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查;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法律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
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损益认定。损益认定是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人、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对清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3.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会计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反映和监督所采用的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会计对象的,由于会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决定了用来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采取单一的方法形式,而应该采用方法体系的模式,因此,会计核算方法由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具体方法构成。这七种方法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方法体系。 会计核算的各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现代会计只有综合运用这七种方法才能顺利进行。在实际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复式记账是处理经济业务的基本方法,设置账户和填制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开始,登记账簿是会计工作的中间过程,成本计算和财产清查诸方法是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正确的科学手段,而编制报表是一个会计期间工作的终结。
4. 什么是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有何意义
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
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财产清查的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5. 会计核算的具体的内容是指的什么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一.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七项:
第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视同现金、银行存款使用的外端口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
第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从会计意义上讲,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的现有权利或义务,其中,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会计上的资本又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对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来讲,是指它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指经费的拨入。费用,对企业及营利性组织而言,是它们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经费的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对象化了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单位所得与所耗费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后的差额,有的表现为盈余,有的则表现为亏损。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即使调整账薄几率,保证帐实相符
6. 什么叫财产清查简述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1、含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2)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3)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5)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未达账项。
(6)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财产物资损失等。
3、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2)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3)有利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特点是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4)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局部清查特点是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的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多选】下列各项中,需要对单位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的有()。
A.单位撤销B.单位与国内企业联营
C.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D.单位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
答案:ABC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范围: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
7.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一种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专门方法中的一种。
1、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所采用的各种方法。
2、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由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七种)专门方法构成。它们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3、会计循环。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骤反复运行的会计程序。从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看,会计循环由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组成。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
8. 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二、实物财产的清查 实物财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财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固定资产等。
9.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实物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说来,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对平时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其公式为: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这种盘存制度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有严密的手续,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在有关账簿中对财产物资的进出进行连续登记,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账薄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2.实地盘存制。同永续盘存制相对应的是实地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其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少,但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格的手续,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码放等,都有助于提高清查的速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查明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需要审计、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审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