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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成本上升怎麼回事 2025-07-25 11:47:51

人力資源科長不能幹哪些事

發布時間: 2022-06-07 22:10:01

1. 人力資源部規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 聘用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准。�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 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 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 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5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壹) 交學歷證。
□ 保證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 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 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 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九條 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後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 職務任免 第一條 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 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 職務任免經核定後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 職務委派經核定後准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 遷調�
第一條 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 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單位主管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傢具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 解職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僱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 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僱。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 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准後才能離職。�
□ 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
� □ 交卸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 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 第三條 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第壹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准許可權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並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壹)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並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三)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壹拾柒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於節假日及每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 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布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並應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 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 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後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 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於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 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於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 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 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 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准另定。�
□ 考核
第一條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並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於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 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 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並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 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級。�
第七條 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 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 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於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於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二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 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 獎懲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 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記大功一次。�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僱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告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 員工的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1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2. 如果做人力資源工作,應該注意什麼

如果想從事人力資源相關工作,可以嘗試去考人力資源相關證書
不知道你是想考2級還是3級
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 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

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二級)
(1)取得本職業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的管理人員;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4)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5)具有本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6)具有本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0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不過你對於證書的含金量不要做太高的期望,如果去管理機構參加培訓就算你不符合條件,他也能幫你報考的。
考證只是你的第一步,讓你對人力資源相關的理論知識有一些初步的了解。事實上,很多公司在招聘人力資源的相關崗位時,基本不看證書,只注重是否有相關的工作經驗。所以,你如果真的想從事人力資源相關工作,建議你做好從實踐開始。

每個公司人事部的工作內容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公司分工會比較細,有的公司會比較粗糙些。就像我現在做的崗位「員工關系」很多公司是沒有的。
從事人事工作,需要熟悉人力資源的六大模塊,你可以選取你比較感興趣的一個模塊,深入的研究。還需要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的熟悉,如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解釋條例,合同法,公司法等等,但是熟悉之外還要在實踐運用中知道怎麼去用,因為實踐的時候什麼復雜的事情都有,很多時候你會發現,記住的法條用起來完全不知道怎麼下手。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用。
希望採納

3. 做人力資源管理,每天的具體工作是什麼壓力大嗎

負責招聘,做人力資源的首先一定要對公司的發展及主要經營方式管理方式等都要清楚,對於公司需要什麼樣的人才進行招聘、面試;

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培訓,當然在培訓前肯定要對公司的各項業務都要熟悉;

制定適合公司的一些相關規定,並檢查員工履行情況;

做職工薪酬福利,對薪酬福利這一項制定相關規定;

績效考核,也就是對每個員工進行考核,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多勞多得,按勞分配原則;

辦理員工的入職、離職手續;

4.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力就業科的職責都有哪些科長和科員分別的職責謝謝!!

勞動就業科
科長的職責:
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研究和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工作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中介服務機構和涉外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外省市在莞設立勞務辦事處的審批、管理;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指導和監督實施政策性就業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統計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草擬勞動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編制勞動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和補充制定勞動規范基本標准、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中介機構和涉外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外省市在莞設立勞務辦事處的審批、管理;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指導並監督實施政策性就業安置和調配工作。
(三)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擬定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的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和組織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服務體系,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構;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指導和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
(四)綜合管理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制定各類企業調整勞動關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五)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宏觀政策,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收入調節的有關政策,協調企業人員工資報酬分配關系;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指導實施有關職工福利政策,依法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
(六)負責勞動監察、勞動信訪、勞動普法、勞動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
(七)負責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尤其是事業登記、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培訓、安置、救助等工作。
(八)綜合管理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員職責一般是根據科長的安排,各管一面或者分工合作的,所以職責更加細化或者具體,主要有:
1、配合科長的日常工作,輔助科長完成好上級交代的任務和日常的事務處理。
2、根據科長的工作板塊分配,完成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3、研讀我國國家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經常性的提交自己的工作報告。
4、接待失業登記人員、就業培訓人員的咨詢和公務處理。
5、其他相關的業務。
大概能想到的就是這,參考一下吧!幫助到你的話,望採納!

5. 人力資源部應該是幹些什麼工作的

人力資源部的職責都是一樣的,和行業無關。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薪酬與福利、考核與績效管理、員工關系,這是基本的六個模塊的工作。有的公司把薪酬放在財務,有的把福利放在行政,有的把員工關系放在行政、辦公室。很多小公司人事、行政是在一個部門的

6. 人力資源是干什麼

人力資源工作需要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面試、培訓、工資制定、績效考核、獎金福利、勞動關系等等跟具體人事相關的一系列事情。

人力資源這個崗位需要做的事情比較多,也比較雜,只要就是人事,包括公司員工的招聘、面試、培訓、工資制定、績效考核、獎金福利、勞動關系等等跟具體人事相關的一系列事情。作為公司的hr,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在擬定合同時以免出現紕漏。

人力資源工作很重要

人力資源這個職業,在擬定各類章程或者草擬完制度以後,都是需要經過公司領導過目的,而且重要的地方一般還需要特別標注或說明,自己不能擅自做主通過,否則後果很嚴重,出了問題自己是無力承擔的。人力資源工作內容看似不多,但也分公司,有的公司會從早忙到晚,甚至還加班加點,有的公司則有空閑時間聊天喝茶。

7. 關於人力資源

1.請問您做人力是直接一進公司(政府部門)就從事了呢,還是中途轉做的?
中途轉做的
2.請問您所在的公司(政府部門)人力分為了哪些模塊,您從事的是哪一塊?
我是做人力資源咨詢的
3.請問就您對人力的了解,您覺得人力的具體工作內容和任務有哪些?
人力資源6個模塊就是人力資源的具體工作內容和任務
4.請問就您的工作而言,您覺得從事人力這一行業,您最喜歡什麼?最不喜歡什麼?對一個應屆畢業生進入這一行業那您又有什麼建議呢?
這個行業或這個職業他具有挑戰性,是做這事的喜歡點,不 喜歡的是老闆干涉太多。對一個應屆畢業生進入這一行業關鍵不要先想升職,關鍵先學技能。此職最大技能也是最重要一環就是會溝通。如果你不善於溝通,不要做此工作。
5.請問您認為做好人力這份工作應該具備哪些知識、技能?或者說最重要的特性是什麼?心理學對從事人力這一行業有很大的幫助嗎?
心理學對從事人力這一行業有很大的幫助 。技能不善於溝通。
6.請問您認為什麼樣的個人品質、性格和能力對做好這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真直、外向、肯學習、因為你是學生,只要通過學習才能提高,但同時還要肯干,勤快。
7.請問您在該公司(政府部門)工作多久了,其中您從事人力有多長時間了?有什麼職位的變動嗎?
我從事人力資源工作(人事)工作快二十年了。從普通員工干到總經理。又從經理從事專門專業的人力資源工作(咨詢)
8.請問做人力這一工作需要經常加班或者出差嗎?是否經常會有突發事件需要處理?
你問這個問題說明你怕吃苦,犯了人力資源第一大戒。
9.請問您做人力這份工作,日常面對的困難都要哪些?
這 個問題問得太早。記住論何一件工作都是會有困難的,人力資源最大的困難是與人打交道。
10.請問就您從事人力這份工作而言,您每天工作的內容有變化嗎?每天忙嗎?工作繁瑣嗎?壓力大嗎?工作穩定性大嗎?
工作繁瑣。內容總是離不開6大模塊。工作一定要有壓力,否則不會進步。當有了成績你的工作自然也就穩定了
11.請問從事人力這一行業的相關職業都有哪些?就業機會大嗎?工作前景好嗎?
問題覺得你一點都不懂。此 工作前景很好。就業機會很大。
12.請問從事人力都有哪些職位可以晉升?或者說從人力專員到人力總監都需要哪些晉升環節?每一次職位的晉升環節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人事專員助理、人事專員、(大企業分六個模塊6個專員或一人二個模塊3個專員)副科、科長、副理、經理、總監、分管副總等等。每一次職位的晉升環節一般需要多長是要看這個單位具體情況,和你個人能力培養。關鍵是業績的體現。
13.請問一下一般來說,就您現在所在地,剛從事人力這一行業的平均薪酬大概是多少?或者說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剛出去從事人力的話一般工資是多少?
2000到一萬

8. 人力資源的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1. 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計劃;

2.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工作分析、建立、完善部門和崗位職責說明書;

4.負責招聘管理工作,做好人員梯隊建設;

5.組織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6.開展員工培訓,關注員工發展,做好人才的潛能開發、培養;

7.負責薪酬福利管理工作;

8.負責員工勞動關系管理。

拓展資料:

力資源管理是指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有計劃地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通過對企業中員工的招聘、培訓、使用、考核、激勵、調整等一系列過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潛能,為企業創造價值,給企業帶來效益。

確保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是企業的一系列人力資源政策以及相應的管理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的制定,員工的招募與選拔,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管理,員工流動管理,員工關系管理,員工安全與健康管理等。

即:企業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對人力資源的獲取(選人)、開發(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一系列活動,最終達到實現企業發展目標的一種管理行為。

9. HR有哪些黑鍋千萬不能背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路經職場過,哪能不背鍋啊?

未曾背鍋的職業生涯,是不完整的;未經背鍋的職場中人,是不成熟的。
這樣的老闆,你讓HR有什麼辦法?
話且說回來,即便是福利上去了,員工感謝的往往也不是你HR,而是工會主席。


加班文化
說句良心話,HR自己也是一名員工,誰不希望擁有更多的私人空間?

做HR的一般都比較喜歡人際活動,下班之後,邀上三兩好友一起擼個串,泡個吧,不亦樂乎;如果是和同事一起,還能順便交流一下工作心得,了解到最新的人際動態。

而那些具有更高職業追求的HR們,需要不斷對自己的知識進行更新和完善,HR需要具備的知識體系本身就很龐雜,不是光從日常工作中便能自動升級的。再者,HR從業者大多為女性,女性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對於孩子來說,可謂無人可以替代。

所以,加班文化真不是HR整出來的,有些老闆,恨不得24小時都把員工留在辦公室。其實,仔細想一想,除了趕項目和客戶催單之外,加班不僅不會產生實際成果,還會導致一系列負面效應。

公司的資源浪費就不說了,從員工角度來看,工作效率會因為加班而下降,為什麼呢?

因為完不成還能加班嘛!所以急什麼呢?滿意度也會因為加班而下降,因為加班不僅直接造成生理上的疲勞,也會帶來精神上的緊綳,能量守恆定律適用於每一個人。

但是,仍然還會有員工抱怨公司之所以要求和倡導他們加班,一定少不了HR的推波助瀾……


HR背了這么多的鍋,還常常被直線部門吐槽,難道我們就這樣默默承受嗎?

不,現在我們就要告訴你們,這些鍋,我們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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