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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品不能高于成本价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8-03 14:15:25

‘壹’ 法律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

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商品价格的确定可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确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1)法律规定商品不能高于成本价多少扩展阅读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

广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而狭义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则不包括竞争,只是指企业或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一切违背价格政策的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操纵市场价格是经营者消除或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判断是否构成低于成本倾销行为:一看手段,即看其定价是否低于成本。二看目的,即是否企图通过低于成本价格,扩大市场份额,从而达到削弱甚至驱逐竞争对手的目的。三看后果,即是否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哄抬价格行为是一种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在商品供不应求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可能会引起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引起消费者恐慌,形成经济和社会的不稳定。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没有降价;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因甲是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价格歧视使条件相同的买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妨碍了它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变相涨价一般在供不应求时发生较多,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变相降价一般发生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如:收购商品,压级压秤,出售商品降低等级等。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价格法》中所称的暴利,是指通过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在短时期内获得的巨额利润。暴利行为既严重背离价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贰’ 零售价格不能超过规定的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则涉嫌倾销,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叁’ 售价超过成本多少违法

法律分析:我国没有规定商品售价超过进价的几倍销售属于违法的行为,只有某些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数倍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属于违法行为。产品定价行业不同差异很大,一般都是根据产品附加值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一)各类商品的价格;

(二)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 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

‘肆’ 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多少算违法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商品种类不同,市场需求程度不一,具体超出多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伍’ 商品价格不能超过进价多少

法律分析:法律未有规定售价不高于进价的多少,法律仅规定不能倾销,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只有某些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数倍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商品价格的确定可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确定还是有法律规定的。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陆’ 定价高于市场多少违法

法律分析: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商品种类不同,市场需求程度不一,具体超出多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柒’ 商品价格超过多少违法

法律分析:只要进行了哄抬物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超出市场价格多少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捌’ 一件商品的售价是不是也有法律的规定,超过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算是违法的

这个是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价格包括:(一)各类商品的价格;
(二)各种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第六条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
第七条制定、调整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
(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八条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指导价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分工管理目录、收费项目分工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家物价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调整。
第十条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掌握市场商品价格信息,通过国营工商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供销社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市场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价出现暴涨暴落时,物价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商品价格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和提价申报制定。
第十二条物价部门应当对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价格加强管理和监督。

‘玖’ 商品售价不能超过成本多少倍

我国没有规定商品售价超过进价的几倍销售属于违法的行为,只有某些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数倍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