发生,往往会提供非常上诉等救济机制,导致救济审判成本更为高昂,远超过监禁犯人的成本,此问题在美国尤为明显,据统计,把一个人判死刑并且执行,在美国大约要花上两三百万美金,比无期徒刑贵了好几倍。部分废死支持者便据以主张废死可减低社会成本。[41]
然而,由于救济机制的存在,理论上死刑审判应较无期徒刑正确、误判率亦较低;又无期徒刑保有事后打官司救济的机会,可能再增加为数不等的官司成本,仅比较刑罚执行前的审判,可能有失客观。目前为止,死刑与无期之审判成本及审判正确率孰高孰低,尚无确切定论。然而救济制度的意义是以金钱和人力换取降低误判率,本质上与刑种无涉;倘使救济制度成本过高且证实无法降低误判率,应改善的也是救济制度(即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而非死刑制度,故考虑刑种时,救济制度这个变因应受控制。
废死支持者则主张,重刑犯可能知道一些重要的事实,在未来可能帮助厘清其他案件,执行死刑有毁灭证据的疑虑,令真相无法澄清,而使司法伸冤成本提高,若死刑司法程序比照无期徒刑办理,反而会让误判率提高,造成冤死的社会成本更是无法计数。
在良好的狱政管理下,囚犯仍能借由劳动为社会再创造价值,从而降低成本,即使囚犯不事生产,基于罪犯会从事犯罪行为,国家社会也有一部分连带责任,负担监禁费用也是必须的。监所内已关押性侵犯、毒品犯、窃盗犯、强盗犯……等许多罪犯,死刑犯数目甚少,全部处死也无法减少狱政的固定成本。若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而造成监狱爆满,以及管理费用大增,也是要检讨刑事政策、社会文化、道德价值观、社会福利。死刑支持方则批评,部分国家的狱政管理不佳,有监狱暴满、空间不足的问题,且人力、医疗照护、心理咨商资源亦相当缺乏,令囚犯创造价值恐难实现,若主张废死,应先改善狱政问题。
若以降低成本做为死刑存续主张的依据,就相当于精神疾病患者、植物人、重症病患、身心障碍者,特定罕见疾病者,本身没多少生产力,也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照顾,不可因为不想负担这些成本就予以遗弃任其自生自灭,甚至故意杀害。而依绑匪的逻辑:“人质可能会逃跑,守着他多麻烦,现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长梦多。”或“撕票吧,不要留活口,这样每餐还省一个便当。”对绑匪来说,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钱比人命重要。对我们来说呢?也是方便和省钱比较重要吗,可是,可以这样吗?同样地,我们不得因为重罪犯人格有缺失就剥夺其生命,基于对于所有生命的尊重,效益考量在此不适用。当多数人愿意多付出金钱心力维护对人的尊重原则,这个原则最终将能消除战争、压迫、歧视等结构性的伤害。

④ 中国死刑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适用条件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繁琐,从审判到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我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即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二,死刑适用的成本不断增大;枪决与注射的实际成本虽然较低,但是伴随成本很高,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一个死刑犯的费用是700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运灵费、火化费和抬尸费、射手费、布告费。但是这些都不包括其他人力方面的费用,比如行刑人员,场地,人员培训等等

第三,对死刑犯实行集中关押、单独监禁和严厉管制。

这些做法对于保障死刑犯行使辩护和救济权利,保证死刑适用的程序公正和实体正确,防止可能发生的死刑错判无疑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