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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成本上升怎麼回事 2025-07-25 11:47:51

房地產涉及礦產資源如何審批

發布時間: 2022-06-07 15:25:36

Ⅰ 房地產開發都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您好,首先應到國土局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 2、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3、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4、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消防局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規劃單體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投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並取得中標通知書。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望採納,謝謝!

Ⅱ 房地產開發必須經過什麼審批,都有哪些要求

第一步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 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房地產開發流程 房地產開發流程,嘔血整理,地產開發人員必看,工程管理專業必看!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3、總平面審查階段;4、管線綜合審查、排水許可證;5、單體審查、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6、消防和人防專項審查; 7、節能審查、施工圖審查;8、余泥排放許可、噪音排放許可、夜間連續施工許可;9、質量監督、安全監督;10、施工招投標、監理報建;11、施工許可證;12、放線、驗線13、預售許可證 14、關於預售中的土地解押;15、規劃、消防、人防、管線、質量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交樓

Ⅲ 房地產開發政策、流程、報審、報建各項手續的審批程序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Ⅳ 土地審批程序流程是什麼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二、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四)、收費項目、依據及標准

四、農民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公告(指新申請宅基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征

3、社員大會討論意見表(指新申請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協議或證明(指新申請宅基地)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新申請宅基地佔集體廢棄地的)

6、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指翻建、擴建)

7、申請人戶口簿復印件

8、佔用耕地的附上耕地佔用票據

(二)、辦事程序

各鄉、鎮、街國土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用地條件進行初審——聯合踏查領取審批表——受理——上報審查——例會審批——大廳核發《宅基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

五、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頃以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不收費、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復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制;②用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說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說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六、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臨時使用土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臨時使用土地申請

2、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指申請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與被佔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土地補償協議)

3、臨時用地合同

4、采礦許可證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環境保護許可證

7、水保合格證

8、使用炸葯許可證

9、使用林地許可證(指臨時佔用林地的)

10、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臨時佔用廢棄地的)

11、企業營業執照

1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聯合踏查——受理——領取臨時用地審批表——現場委託——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臨時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於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登記和換發土地證書

(一)、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土地登記委託書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6、指界委託書

7、地上建築權屬來源證明書

8、企業營業執照代碼證及復印件

9、宗地圖

10、委託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11、地籍調查表內四鄰簽字蓋章及資料

(二)、土地登記審核標准

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四鄰簽字無爭議

(三)、土地登記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土地登記規則》;

4、《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

5、國土資源部及省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記程序

本人申請——地籍調查——審核填表——上報審批

Ⅳ 房地產開發必須經過什麼審批,有哪些要求

房地產開發審批的主要流程 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 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 房地產開發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1.政府部門的項目計劃批復 2.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 3.持規劃許可證到土地部門辦理辦土地使用證(通過劃撥、協議出讓、掛牌、拍賣) 4.持以上所有證件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項目開工許可證(辦開工許可證前要進行工程項目招投標、項目經營許可證並具備開發企業開發資質) 5.再持以上辦理好的證件到規劃部門辦理施工放線手續 6.具備以上條件可以開工 房地產開發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暫定資質

Ⅵ 房地產企業可在征地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嗎

摘要 你的使用僅限於對土地的使用,地下發現的礦藏,是屬於國家的,未經地礦主管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開采,包括土地承包人和其他企業,否則可能觸犯刑律。

Ⅶ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各個環節審批、核准手續

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需經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園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等,約十七家管理部門審批。詳述如下:

一、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
(一)關於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橋梁等工程還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紋等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評、防洪影響評價、通航論證、水文分析等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無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且使用市、縣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項目,由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並實行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審批「兩步並一步走」的程序,即項目單位在完成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等手續的前提下,可直接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按國家、省規定)。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二)關於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外商投資項目按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要求附相關文件)。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能源項目屬限制類項目,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做法,項目單位應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預可研報告,取得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後,再向國土、環保、水利、規劃、電網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工業項目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核准XXX項目的批復。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設備選型和技術標准等;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公眾利益維護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三)關於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先編報項目建議書,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項目備案後,項目單位依據發展改革部門的項目備案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實行備案制項目不再使用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的方式備案,改用同審批、核准項目一樣的正式文件形式,並抄送同級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統計等部門。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標題規范為:關於XXX項目備案的通知。內容應包括:1、項目單位和項目名稱;2、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3、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和主要工藝技術;4、項目總投資和資金來源;5、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相關要求;6、項目資源、環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
(四)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為了建立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與項目用地審批等方面相互銜接的機制,在繼續執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19號令)、《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省政府第45號令)和《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省政府第46號令)等文件、法規規定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條件和程序的基礎上,決定對部分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許可權作相應調整,即下列項目一律由省發改委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等)或平衡建設條件的項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議調度的重大項目和列入使用省級用地指標的重大項目。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需省里配置建設用地指標的項目還需向省國土廳申請無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及地災評估報告的審批、向發改部門申請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批。
(五)關於項目咨詢評估和論證。要求審批和核准類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評估的,應委託有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接受委託的咨詢機構應在項目審批(核准)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估報告。對於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審批(核准)機關應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對於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二、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完成的建設工程規劃建設行政審批流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組織選址踏勘用地,審查確認,建規科(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核發規劃條件,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向行政審批服務科(以下簡稱審批科)發出可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供資料詳附件1)、規劃條件,到審批科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確認建設用地范圍申請和用地范圍圖(1:500-1:2000地形圖),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受理;
2、規劃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並向審批科發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憑證;
3、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申請材料(需提交材料詳附件2),到審批科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3);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四)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詳附件4),審批科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受理;
2、審批科核實材料要件齊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要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在限期內不能補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處理。
附件:
辦理「三證一書」申辦材料具體內容如下: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辦材料: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申請表(網上下載);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證明文件;
(3)有分局(建築類)或市政規劃科(市政類)審查確認的擬建項目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4)對法律規定需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提交經審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5)按《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提供經主管部門審批的《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江西省對城市建設項目試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通知》規定的建設項目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行政劃拔用地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發改委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4)規劃分局審查確認的用地范圍1:500—1:2000的地形圖;
(5)行政劃拔建設用地提供政府劃撥決定書或預審意見;公開出讓用地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非劃拔用地建設項目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應提供)等;
(三)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經審查同意的臨時建設方案;
(3)在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四)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發改委立項審批文件(限政府投資類);
(3)已標示道路、橋梁紅線經市政規劃科審查確認的1:500—1:2000地形圖四份;
(4)劃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預審意見復印件;
(五)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復印件(需驗原件);
(3)經分局審查確認的總平面規劃圖(或修詳規)、建築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和效果圖,採用《SUN日照分析軟體》對規劃建築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結果),批前公示資料;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築施工圖;經分局審查確認的小區給水、排水工程管線規劃圖;
(六)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土地臨時使用證明文件及宗地圖復印件;
(4)經分局審查確認的修建性規劃圖,或規劃建築方案;
(5)經分局審查確認的施工圖;
(6)批准使用期限屆滿前自行拆除的承諾書。
(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類)申辦材料:
(1)市政工程規劃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橋梁工程、園林工程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3)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的道路紅線圖,市政設計方案(道路、橋梁、園林工程需提供);
(4)經市政規劃科審定確認蓋章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蓋章的施工圖;
(5)涉及園林、交警、城管等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
(6)經市政工程規劃科審定蓋章的管線平面地形圖(管線工程需提供)。
(八)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辦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網上下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經人防部門審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圖或人防部門同意異地建設的批文;
(4)按《消防法》第十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類別須消防部門對項目消防設計進行審查的,應提交消防部門的審查合格意見。
(5)施工單位出具的現場符合開工條件的證明;
(6)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備案報告書、招標情況告知書;
(7)圖紙審查報告、圖紙審查合格書、圖紙審查備案單復印件(驗原件);
(8)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附現場項目部人員組成名單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增加條款》;及在招投標部門備案的《監理合同》附現場監理人員名單;
(9)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
(10)經監理單位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建造師及「五大員」(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或造價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原件或招標部門的扣證憑證;
(12)外地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進入贛州市備案表復印件(驗原件);
(13)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辦理的《質量監督書》、《安全監督書》、《安全條件審核表》;
(1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和簽訂民工工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證明》。

Ⅷ 房地產開發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法律分析:首先應到國土局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 2、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法律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企業的審批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Ⅸ 房地產審批手續流程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續流程是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單體工程審查;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轉移登記。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質證明文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

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

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

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

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

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

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

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

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開工許可證;

6、單體工程審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備案回執單;

12、平面圖、樓房表;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

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

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

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

3、單體工程審查表;

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

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幢層戶平面圖;

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

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8、營業執照復印件;

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4.購房發票,

5.契稅發票,

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

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8.測繪發票,

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

(9)房地產涉及礦產資源如何審批擴展閱讀:

立項審批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需要管理監督的項目進行審批的制度,也是一種程序。

基本內容

開發項目立項,是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步驟: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內資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准備

2.申請資質等級審批

3.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4.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

二、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6.申請批准項目建議書

7.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8.送審合資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10.辦理企業登記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相關稅費

1.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2.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費

3.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費

4.補、換、領證照費

第二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

1.申報選址定點

2.申報規劃設計條件

3.委託作出規劃設計方案

4.辦理人防審核

5.辦理消防審核

6.審定規劃設計方案

7.住宅設計方案的專家組審查

8.落實環保「三廢」治理方案

9.委託環境影響評價並報批

10.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

11.委託地質勘探

12.委託初步設計

13.申報、審定初步設計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市政配套

14.徵求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15.落實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16.報審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門提出市政配套意見

18.市政管線綜合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階段的相關稅費

1.工程勘察(測量)費

2.工程設計費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4.竣工檔案保證金

5.臨時用地費

6.臨時建設工程費

7.建設工程勘察招標管理費

8.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費

9.古建園林工程設計費

第四步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程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1.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辦理建設用地委託釘樁

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

4.主管部門實地勘察

5.土地估價報告的預審

6.委託地價評估

7.辦理核定地價手續

8.辦理土地出讓審批

9.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領取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

11.領取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1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返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1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申請

14.主管部門現場勘察

15.劃撥用地申請的審核、報批

16.取得劃撥用地批准

三、集體土地的徵用

17.徵用集體土地用地申請

18.到擬征地所在區(縣)房地局立案

19.簽訂征地協議

2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1.確定勞動力安置方案

22.區(縣)房地局審核各項協議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納菜田基金、耕地佔用稅等稅費

25.辦理批地文件、批地圖

26.辦理凍結戶口

27.調查戶口核實勞動力

28.辦理農轉工工作

29.辦理農轉居工作

30.辦理超轉人員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價補償工作

32.征地結案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稅費

1.地價款(土地出讓金)

2.資金佔用費

3.滯納金

4.土地使用費

5.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6.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

7.土地閑置費

8.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價評估費

11.出讓土地預訂金

12.征地管理費

13.土地補償費

14.青苗及樹木補償費

15.地上物補償費

16.勞動力安置費

17.超轉人員安置費

18.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

19.耕地佔用稅

第五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安置

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法律程序

1.委託進行拆遷工作

2.辦理拆遷申請

3.審批、領取拆遷許可證

4.簽訂房屋拆遷責任書

5.辦理拆遷公告與通知

6.辦理戶口凍結

7.暫停辦理相關事項

8.確定拆遷安置方案

9.簽訂拆遷補償書面協議

10.召開拆遷動員會,進行拆遷安置

11.發放運作拆遷補償款

12.拆遷施工現場防塵污染管理

13.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14.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

15.強制拆遷

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相關稅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

2.搬家補助費

3.提前搬家獎勵費

4.臨時安置補助費(周轉費)

5.清理費

6.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7.對從城區位置較好的地區遷往位置較差的地區或遠郊區縣的居民的補助費

8.一次性異地安置補助費

9.房屋拆遷管理費

10.房屋拆遷服務費

第六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階段

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前准備工作

1.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2.項目轉入正式計劃

3.交納煤氣(天然氣)廠建設費

4.交納自來水廠建設費

5.交納污水處理廠建設費

6.交納供熱廠建設費

7.交納供電貼費及電源建設集資費

8.土地有償出讓項目辦理「四源」接用手續

9.設計單位出報批圖

10.出施工圖

11.編制、報送工程檔案資料,交納檔案保證金

12.辦理消防審核意見表

13.審批人防工程、辦理人防許可證

1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5.領取開工審批表,辦理開工登記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建設招投標

16.辦理招標登記、招標申請

17.招標准備

18.招標通告

19.編制招標文件並核准

20.編制招標工程標底

21.標底送審合同預算審查處確認

22.標底送市招標辦核准,正式申請招標

23.投標單位資格審批

24.編制投標書並送達

25.召開招標會,勘察現場

26.召開開標會議,進行開標

27.評標、決標

28.發中標通知書

29.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審查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

31.辦理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

32.建設工程監理

33.辦理開工統計登記

34.交納實心黏土磚限制使用費

35.辦理開工前審計

36.交納投資方向調節稅

37.領取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38.報裝施工用水、電、路

39.協調街道環衛部門

40.協調交通管理部門

41.交納綠化建設費,簽訂綠化協議

42.領取建設工程開工證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單位進場和施工暫設

45.工程的基礎、結構施工與設備安裝

46.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監督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

47.辦理單項工程驗收手續

48.辦理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領取《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49.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50.竣工統計登記

51.辦理竣工房屋測繪

52.辦理產權登記

Ⅹ 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全流程

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資料:

(1) 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資料;

(2)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 建設項目申請選址報告;

(4) 環境影響報告書;

(5) 選址位置圖及其用地范圍圖。

2.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程序:

(1)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持所需提交的資料向選址所在鎮規劃建設辦提出選址申請。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單位按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內有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統一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需說明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技術工藝流程及環境要求等情況,並說明被徵用地的類別、水電、交通、房屋拆遷情況);

(2)建設項目的有關批件(主管部門、計劃部門、市鎮政府批復,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和連壁式單門獨院商品住宅須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的規劃圖,總平面布置圖(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的書面意見;

(5)規劃科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的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單位備齊規定的文件資料,向所在鎮的規劃建設辦申請定點,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

(2)選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線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其用地性質、面積和范圍,按照城市規劃,議定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線,並標注在地形圖或所在規劃的地塊圖上。

(3)徵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單位根據需要徵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用地的位置和界線的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規劃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向申請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圖設計。

(5)審核規劃設計總圖

鎮規劃建設辦組織審核申請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並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有關附圖、附件統一報規劃科審批。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鎮規劃建設辦發給申請建設用地單位。

(10)房地產涉及礦產資源如何審批擴展閱讀: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1]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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