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帮忙算一个标的68万的案子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是多少呢
民事诉讼法上有详细的介绍
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贰’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用是多少
民事起诉费用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着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一件案子有哪些执行成本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
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叁’ 四千多元的案子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还要付多少的执行费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有两笔,一是申请执行费 ,另一是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案件在立案时,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待实际执行到案款后再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则要由申请执行人预交。这部分费用包括:法院异地执行案件时支出的差旅费;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和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查询、复印、邮寄、通讯等其他行为发生的费用。当然,这部分费用在法院执行完毕后,也要由被执行人承担。《规定》明令指出,因案件执行需要而实际支出的费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法院不得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 《规定》通过依法适当地减免申请执行费,不仅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而且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宽恕。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如有以下情况均可以申请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保障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也就是说,执行费要出多少不是看是多少钱的案子。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幸福快乐。
‘肆’ 什么是法律的实际执行成本
法律成本是一个新的概念,顾名思义,法律成本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实施执行时所需要的费用,因此法律成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法律的制定成本;一部分是法律的执行成本。
我们知道各国法律的制定不外乎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国家的议会制定审议通过,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审议通过,可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召开的时候都是有成本的,专门为制定法律而召开的会议的成本自然是要算在法律的头上,这就是法律制定时所需要的成本。现在的问题是制定一部法律到底需要多少成本,有时候可能仅仅需要召开一次会议就把法律制定下来了,而有的时候则可能需要召开三次五次甚至是十次才能把法律制定好。一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与十次会议所需要的成本自然不是一个同一的数目,很明显十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肯定要比一次会议所耗费的成本要多的多,这些成本可能是10万也可能是100万或者是1000万。可难道因为成本过大我们就不召开会议来制定法律了吗?很明显这是行不通的,因为一部能够切实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社会安定的法律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的价值是无法使用简单的数量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经济学讲究的是投入(成本)和收益(回报)的关系,当投入小于收益的时候,说明是盈利的,则投入具有可行性;当投入大于收益的时候,则说明是不盈利的,投入具有不可行性。将此规则套入法律的制定方面,假设制定一部法律的成本是100万,而这部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用(价值)是10万,那么该法律则完全没有制定的必要,因为制定该法律所耗费的成本太大,而产生的价值太小,纳税人是不会同意的。偷盗同杀人抢劫相比其罪行要轻的多,其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也就是说破获偷盗行为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同杀人抢劫所造成的破坏力的绝对值(破获杀人抢劫案件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相比要小的多(当然,这个比较本身有不科学性,我们只是从直观上来说),是不是这样法律就可以对偷盗不加限制和打击而任其自由发展了吗?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我们一开始的假设就是错误的,一部法律制定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是无法用数字来进行衡量的,无论这部法律同其他的法律相比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因为犯罪并不是固定的,并不是都已经事先确定好了的,也并不是由一批固定的人来进行的,今天王二偷了一辆自行车,说不定明天李三就偷了一辆摩托车,而后天说不定王二又偷了一辆汽车。因此对于一个不确定的变量想用一个确定的定量来进行代替概括或者统计是不科学的。
法律制定好以后其执行当然也是有成本的,如保障法律照常行使的各个机关(警察局,检察院和法院等)的费用,以及各个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法律执行时的成本。可执行法律所产成的社会价值和制定法律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一样是无法用具体的固定的数字来进行衡量和统计的。我们一开始的假设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将那一元钱等同了花费十元执行法律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而实际是抓捕那小偷所产生的社会价值远远要超过这一元钱,这一元钱仅仅是包含在所产生的社会价值里面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因为如果我们不抓捕这个小偷的话,他有可能继续偷盗,也许是100元,也许又是1000甚至是10000!同时,抓捕这个小偷对那些想偷还没有偷的人又是一种警示,可能使他们放弃偷盗的念头,这样一来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根本无法计算。因此这个假说本身就是错误的,不可取的!这样依错误的前提为基础的推论是没有意义的。
就算这个假说是正确的,也是一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的,而与现实实践相差甚远!试想谁会为了1元钱而去报案的?当然这个1元可能并不仅仅就是1元,有可能也是1000或者是10000,即便这样,破案的费用(法律的执行成本)也不可能是变态的多,如果破获一个偷盗10000元的案子需要成本是100000万元,我想我们在这个时候不是考虑应不应该接这个案子的问题,而是应该考虑这100000万元是怎样使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办案的效率问题以及办案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了!因此无论怎样,这样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其所耗费的成本也不是执行法律的成本,而是其中有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的问题。
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中,牺牲八个人的代价来拯救了一个士兵,那么如果是牺牲500个人呢?这个大兵瑞恩还值不值得拯救?显然是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8个人我们也许能承受,而500个人的生命是谁也承受不了的!既然这样,有人肯定说"拯救大兵瑞恩"不是和前面的那个假设一样吗?这样以来不是照样要考虑法律在执行时的成本吗?错也!拯救大兵瑞恩牺牲8个人与牺牲500个人所产生的价值是一样的----就是大兵瑞恩的生命,因此是可以衡量统计的!而法律的制定执行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恐怕是衡量不了的!
将经济学运用到法学里面,不是让你比较法律的投入与收益,更不是让你在比较投入和收益后“有法不依”,而是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法律的制定和施行,降低法律成本!
‘伍’ 一场民事诉讼从最初准备到最后执行这之间有哪些步骤如果起诉方败诉的代价是什么
起诉后败诉除了承担诉讼费用外,就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再诉
‘陆’ 我向法院执行案子,需要交多少执行费
这要看标的额是多少了,就是你要执行的东西值多少钱,按比例来算的,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在实践中标的一万至五万的,除0.5%外还要加50元的加权(速算费用)有些地区可能还要增收执行的实际支出部分。而这些费用在执行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对方)承担。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如果理由充分会减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