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的区别
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则是指投资方所取得被投资方的净资产份额。
关联: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者的数值是相同的,即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1、成本法核算: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营公司。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联营公司。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按付出的对价的价值确定,中间过程发生的手续费等费用是算作期间费用,不计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中的。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其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3.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是指什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4. 如何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和合并成本
首先说,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
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这个价值分情况确定即,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则是指投资方所取得被投资方的净资产份额。(这个净资产也分情况确定即,净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虽然二者不是一个概念,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者的数值是相同的,即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这正是容易混淆的主要原因。只有一种情况下二者的数值是不同的:
即在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需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这时会出现有初始的投资公允价值与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一个比较,若大于不作调整,视同被投资企业的“商誉”,这时二者数值还是趋同了。若小于,则视为被投资企业作出一定的让步,需调整初始成本为入账价值,并将此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你的补充问题正是想要问这个问题的,可你的题中缺少了一个关键性的表述:该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或采用权益法核算,否则可以以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小股东投资进行核算,那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为说明你所要问得问题,我就以重大影响解析:
由于是重大影响,则要以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时就涉及到投资方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那么初始投资成本=500+5=505
所以这时理应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5
贷:银行存款
505
但是由于权益法下,要对其初始成本与所取得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有一比较,大于了不调整,小于了还要调整。所以同时(马上)进行比较。
即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200×25%=550,初始成本小于所取得份额要调整,550-505=45,马上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45
贷:营业外收入
45
合并两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50
贷:银行存款
505
营业外收入
45
这个我们很明确的知道,初始投资成本为505,而入账价值为550
能明白吗?
如还有疑问,可通过“hi”进一步提问!!!
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入账价值的区别
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企业所投出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则是指投资方所取得被投资方的净资产份额。
关联: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二者的数值是相同的,即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1、成本法核算: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营公司。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联营公司。
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对价的公允价值,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7.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什么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以现金方式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成本。
2、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认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⑴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或减去)应确认的收益(或损失)和应支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成本。
⑵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成本。
企业的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如果按税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有关税费的,则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4、取得股权后,由于增加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则按追溯调整后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成本。
8.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法律分析:(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