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資源稅的稅率
(1)比例稅率(絕大多數稅目)
①原油
②天然氣
③煤炭
④金屬礦
包括稀土、鎢礦、鉬礦、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
⑤非金屬礦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煤層(成)氣、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
⑥海鹽(是指海水曬制的鹽,不包括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
(2)定額稅率
對非金屬礦中的「粘土、砂石」,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提示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提示2】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
(3)代扣代繳適用稅率
①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按照「本單位」應稅產品稅額(率)標准,代扣代繳資源稅。
②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稅額(率)標准,代扣代繳資源稅。
『貳』 建築石料用灰岩屬交稅那類
建築石料適用稅率為每立方米5元,石灰石原礦適用稅率為6%。
具體涉稅事宜建議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建築稅,是指對用國家預算外資金、地方機動財力、銀行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各種自有資金(包括主管部門調劑使用的資金)進行自籌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以及按規定不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築工程的地方政府、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事業單位、集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徵收的一種稅,屬行為稅類。按差別比例稅率,以納稅人年度實際完成的投資額計征。納稅人應在接到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或者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計劃後15日內,按照年度計劃投資額向當地開戶銀行預繳建築稅;年度終了後兩個月結算;竣工清算。
『叄』 開采企業增值稅怎麼計算
一、增值稅稅率13%。
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
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包括除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外的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和煤炭。
二、資源稅
1、稅率
品 名 單位稅額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
其他非金屬礦源礦 0.5--20元/噸、克拉或立方米
黑色金屬礦源礦 2--30元/噸
有色金屬礦源礦 0.4--30元 /噸或立方米
2、資源稅的計算
(1)納稅人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銷售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納稅人將開采或生產的應稅產品自用或捐贈的,其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自用數量或捐贈數量×單位稅額
(3)收購未完稅產品,於收購環節代扣代繳資源稅,其計算公式:
應代扣代繳資源稅=收購數量×單位稅額
三、資 源 稅-----免稅、減稅、稅額抵扣
(一)免稅
1.加熱修井原油免稅。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徵資源稅。(條例第7條)
2.災害事故減免。納稅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所在省級人民政府酌情免徵或減征資源稅。(條例第7條)
3.中外合作油田免稅。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合同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應按實物徵收礦區使用費,暫不徵收資源稅。(國稅發[1999]55號)
4.青藏鐵路建設自用砂石免稅。對青藏鐵路建設工程單位為建設青藏鐵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財稅[2003]128號)
(二)減稅
1.北方海鹽減稅。從1994年1月1日起,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5省、市所產的北方海鹽,由每噸25元,減按每噸20元徵收資源稅。([94]財稅字第96號)
2.江蘇海鹽減稅。從1996年1月1日起,江蘇海鹽由北方鹽每噸20元,改為按南方海鹽每噸12元徵收資源稅。(財稅字[1996]24號)
3.鐵礦石和有色礦減稅。從1996年7月1日起,對冶金聯合企業獨立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70%徵收。(財稅字[1996]82號、財稅[2002]17號)
4.四川天然氣減稅。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氣的資源稅,其適用稅額為每千立方米13元。(財稅字[1996]24號)
5.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稅額調整。從2003年7月1日起,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由每噸2元調整為每噸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崗石適用稅額由每立方米3元調整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地稅局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適用稅額標准。(財稅[2003]119號)
6.石油稅額調整。河南石油勘探局的原油稅額減按每噸8元;勝利石油管理局的原油稅額調整為每噸14元;新疆石油管理局和塔里木石油會戰指揮部、吐哈石油勘探開發會戰指揮部的原油稅額調整為每噸24元;西北石油管理局和吉林油田管理局的原油稅額調整為每噸12元。
7.天然氣稅額調整。重慶石油勘探局天然氣稅額每千立方米10元;四川德陽新場氣田開發公司、德陽聯益公司和成都龍星公司的天然氣稅額調整為每千立方米8元。
8.煤炭稅額調整。大同礦務局煤炭每噸1.6元;淄博礦務局所屬許廠煤礦、貸庄煤礦、葛亭煤礦每噸1.2元;內蒙古全區非統配煤礦和伊克昭盟境內的煤礦每噸1.5元;陝西榆林地區境內的煤礦每噸1.5元;黃陵市非統配煤礦每噸1元。
(三)稅額抵扣
液體鹽稅額扣除。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已納稅額准予抵扣。(國稅發[1994]15號)
『肆』 石料廠如何交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如果開採石料的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依據17%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的,當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另外開採石料,屬於非其他金屬原礦,要交納資源稅的。從量徵收資源稅,每立方米或每噸0.2—5元,具體多少,由省一級政府確定。
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海鹽。
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4)湖南省石灰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依據。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准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於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後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准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伍』 砂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的規定,砂石資源稅的稅率范圍:
對於砂石資源稅每個省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設置稅率,各省略有不同: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陸』 銷售石灰石怎麼繳納環保稅
1、應繳資源稅計算公式:石灰石銷售數量(噸或立方米)*稅率(0.5-20元)。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或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3、繳納起點:向石灰石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柒』 砂石資源費徵收標准
根據最新資源稅法規定:
各省自行標准:
廣東省
砂石及相關礦種全部從價計征。
稅率: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5%;
凝灰岩、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石灰岩對自動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實行從量計征2.5元/噸;其他情形從價計征6%。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5.5元/噸;
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自用或者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徵收。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4%;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4.8%;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
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砂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10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2.5%;
玄武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3.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3.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3%;
白雲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9%;
凝灰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砂石稅目僅指天然砂);
石灰岩對外銷售,原礦6%、選礦5.5%;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3.5元/噸;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7元/噸,選礦適用稅率1.7元/噸;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5元/噸,選礦適用稅率2.5元/噸;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輝綠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5.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輝綠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1.5%。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2.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5.5%;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9%,選礦適用稅率9%;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10%。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花崗岩、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2元/噸,選礦適用稅率4元/噸;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3元/立方米;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4%;
玄武岩、砂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2.5%,選礦適用稅率2.5%。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花崗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8%,選礦適用稅率8%;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10%,選礦適用稅率7%;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7%,選礦適用稅率7%。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的按每噸3元徵收。
砂石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噸;
石灰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3元/噸;
白雲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玄武岩原礦或選礦適用稅率2%;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4.5%;
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1%,選礦適用稅率1%;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2%,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凝灰岩、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5%;
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6%,選礦適用稅率6%。
石灰岩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2元/噸,其餘按原礦6%、選礦6%徵收。
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應稅產品從量計征1元/噸,其餘按原礦2%、選礦2%徵收。
花崗岩、白雲岩、輝綠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
砂石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礦、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凝灰岩、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花崗岩原礦適用稅率4%,選礦適用稅率3%。
砂石、石灰岩原礦適用稅率4.5%,選礦適用稅率3.5%;
花崗岩、輝綠岩、白雲岩、凝灰岩原礦適用稅率5.5%,選礦適用稅率4.5%;
玄武岩原礦適用稅率5%,選礦適用稅率4%。
砂石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2元/噸;
石灰岩原礦與選礦適用稅率6%;
白雲岩原礦適用稅率3.5%,選礦適用稅率3%;
輝綠岩原礦適用稅率3%,選礦適用稅率2%。
廣西壯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價計征。石灰岩屬於自用和連續加工成非資源稅應稅產品情形的,實行從量計征;屬於其他情形的,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海南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浙江省
砂石等礦種從價計征,砂石自用和連續加工非應稅產品的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東省
砂石稅目採用從量計征。
稅率:
安徽省
砂石、對外銷售的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自采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的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福建省
砂石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陝西省
砂石、石灰岩應稅礦產品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內蒙古自治區
石灰岩、砂石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黑龍江省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石灰岩從價計征。
稅率: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從量計征,其他礦種從價計征。
稅率:
遼寧省
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雲南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與從量計征相結合。
稅率:
貴州省
石灰岩、砂石稅目實行從量計征,其他稅目從價計征。
稅率: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重慶市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甘肅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式。
稅率: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江蘇省
砂石、石灰岩實行從價計征。
稅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
砂石實行從量計征。
稅率:
『捌』 石灰石資源稅怎麼徵收
應繳資源稅計算公式:石灰石銷售數量(噸或立方米)*稅率(0.5-20元)。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或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繳納起點:向石灰石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納稅規定:
1、資源稅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8)湖南省石灰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資源稅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價徵收
2016年7月1日,我國實行資源稅改革,資源稅徵收方式由從量徵收改為從價徵收。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玖』 石礦企業銷售石灰石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
一般納稅人石礦企業銷售石灰石增值稅稅率應該是17%,但可選擇按簡易辦法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拾』 石灰石資源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礦產品開采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石灰石屬於資源稅征稅范圍中之「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